我這個到底算是詐騙還是民事或經濟糾紛

時間 2021-06-12 13:08:59

1樓:蟾蜍的夢

就是這樣的案件才不好確定是否是詐騙,我幫你分析下吧,希望對你有幫助!

1、如果基於非法佔有的意思而向他人借錢,那麼就是詐騙;但是為了借錢而對出借人謊稱借錢用途的行為不成為詐騙構成要件中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

2、她到處和人借錢,之後把錢交給男友去賭博,這一點並不能表明她沒有還你錢的意思,也就是不能表明她借錢時是基於非法佔有的目的。所以從這一點上看,不能確定她是詐騙!

3、實施借錢行為的是女子,首先她的行為可以被評價為詐騙,其男友才可能會被評價為詐騙的共犯,可能教唆犯!

4、你現在手中有女子寫的欠條,從表面上看案件屬於民間借貸糾紛,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女子還款。但是這並不能阻卻她借款時的基於非法佔有目的本意。另外,你不用,也沒有必要去找那個男子要錢,只要抓住這個女子就成!

5、對於這樣的案件,派出所應當受理,查明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來確定是否是詐騙,而不應當僅憑表面現象定案,直接讓你去法院。是否存在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不僅要看行為人的口供,還要看其實際是否有還款能力,是否為還款做過相應的打算或計劃,是否與人提起自己借款的目的等等方面的事實來綜合判定,當然,這個確實很不好認定。所以,你有必要要求派出所說明不受理的理由,如果派出所的理由不充分,你可以投訴派出所。

2樓:匿名使用者

欺詐是刑事罪行,而不是民間。無論欺詐關鍵看對方說服年初,當你開始一個公司是否有主觀惡意欺詐,涉嫌欺詐的主觀惡意,但沒有主觀惡意的民事經濟糾紛。

到底是詐騙還是算經濟糾紛,該怎麼處理

3樓:熱浪人間

你好!提問沒有描述是什麼事情,無法判斷。底是詐騙還是經濟糾紛,要根據事情的具體情節作出判斷,關鍵要判斷行為人的主觀意圖是否存在詐騙故意。

如果主觀上存在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意圖,採用虛構事實的方式,騙取公私財物,就涉嫌詐騙。如果主觀不存在這種詐騙意圖,則屬於經濟糾紛。

如何定性是詐騙還是經濟糾紛

4樓:華律網

經濟糾紛是指市場經濟主體之間因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矛盾而引起的權益爭議,包括平等主體之間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行政管理相對人與行政機關之間因行政管理所發生的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經濟糾紛有兩大類:一是經濟合同糾紛,如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承攬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技術合同糾紛等;二是經濟侵權糾紛;如智慧財產權侵權糾紛、所有權侵權糾紛、經營權侵權糾紛等。

在市場經濟中,合同是平等的市場主體間確立交易關係,共同實施交易行為,追求和實現經濟目的的法定和普遍的形式,因此,合同糾紛是經濟糾紛的主要部分。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認識,被害人“自願處分”財物,被告人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被害人受損。由於這種行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靜甚至“愉快”的氣氛下進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範意識較差,較易上當受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5樓:低調額低調額

如何認定合同詐騙罪與一般的合同糾紛的區別,主要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甄別:

(一)根據我國刑法列舉的合同詐騙罪的五種表現形式可以看出,下列情形屬於合同詐騙罪: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這種形式主要是通過偽造、盜取單位公章、介紹信、合同章與他人簽訂合同,或使用作廢的合同書、介紹信與他人簽訂合同,以達到騙取他人財物的目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或履行合同。這種情況一般是以小騙大、放長線釣大魚。

4、收受對方給付的貨物、貸款、預付款或擔保財產後逃匿的。這裡一般要求行為人有主動躲藏的行為。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的。

