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爺爺奶奶留下的房產

時間 2021-08-30 10:13:24

1樓:法學院法老周捷

1、是否因為爺爺奶奶遺囑中有寫名不能賣出房產,所以我們不得將其賣出?

解析:從遺囑內容上看,不能推定為不得賣出是繼承的前提條件,而是一種期待,畢竟在繼承之後房產就不可避免的導致所有權的變更。但是,讓大伯父的永久居住則應認為是一種條件,居住權是可以與所有權分離的。

因此,結合遺囑的核心意思表示,應該認為,在大伯父死亡之前,房產應當由大伯父居住,至於所有權是否可以變動則應保障大伯父的居住權的前提下,可以變動和流轉。在大伯父過世之後即可以自由流轉。

2、此房產遺產應該怎樣劃分?

解析:按照遺囑有所有子女共有。分家析產之前為共同共有,分家析產之後按份共有。各子女擁有五分之一的份額。

房產證上是四叔的名字,從形式上看是四叔的房產,但是,如果有相反的證據證明實際房產是爺爺奶奶的房產,只是借用四叔的名義登記,可以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沒有相反的證據證明,則認為房產屬於四叔的個人財產,爺爺奶奶無權處分子女的房產。房產證具有公示性。

大伯父是否有其他房產,或者戶口簿上是幾個子女的名字,與遺產分割沒有法律關係。

2樓:律師

「房產證上的名字是老四(我叔叔)」????

1、房產證是所有權的證明,該證明清楚反映出所有權歸「老四」所有!

2、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處分他人的財產的遺囑無效(該房為「老四」所有),由此你的提問已不成問題。

3、無效遺囑視為沒有遺囑。(其他問題該怎麼辦就怎麼辦^^)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38.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無效。

3樓:張律師南京

遺囑是否執行是他子女共同的決定. 從現在的所有權上,你四叔就有權利**這個房子.平均分配並對大伯進行適應補償. 如果不**,可以等大伯過世後再分割;

4樓:

廣東胡律師:

1、你爺爺有留遺囑的話,你們繼承此遺產後,你大伯父在世的話,房產是不能賣出的;

2、此房產證上你爺奶去世時是你叔的名字話,此房就不是你爺奶的遺產,而是你四叔的個人財產,那就不存在1的問題,除了老四外,其他都得不到此房產。

爺爺奶奶的房產,財產繼承問題

繼承法 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繼承。如果確實如您所述,遺囑有效,各繼承人沒有異議,幾個繼承人直接寫份協議分配就可以了。即使你們家的財產儲存在公證處那,因為我國並沒有強行規定繼承遺產必須要由公證處分配,你們也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分配遺產。遺囑已經寫明瞭...

夢到已故的爺爺奶奶,夢見去世爺爺奶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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爺爺奶奶已去世,留下一套房產應該怎麼分配,房子是我父親出資修建的。萬分感謝

凡人律師 若你爺爺奶奶未留有遺囑,作為子女都可以主張繼承,與其結婚與否無關,一個姑姑去世後,其子女也可以主張繼承。如果你父親有出資的,可以向其他繼承人主張返還該部分出資。 輕舞 如果房產證是你爺爺奶奶的名字,那麼是要和你姑姑平分的,這和她們結不結婚不發生矛盾。如果你們家能提供證據房子是你父親出資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