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在公安局怎麼處理算徹底結案

時間 2021-09-05 02:39:01

1樓:樂觀的

徹底結案有兩種情況:

1、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後由法院作出生效判決;

2、公安局撤銷案件或者作出不立案決定,並在追訴時效內不再追訴。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規定: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第一百八十三條 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對於經過偵查,發現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不是被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夠刑事處罰的,應當對有關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並對該案件繼續偵查。

2樓:專注於刑事與智慧財產權的杭州律師

刑事案件在公安局,也就是偵查階段的話,偵查機關做出不予立案或者撤案處理決定的,算是徹底結案。

【法律規定】

1.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規定: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第一百八十三條 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一百八十四條 公安機關決定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時,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書。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應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對原犯罪嫌疑人採取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強制措施;需要行政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交有關部門。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及其孳息、檔案,或者凍結的財產,除按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另行處理的以外,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一百一十條 【對立案材料的審查和處理】【立案的條件】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第一百六十一條 【撤銷案件】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結論】

通過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在偵查階段辦案機關做出不予立案或者撤銷案件的決定,都會導致訴訟活動的終結,嚴格意義上來說立案是刑事訴訟活動的開始,不予立案就不會啟動刑事訴訟程式。在刑事訴訟活動啟動之後,辦案機關也就是公安局要做出撤銷案件的處理後,才意味著刑事訴訟活動結束,徹底結案。

3樓:刑事案件服務

你所說的“徹底結案”應當包括兩層意思:一是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後由法院作出生效判決;二是公安局撤銷案件或者作出不立案決定,並在追訴時效內不再追訴。

望採納,謝謝!

刑事案件不結案怎麼辦

4樓:哈哈親愛的

我國法律規定,人民警察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調查。如果**有包庇縱容或不作為行為的,可向上級機關、檢察院或紀檢監察部門控告投訴。

《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條 人民警察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

第二十二條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三)弄虛作假,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

5樓:名師講堂指揮部

我們也是這種情況,檢察院退回公安局,但是公安局一直拖著不結案,挺影響我們正常生活的

6樓:匿名使用者

放心好了!!檢察院不批捕的話,最多37天內放人的!!!

公安都這樣,到年底了,有任務做!!!做不完要被批和扣獎金!!!

當然是起訴一個算一個 了!!!

檢察院不同意逮捕,公安局也沒有辦法,只好放人!!最多37天,等著吧!!

7樓:包桔永

經濟案件、案情不明確、法官可以直接判決嗎

8樓:夏曦

檢察院建議人性化處理,就涉及到賠償問題。因為是公安機關逮捕的,公安機關肯定是要承擔責任的。

9樓:匿名使用者

公安局偵察了半天,出了很多力,當然希望檢察院起訴了。

法院民事案件轉刑事案件給公安局,公安局需要多長時間才能結案! 5

10樓:嶽輝律師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統計出辦案最長期限總共602天。也就是說,這個期限是最長的,司法機關只能在這個期限內結案,不得超期。如果超過這個期限繼續羈押就是違法的。

犯罪嫌疑人或家屬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申請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一)強制措施期限 (最長羈押期37天)

傳喚、拘傳持續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第92條)

1、拘留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4日,特殊情況拘留延長至30天、審查批准不超過7天,最長37天。(第六十九條)

2、取保候審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第58條)

3、監視居住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第58條)

(二)偵查羈押期限 (最長羈押期7個月)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偵查羈押期不得超過2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經上一級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1個月;(第124條)

2、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情形,經本法第124條規定的期限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2個月;(第124條)

3、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6條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決定可以再延長2個月;(第127條)

4、發現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期限。

(三)審查起訴期限 (最長羈押期限6個半月)

1、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時間為1個月。重大、複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第138條)

2、改變管轄的,改變後的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

3、退回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每次1個月;兩次可以2個月。 (第140條)

4、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重新計算起訴期限,兩次1個月和兩次延長半個月共3個月(第140條);

被害人對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出;

5、被不起訴人對依據刑法第142條第2項做出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提出。

(四)審判期限 (最長羈押期限5個月+10天)

1、普通程式一審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特殊情況,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計2.5個月。(第168條)

2、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3、提起上訴或抗訴時限10日。(第138條)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4、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20日以內審結。(第178條)

5、二審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特殊情況,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計2.5個月。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抗訴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第196條)

從上述各辦案期限統計:37天(刑拘)+210天(偵查與補充偵查)+195天(審查起訴)+160天(兩級審判)=602天。

11樓:好心情站

就公安機關的偵查而言,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特殊情況,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可以分別延長一個月、二個月、四個月。

《刑訴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五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

第一百五十六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1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要經過偵查,一般在三個月左右,也可能時間更長!構成犯罪的移送檢察院起訴,不構成犯罪的撤銷案件。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二十六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第一百二十九條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第一百三十條 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13樓:我來奧

公安局偵查終結是預審辦結,從拘留到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一般兩個多月,如果案件複雜會延長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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