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和陌生人吵架了,對方拍下我車牌號!事情過了一年了,但是還是擔

時間 2021-07-08 20:29:45

1樓:

要報復你早就報復你了.為什麼要等氣過了之後才報復你?突然翻開**找一兩年前的**然後找你報復?

**在不在都是個問題了.你又不礙著他的利益.他氣也不可能到一年還沒消.

完全沒有憤怒的衝動和利益的矛盾導致他有"動機"來花時間花錢來報復你.

2樓:匿名使用者

未必哦,馬上報復你會直接想到是報復。過兩三年也很有可能哦

3樓:你慣的呀

都一年多了,想報復你早就報復了,何必等到現在,你想得太多了

4樓:匿名使用者

沒事人家早忘了,一年了手機都換幾個了

5樓:

對方在一年期間對你做過什麼嗎?

6樓:傅姓朝陽

他可能還沒有找到你,也許是氣已經消了。

7樓:匿名使用者

嚇唬你的,都過那麼久了。你不用擔心啦。

8樓:活猴兒魚

沒事了 都過去一年了

和對方吵架,對方把我車牌拍了下來想報復,我該怎麼做

9樓:匿名使用者

先去當地派出所說明情況,派出所留下紀錄以後如果你出什麼事情了、公安局第一個就會想到它

他人拍照,在沒有經過我的允許的情況下,拍到我的車牌號,並上傳到網上。有什麼相關法律可以限制麼?

10樓:格子裡兮

我國的法律主張的是因果關係,即目的和結果。對於你這種情況,首先要看拍照人的拍照和上傳的目的,根據你提供的情況,沒有說明拍照人的目的,那就是說,是拍照人無意拍到的,不帶任何目的。

其次是這幅相片有沒有對你產生不良影響、有沒有產生經濟損失,根據你提供的情況,並沒有產生不良影響和經濟損失,所以,法律不會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11樓:皇堵讀小王子

沒有, 原因很簡單, 這就是我國法律所說的隱私權。 打個比方,你在家裡**,有人**你 那是侵犯你的隱私權,應為你在家裡**沒有預想讓別人看到。 假如你在大街上**,別人看你,別人算是耍流氓嗎?

不是 應為你在大街上**本身就沒有隱私的預想。 同理 你的車牌如果在公共場所 被拍到 是不具備隱私的

我的建議是 根據現行交通管理 只有在汽車行駛時才需要掛牌照 你停車的時候可以把牌照撤走

不敢上前和陌生人搭訕,怎麼辦,我不敢和陌生人說話,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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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一吵架我就給他道歉說對不起他說陌生人才說這些對不起和謝謝我不知道他說這話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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