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之間花錢,分手後需要還嗎,情侶之間的戀愛花銷,在分手後,另一方有權要回嗎?

時間 2021-08-14 02:04:14

1樓:武繡

你好!我個人認為。情侶之間在一起的時候,如果是吃飯、住宿、看電影、逛商場、旅遊等的一切花銷,在分手的時候,都不應該償還,畢竟兩個人好了這麼長時間,同吃同住、同玩同樂,不管是誰花的錢,不管花了多少錢,在分手的時候,不管哪一方都不要提還錢,畢竟兩個人都花錢了,就是花多花少的問題了,男人提還錢太丟面子,女人提還錢,就失去了價值。

如果為了還錢的事,兩人會鬧得更僵,有可能以後連朋友都做不成了,這應該不值得。就把這些錢當作買了一段美好的回憶吧!

如果是借對方的錢,一定要還的,如果是非常貴重的飾品,如果對方提出來,你應該還給男友,畢竟這是他給你個人的,分手了,人家把東西要回去也是理所應當的,至於你們一起花的錢,就像我上述說的那些錢,吃飯、看電影、旅遊等,就沒必要還了。

2樓:風無骨雪無根

情侶之間因為戀愛共同花錢分手之後不需要還。情侶之間分手一方以愛為目的向對方傳送的有紀念意義的錢或者是共同消費的錢是不需要返還的。但是以結婚為目的大額的能被證明是非贈予的,以共同結婚為目的的錢是需要返還的。

具體雙方協商決定,如果有嚴重的分歧,需要進行民事訴訟根據取證和判決進行處理。

3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覺得情侶之間日常約會開銷不需要還,大家是你情我願,付錢出於自己的意願,如果是借的性質那需要還。

4樓:長青

情侶之間花錢分手後。一般情況下不是貴重物品是不需要還的。平常出去吃飯。

或者是買一件衣服什麼的都是不需要還的。屬於贈予。特別貴重的東西也是需要返還的。

比如說。房子。或者車子等貴重物品分手後最好是歸還給別人。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小額的花銷不需要,如果是大額的,既然男方提出來了,那還是退了吧,這樣的人不值得有牽扯,對你的名聲也不好

6樓:

對於這個問題,我的回答是個人認為是應該是情侶之間花錢,分手後不需要還了吧

7樓:

你們之間就是吃吃喝喝的錢或者玩的錢這是沒有必要還的了,畢竟兩個人在一起好好相處的時候不分你我,分手了也就兩清了。

8樓:危亦綠

如果男方主動問你要還錢的話那麼你可以跟他算清楚你們在一起的時候所花的錢,這種男人早點擺脫是好事。

9樓:沉默的哥

因人而異吧,還有一點感情的,好聚好散,相忘於江湖,錢的事那都不是事。感情破裂的,鬧得不愉快的,一分一文都要拿出來說事,那還是還了好。

10樓:九方嵐嵐

你們倆情侶之間的花的錢。分手後需要還嗎?這錢是不能還的,他要借你的錢能還你,可以要。

不是借的,是你們倆在一起時候花的。不管花多少錢。那是你願意花。

預言沒關係。你們倆在一起情侶之間戀愛時花的錢要不出也不能要。他物件都要悠著點。

不能把十因此一的把錢或者心都掏在一個人身上。話太多了,她跟你分手了,你就後悔了。這錢不能要往後長點記性吧。

11樓:城元基

以談戀愛的名義在一起,花的錢,分手如果男方要挾女方寫欠條怎麼辦?還威脅要殺我全家,我該怎麼辦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還,除非你用了太多,他現在手頭緊,但是男方主動找你要,這個不太厚道

13樓:惑夜天枰

如果是大額的話,建議還是還了,跟這種無賴,沒什麼好糾纏的。

14樓:一個平凡投資人的思考

要還的,不要隨便用別人的錢,不是自己的不要用,這樣才有尊嚴。

15樓:開燈觀社會

取決於對方是不是無賴

16樓:匿名使用者

情侶之間花錢分手後應該沒有必要還吧,因為兩個人在友好的時候,都是互相為彼此花錢。也沒有賬目把這些錢記得清清楚楚,所以分手的時候怎麼才能?互相還的另外兩個人如果不愛了,就不要互相傷害。

把彼此美好的一面留給對方,這樣才能夠有一個好的回憶。

情侶之間花錢,分手後需要還嗎

情侶之間的戀愛花銷,在分手後,另一方有權要回嗎?

