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商標的在先權利人

時間 2021-07-22 02:10:37

1樓:法律快車

一、什麼是在先權利?

我國《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該條所說的在先權利是指:在註冊商標申請人提出註冊商標申請以前,他人已經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並受法律保護的權利。

在先權利既包括在先商標,也包括其他在先權利。

二、在先權利包括哪些內容?

1、在先商標

申請商標註冊首先不得與在先註冊的商標發生衝突。在先商標中,有兩種較為特殊的商標。一種是商標申請日之前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該商標雖然沒有註冊,但商標所有權人可以據此對抗他人的惡意搶註。

另一種是馳名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的商標,即使沒有註冊,也可以在異議或撤銷程式中對抗他人的商標申請或註冊,並可直接禁止他人使用。在乙個類別註冊的馳名商標,可以在一定條件下,對抗他人在不相同及不類似的商品上註冊和使用其商標,甚至要求損害賠償。

2、其他在先權利

其他在先權利主要包括人身權中的姓名權和肖像權、著作權、外觀設計專利權、企業名稱權、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包裝或裝潢使用權、地理標誌權、特殊標誌權、奧林匹克標誌權及世界博覽會標誌權等。商標註冊申請人在申請商標註冊時,應當適當考察可能與申請註冊的商標發生衝突的在先權利,以免註冊申請被駁回或者註冊的商標被撤銷。

商標是商品的生產者、經營者在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上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務上採用的,用於區別商品或服務**的,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具有顯著特徵的標誌,是現代經濟的產物。

2樓:靜若止水

我國《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該條所說的在先權利是指:在註冊商標申請人提出註冊商標申請以前,他人已經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並受法律保護的權利。

在先權利既包括在先商標,也包括其他在先權利。

二、在先權利包括哪些內容?

1、在先商標

申請商標註冊首先不得與在先註冊的商標發生衝突。在先商標中,有兩種較為特殊的商標。一種是商標申請日之前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該商標雖然沒有註冊,但商標所有權人可以據此對抗他人的惡意搶註。

另一種是馳名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的商標,即使沒有註冊,也可以在異議或撤銷程式中對抗他人的商標申請或註冊,並可直接禁止他人使用。在乙個類別註冊的馳名商標,可以在一定條件下,對抗他人在不相同及不類似的商品上註冊和使用其商標,甚至要求損害賠償。

2、其他在先權利

其他在先權利主要包括人身權中的姓名權和肖像權、著作權、外觀設計專利權、企業名稱權、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包裝或裝潢使用權、地理標誌權、特殊標誌權、奧林匹克標誌權及世界博覽會標誌權等。商標註冊申請人在申請商標註冊時,應當適當考察可能與申請註冊的商標發生衝突的在先權利,以免註冊申請被駁回或者註冊的商標被撤銷。

商標是商品的生產者、經營者在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上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務上採用的,用於區別商品或服務**的,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具有顯著特徵的標誌,是現代經濟的產物。

3樓:知委會商標註冊平台

(1)在先權利人指的是相近的商號權,著作權,外觀設計專利權,姓名權,肖像權。所需要提供的資料也就是相應的營業執照、著作權證書、專利證書或身份證等檔案材料。

(2)、利害關係人指的是有證據證明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主體。所出示的證明主要是與被異議商標存有利害關係的許可合同。其他與案件有厲害關係的主體包括在先使用,利害衝突證明。

常見的利害關係人有:加盟商、經銷商或出口**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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