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男女婚姻的地方風俗與實際情況的問題

時間 2021-08-11 16:19:34

1樓:李建成律師

您好,您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其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的!

2樓:好心情站

因為不存在離婚,比較麻煩。沒有打結婚證,所謂婚姻不受法律保護,你無權向法院起訴“離婚”,分割財產。彩禮從法律上說,你還應該退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你可以主張,彩禮錢買了嫁妝,賠到男方來了。送節的錢,是男方贈與給他人的,與你無關。

3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不是婚姻關係!是同居,因為你們沒有領取結婚證,屬於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護,只有私了。

4樓:匿名使用者

這男方還是人麼。。。且不說是因為誰的原因導致分手,,女孩根本沒有佔到便宜,,身心受到這麼大傷害,,男方居然還要求賠償。。。更何況既然是風俗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男方也沒有權力要回賠償。。。

5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不要被他們騙了

廣西的婚姻風俗有哪些禁忌啊?

6樓:

壯族實行氏族外婚,同家族的人不得通婚。許多地方不禁同姓為婚,但在廣西西部,—些壯人視“同姓婚”為“爬灰”,社會予以禁止。在締婚過程中,舅權的作用相當突出,一些地方舅舅的意見甚至起決定作用,社會流行“天上最大的是雷公,地下最大的是舅公”的俗語。

壯族有雷公禁婚的習俗。相傳,農曆八月至新年二月,天上雷公關門睡大覺,天上地上太平,是吉利的季節,人們當選在這期間辦婚事。而三月至七月,雷公出門行事,不時雷聲轟隆,禁止人間辦婚事。

若有違者,就要受雷公處罰,婚事會辦得不順當,家庭將會欠美滿,因此,為了忌諱,這期間一般不相親,不訂婚,不結婚。

廣西馬山縣青年男女談愛相親,第一次見面忌殺雞鴨款待,否則,十有九要談崩。認為殺死雞鴨不吉利,婚事也就自然難成。

以前普遍實行不落夫家習俗,個別地方視新婚之夜新郎新娘**為傷風敗俗和不吉。在接親、上門等儀式中,各地存在不同的風俗。有的必須於特定的時辰出門,亦於特定的時辰到達新郎家或新娘家(招贅婚)。

入門之時普遍有過竹門或其避邪物件之儀式,意在擋住新人帶來的鬼邪。

出嫁女忌摸香案面。出嫁女兒回孃家,不能伸手取放在祭壇上的東西。

壯族社會對孕、產婦和新生兒有一些特殊的禁忌,其意是避免衝犯祖宗、招來鬼邪和保證婦幼平安。

婦女懷孕要部分忌口,如不吃狗肉和辣椒,怕引動胎氣。家有孕婦,則不得修理房屋和工具,孕婦的床也不能移動,亦是怕胎兒不吉。

生子之家,多在門外插一些物品作標記,以防外人誤入而帶來不祥。有些地方插柚樹葉或黃皮果樹葉,有些地方掛黃布或紅布做成的小包,有些地方則系一把青草或禾草。嬰兒的胎盤不可胡亂丟棄,部分壯人將之用禾草包住,於夜深人靜之時悄悄綁到樹後有果實的大樹的東面,形狀如大人揹小孩,象徵子子孫孫人丁不斷,興旺發達。

歷史 古代與現代婚姻習俗變化的社會原因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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