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否比無期徒刑更人性化 因為死刑只是用高貴的死法打毒針結束生命而無期徒刑是生不如死。爛活不如好死

時間 2021-07-08 20:33:01

1樓:逍遙

你的理解有誤了:

一、死刑有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執行之分,對於後者,二年後是可能減為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但最後減刑最低不少於二十年或二十五年;

二、無期徒刑並不是在牢裡渡過其後生,無期徒刑是可以減刑的,但最低不少於十三年;

三、還有相對自由權來說,生命權顯得更為重要,相關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八條 【減刑適用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2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想是不對的,死刑被人詬病的原因在於這種刑罰剝奪了犯罪分子的生命權,對於被害人及其家屬來說可能認為自己的權益得到了保障,正義得到了伸張,但是對於犯罪分子本人來說,他的生存權利就被國家機器剝奪了。你可能會問死刑犯犯了罪還有什麼權利可言吧?這個概念從法律角度應該說,死刑犯和其他人一樣也是(自然)人,也享有其他人應該有的權利。

現在一般庭審時死刑犯也有權利聘請律師辯護就體現了這個理念。

相比之下,無期徒刑一是保障了犯罪分子的生命權利,二來無期徒刑也體現了國家法律的懲罰……只要你拒不悔改,就一直關到死。第三它也體現了法律上的「多刑」「少殺」,給予犯罪分子重新悔過的機會,你應該聽說過很多被判無期的犯罪分子被減刑至二十年甚至更少的有期徒刑的例子吧。

所以說,相比之下,無期比死刑更值得推崇,將來也很有可能完全替代死刑,而且也應該是未來法律的發展方向。

3樓:匿名使用者

死刑的話連生命都沒有了,無期徒刑好歹還是活著的,有可能對犯人本人來說生不如死,但是對於其家人來說,活著總比不在了好。還有,不要以為無期就是坐牢一輩子,無期只要你認真改造,一般都是無期---有期徒刑----減刑----出獄。所以,一般無期徒刑的一般在15年左右可以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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