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違反職業病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員工患職業禁忌症後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兩倍賠償金嗎

時間 2021-08-30 11:02:44

1樓:

1.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給勞動者造成損失,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3.不能要求兩倍賠償金。兩倍賠償金僅適用於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2樓:

首先要職業鑑定所鑑定後你確實得了職業病,你可以憑鑑定所給你出示的結果向單位提出你的要求,如單位不給,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解決

企業法與公司法的區別是什麼?

3樓:匿名使用者

前者一般應用在理論上,是個類概念。指調整所有的非自然人的市場主體的專法律,當然包含了屬公司法、外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等。

後者一般是個具體的法律,指調整公司設立變更撤銷關係的法律。一般就是指《公司法》以及相關的一些行政法規

4樓:百度使用者

公司法抄

是規範公司的各項制度的法襲律,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bai有限公du司的成立,組織

zhi,職能特點,是按公司的性質dao分類的,是一部"基本法"有一部企業法是"具體法",具體包括〈個人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全民所有制企業法〉等等,他是按照公司的組成分類的。有多部

憲法、刑法、民法、經濟法、公司法、勞動合同法、婚姻法有什麼區別和聯絡?

5樓:法我同行

區別很明顯,就是他們調整的範圍不同,如同鐵道部管理鐵路事務,民航局管專飛行,公安部管治安一樣,屬各有自己的管轄範圍。至於聯絡,可以說,它們是我國法治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正是因為有了這些法律,我們才能生活在一個有序的社會裡。至於你所說的,我可以打個不太恰當的比喻。

憲法就好比是祖母,它是我國法治的根基,基礎。刑法、民法是憲法的孩子,是法治的基幹。公司法、勞動合同法、婚姻法等,是民法的孩子,憲法的孫子女,是憲法基本精神的具體體現。

經濟法只是學理上的稱謂,客觀不存在這個部門法。

不一定精確,但可以這麼理解。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6樓:月初落

憲法是根本法。民法、刑法、經濟法是基本法。公司法是商法的範疇。

勞動合同法是經濟法的範疇。婚姻法是民法的範疇。憲法為最高位階,一切法律的制定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據,不能違背憲法。

7樓:qj小紅軍

婚姻法是民法中的一個部門法

公司法、勞動法、合同法等適用於企業常用法律法規的書籍推薦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後,明確各自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也是勞動爭議發生後處理爭議的重要依據。因此,在簽訂合同前,勞動者至少應具備以下三方面的常識:

1、提前準備。在勞動合同訂立前7天,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合同文字,一邊對合同文字內容又充分的瞭解,特別是對於雙方協商約定的條款,尤應引起高度重視。

2、把握內容。從全面保護個人利益出發,應儘量瞭解《勞動法》的內容,這一點雖然對大眾來說又很大的難度,但從合同本身出發,應清楚勞動合同的條款要包括兩部分:一是法律規定的條款,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應負的責任共7方面的內容;二是雙方認為有必要明確約定的條款,應明確寫明。

3、重點了解。在把握合同條款的基礎上,還應該清楚瞭解事關自身利益的兩部分內容。

一是在什麼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獲得經濟補償以及補償標準。關於這一點,《勞動法》列出了7項內容,可向勞動部門查詢。

勞動合同簽訂後,還應積極做好善後工作。明目張膽的不公正合同比較好防範,即使在簽訂比較正規的合同時,也要洞察蛛絲馬跡,以防上當。

1、附加條款要看清。在聘用合同中,一般都是會有一些附加條款的,求職者在簽訂前一定要讓企業拿出原文,仔細審看無異議後,還要蓋章留存,作為依據。要認真檢查有無遺漏的約定事項或者附加說明,需要立即補齊的絕對不可拖延。

2、當面簽字,蓋章不可少。求職者拿到合同,應該讓企業及其負責人同自己一起當面簽字蓋章,以防某些企業利用先後簽字的時間在合同上做手腳(更改數字、時間等)。同時,仔細鑑定單位所蓋公章,看其是否與自己即將進入的單位一致。

因為事後往往發現,在同一法人單位下,會存在許多分公司、下屬單位或營業部門,不少勞動者是不願意進入所有的部門的。

3、數字一定要大寫。合同簽字後,有些企業會抓住時間空隙,將合同上的數字更改讓求職者吃啞巴虧,所以,求職者在簽訂合同涉及數字時,一定要用大寫漢字。

4、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時間。有些合同需要登記才能生效,而時間涉及權益期限和合同續簽等問題,這些都需要予以充分的注意。

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和附加條件(如簽證、登記);合同至少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妥善保管;雙方在簽訂時如有糾紛,應通過合法方式解決。

《職業病防治法》中勞動者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的權利有幾項

享受特殊保障權,未成年工 女工特殊生理或病理狀態勞動者依法享有特殊職業衛生保護。1 享受教育培訓權 依法獲得職業衛生教育 培訓。2 享受健康服務權,依法獲得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病診療 等職業病防治服務。3 享受知情權 有權瞭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 危害程度 危害後果 防護措施以及相關...

職業病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是什麼,職業病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是什麼 5

第十一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 健全下列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 一 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二 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三 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四 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五 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六 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七 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八 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評價》由職業病防治院檢測後,其結果還需

現在的事情難做多了,多頭管理,過去是衛生部門在管,現在是安監部門也在管 而且成立了專門的管理機構 有下面一些檔案,供參考吧 一 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3號 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 如實將本單位的職業危害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