17樓:的瘦

如果是共同使用,那無權要回,如果是數值較大的轉賬行為,可以有權要回。

18樓:小迪解答者

我覺得另一方沒有權利要回,因為這些是兩個人在一起的花銷,即使分開了也不應該再要回。

男女雙方處物件時男方主動給女的花錢分手後男方要女方還錢女方應該還嗎

19樓:甘肅萬通汽車學校

法律上沒有借條就不用還,道德上是你主動給的憑什麼要還。

實際上,理所當然的不用還,不然的話,我去借幾個幾百萬來,想泡誰就泡誰反正分手了還可以要回來,是不是一分錢都不用花就泡遍全國的美女呢?

20樓:泅藍青春

男女雙方處物件時,男方主動給女方得花錢,分手後男方要女方還錢,女方應該還嗎?我認為不應該還兩個人在處物件的時候,是你自願討好女方,給你放到前,那是要不回來的,如果是他從你借的很多錢吶,是可以要回來的。這種情況你是主動給女方的,是要不回來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還個毛,當初裝大方,目的不是很明確嘛。

22樓:

從法律上來說,可以直接解除關係。但是現實情感因素的存在,所以只好當面說清楚了,如果實在不行的話,就自己一走了之吧。

23樓:風之戀語

性生活男女都需要是應該平等的,法律上不支援**易,**易也是違法的,但是戀愛中即使是贈予的財物,當數額較大時從法律上來說也是要還的。

24樓:匿名使用者

按法律來說沒借條的,或者沒法認定的,比如一起吃飯啦,買些小東西了是不用還的,大的東西買房買車記錄很明確是可以認定的。但關鍵有些個傢伙是不**的。遇上比較惡的還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吧。

25樓:肝好勝員

第八十回:美香菱屈受貪夫棒,王道士胡謅妒婦方

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有無法律義務償還?

26樓:孤九i小童鞋

這個要看情況處理,戀愛、同居期間常見的經濟糾紛有三類。

第一類是因戀愛同居產生的經濟糾紛;

第二類是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金錢甚至汽車房產等大額財產,戀愛結束後贈與的財產能否要回;

第三類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

不同的情形法律規定也不相同。

1.同居期間財物混同適用《物權法》的共有關係

同居關係不受《婚姻法》保護,不產生夫妻之間的婚姻權利義務。

但同居期間雙方因共同生活,發生財物混同的情況,適用《物權法》第八章的共有關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2.戀愛期間贈與適用《合同法》,車房在權利轉移前可撤銷

對於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包包、金錢等,其性質區別於彩禮。“一般認為戀愛期間的財產贈與,一經交付即完成贈與,贈與人要求返還,法院一般不予支援。

如果贈與的是車、房,如果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根據《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後,想撤銷贈與,要回房車比較困難。

如果一方認為給對方的錢是借款,應有借條等書面證據,法院可憑藉貸關係的證據,要求對方返還。

3.返還彩禮 三種情形應支援

還有一種較常見的糾紛,就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彩禮是一種特定的婚前財產的贈與,可以看成是附條件的贈與。

“確定是否為彩禮性質,要考慮當地風俗習慣,一般不能隨意將彩禮的範圍擴大到所有婚前贈與的財產。”

對彩禮的返還,根據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如果查明屬於下面三種情形,法院應當予以支援: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27樓:熱心網友

女方是沒有法律義務償還的。

(1)但從道德角度出發,戀愛期間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要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2)如果屬於小禮物,可以不歸還。如果價值較高的,應當歸還。

1、戀愛期互贈小禮物: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也不多見。

2、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戀愛期間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反目時,可以起訴索回。

(1)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締結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條件。

(2)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3、戀愛是兩個人互相愛慕行動的表現。在不同的時代有不同定義,現代定義為無論性別的兩個人基於一定條件和共同戀愛的人生理想,在各自內心形成的對對方最真摯的仰慕,並渴望對方成為自己終生伴侶最強烈、最穩定、最專一的感情。

擴充套件資料:

戀愛、結婚須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

1、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3、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4、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5、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6、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28樓:找法網

如果男方是屬於自願行為的話,視為贈與行為,女方沒有義務償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定義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與限制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九條 贈與人責任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二條 贈與的法定撤銷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29樓:四哥有法說

戀愛期間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要根據不同情況處理。如果屬於小禮物,可以不歸還。如果價值較高的,應當歸還。

一、戀愛期互贈小禮物

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也不多見。

二、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

戀愛期間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反目時,與上述案例如出一轍,可以起訴索回。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締結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條件;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30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有無法律義務償還?法律義務應當沒有,你們都是成年人了,都是自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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