(二)以是否有實際履行能力,來區分合同詐騙罪與合同糾紛。 如果個人或單位企業明知自己並無履行合同的實際能力或擔保,以騙取財物為目的,採取欺騙的手段騙取財物的,以合同詐騙罪論。 如果個人或單位有部分履行能力,只是誇大或事後由於某種原因造成後來合同無法履行的,按照經濟合同糾紛處理。

(三)從實踐中區分合同詐騙罪與經濟合同糾紛。

1、看行為人在簽訂和履行合同過程中有無欺詐行為。認定為合同欺詐行為主要看行為人採取欺詐行為的目的是否以欺詐他人錢財為目的,並且要考慮到詐騙行為與合同未實際履行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2、行為人在簽訂合同時或簽訂合同後無實際履行能力。

3、行為人沒有履行合同的原因。

擴充套件資料

詐騙罪刑法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一十條第二款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九條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6樓:月半九九

(一)根據我國刑法列舉的合同詐騙罪的五種表現形式可以看出,下列情形屬於合同詐騙罪: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這種形式主要是通過偽造、盜取單位公章、介紹信、合同章與他人簽訂合同,或使用作廢的合同書、介紹信與他人簽訂合同,以達到騙取他人財物的目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或履行合同。這種情況一般是以小騙大、放長線釣大魚。

4、收受對方給付的貨物、貸款、預付款或擔保財產後逃匿的。這裡一般要求行為人有主動躲藏的行為。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的。

(二)以是否有實際履行能力,來區分合同詐騙罪與合同糾紛。 如果個人或單位企業明知自己並無履行合同的實際能力或擔保,以騙取財物為目的,採取欺騙的手段騙取財物的,以合同詐騙罪論。

如果個人或單位有部分履行能力,只是誇大或事後由於某種原因造成後來合同無法履行的,按照經濟合同糾紛處理。

(三)從實踐中區分合同詐騙罪與經濟合同糾紛。

1、看行為人在簽訂和履行合同過程中有無欺詐行為。認定為合同欺詐行為主要看行為人採取欺詐行為的目的是否以欺詐他人錢財為目的,並且要考慮到詐騙行為與合同未實際履行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2、行為人在簽訂合同時或簽訂合同後無實際履行能力。

3、行為人沒有履行合同的原因。

擴充套件資料:

詐騙犯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二)客觀要件

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經濟糾紛有兩大類:

一是經濟合同糾紛,如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承攬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技術合同糾紛等;

二是經濟侵權糾紛;如智慧財產權(如專利權、商標權)侵權糾紛、所有權侵權糾紛、經營權侵權糾紛等。

在市場經濟中,合同是平等的市場主體間確立交易關係,共同實施交易行為,追求和實現經濟目的的法定和普遍的形式,因此,合同糾紛是經濟糾紛的主要部分。

是屬於詐騙還是經濟糾紛? 20

7樓:華律網

經濟糾紛是指市場經濟主體之間因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矛盾而引起的權益爭議,包括平等主體之間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行政管理相對人與行政機關之間因行政管理所發生的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經濟糾紛有兩大類:一是經濟合同糾紛,如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承攬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技術合同糾紛等;二是經濟侵權糾紛;如智慧財產權侵權糾紛、所有權侵權糾紛、經營權侵權糾紛等。

在市場經濟中,合同是平等的市場主體間確立交易關係,共同實施交易行為,追求和實現經濟目的的法定和普遍的形式,因此,合同糾紛是經濟糾紛的主要部分。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認識,被害人“自願處分”財物,被告人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被害人受損。由於這種行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靜甚至“愉快”的氣氛下進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範意識較差,較易上當受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8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算詐騙,如果你已經將貨物退還,他沒退你錢只能是經濟糾紛,如果經催告沒有正當理由仍舊不還的,屬於侵佔,可以到法院起訴。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詐騙不足4000元的,為罰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為管制刑;5000元的,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4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2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重處情形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處10%:

(一)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二)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三)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四)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六)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七)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

(九)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

【緩刑適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未退贓或退賠的;

(二)未主動接受財產刑處罰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