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離婚還有四歲的兒子我想要兒子,可是男方不同意離婚也不同意把兒子給我他說如果我起訴

時間 2021-07-13 07:13:36

1樓:熱浪人間

上述問題可以選擇起訴離婚,孩子撫養權由法院判決。

離婚需要慎重考慮,不要頭腦一熱就離婚。如果確實無法繼續維持婚姻狀態,在男方不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選擇起訴離婚。起訴離婚需要符合法定離婚條件。

【法定離婚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意見》規定子女撫養權歸屬問題】

【第一條】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第二條】父母雙方協議兩周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第三條】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四條】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第五條】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2樓:郎不若

首先, 男方不同意離婚,就不能協議離婚了,如果你現在訴訟離婚,男方不同意,法院也不叛離。

分居兩年以上訴訟離婚,就行了、

另外孩子4歲了,法院會根據男女雙方經濟能力判定孩子歸誰。

3樓:智水風

感情破裂當然可以作為乙個理由。至於孩子是誰的,你老公說的不算,這個真的要起訴,是要根據你們雙方的能力,條件以及狀況還有孩子個人意願還綜合判定的。

我有乙個18歲的兒子,我和老公過不下去了,我想離婚可是我父母不同意怎麼辦啊?

4樓:匿名使用者

早知今日,何必當初?現在離婚,對孩子會造成傷害!

5樓:匿名使用者

看在兒子的面子下還是別離婚為好想想當初相愛的時候多好何必孩子都大了還幾年都要當婆婆

了何必把家折開。最好還是好好想一想別這樣為好。

6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自主,自由,父母說了不算,你和你老公過不下去了,想離婚就離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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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笙銘律師 1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 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2 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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