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死人後,因車主買了保險就可以有恃無恐沒有責任嗎

時間 2021-06-05 11:29:52

1樓:匿名使用者

一、由於本事故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因此肇事駕駛人目前肯定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如果沒有其他惡劣情節如逃逸,酒駕等的話,原則上最輕也要判1~3年的有期徒刑;肯定要付法律責任的~保險賠償的只是錢 保險與刑法無關。

二、作為車主,同時有證據證明肇事駕駛人與其為僱傭關係的話,在肇事駕駛人無法承擔事故賠償責任的話,車主極有可能被判承擔連帶民事責任,在最大程度上承擔本事故受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但是必須清晰一點,車主並不是事故的直接第一責任人,在交通事故中並不會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這個與車主的態度的好壞沒有任何直接關係。

三、致一人死亡的屬交通肇事罪處3年一下有期徒刑。關於肇事司機是否承擔刑事責任問題:

1、首先應由交警隊作出責任認定,無論是刑事責任還是民事賠償,這個認定都是個前提和基礎。如果司機負全部或主要責任,並且致一人死亡,就構成交通肇事罪,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能夠認定宕機在事故發生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構成逃逸,應處3 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因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那麼就應判處7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2、因為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是個很複雜的事情,需要多方面因素綜合考慮,您介紹的情況比較簡單,可能也不是很清楚現場的一些細節,所以我難以對司機的責任作出準確判斷。但如果被害人沒有違章,基本可以斷定肇事司機應負全部或主要責任的。

3、關於是否構成逃逸的問題。交通肇事後逃逸,是一個法定的概念,有其特定的構成要件。首先,其主觀上必須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其次,構成逃逸的前提必須是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

(4):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

(5):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6):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7):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8):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嚴重超載駕駛的。

四、如果不具備上述任何一個前提條件,即使司機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也不構成刑法上的逃逸。

因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擴充套件資料

保監會發布《關於加強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通知》,車險改革由此啟動。

《通知》針對前段時間商業車險“高保低賠”、“無責不賠”等熱點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通知》明確了保險金額的確定方式,即保險公司和投保人應當按照市場公允價值協商確定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保險公司應當與投保人協商約定保險金額。《通知》還規定,因第三者對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公司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保險公司不得通過放棄代位求償權的方式拒絕履行保險責任。

示範條款

2023年3月14日,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正式釋出《機動車輛商業保險示範條款》,取消多項免除責任“霸王條款”。

新規定對現行的車險條款進行了梳理,重點修訂了條款中表述不清和容易產生歧義的地方,主要有4個特點。

一是調整了車輛損失險承保、理賠方式,強化了對消費者利益的保護。

二是擴大保險責任,減少免賠事項。刪除了現行車險條款中存在一定爭議的10條責任免除,包括“駕駛證失效或審驗未合格”等。

三是強化如實告之,簡化索賠資料。不再要求車損險索賠提供營運許可證或道路運輸許可證影印件,不再要求盜搶險索賠提供駕駛證影印件、行駛證正副本、全套原車鑰匙等。

四是簡化產品體系,優化條款條例。新規定大幅簡化現有商業車險附加條款,把部分附加險納入了主險保障範圍,即現有的38種附加險將被規範為10種,並新增了無法找到第三方的不計免賠險。

2樓:柔情西瓜啊

分析如下:

1、由於本事故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因此肇事駕駛人目前肯定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如果沒有其他惡劣情節如逃逸,酒駕等的話,原則上最輕也要判1~3年的有期徒刑;肯定要付法律責任的~

保險賠償的只是錢 保險與刑法無關。

2、作為車主,同時有證據證明肇事駕駛人與其為僱傭關係的話,在肇事駕駛人無法承擔事故賠償責任的話,車主極有可能被判承擔連帶民事責任,在最大程度上承擔本事故受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但是必須清晰一點,車主並不是事故的直接第一責任人,在交通事故中並不會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這個與車主的態度的好壞沒有任何直接關係。

3、致一人死亡的屬交通肇事罪處3年一下有期徒刑。

關於肇事司機是否承擔刑事責任問題:

(1)首先應由交警隊作出責任認定,無論是刑事責任還是民事賠償,這個認定都是個前提和基礎。如果司機負全部或主要責任,並且致一人死亡,就構成交通肇事罪,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能夠認定宕機在事故發生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構成逃逸,應處3 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因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那麼就應判處7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2)因為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是個很複雜的事情,需要多方面因素綜合考慮,您介紹的情況比較簡單,可能也不是很清楚現場的一些細節,所以我難以對司機的責任作出準確判斷。但如果被害人沒有違章,基本可以斷定肇事司機應負全部或主要責任的。

(3)關於是否構成逃逸的問題。交通肇事後逃逸,是一個法定的概念,有其特定的構成要件。首先,其主觀上必須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其次,構成逃逸的前提必須是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

(四)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

(五)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六)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七)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八)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嚴重超載駕駛的。

4、如果不具備上述任何一個前提條件,即使司機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也不構成刑法上的逃逸。

因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擴充套件資料

1、我國廣泛開展的一項險種,是以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等機動車輛作為汽車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車輛保險具體可分商業險和交強險。商業險又包括車輛主險和附加險兩個部分。

2、商業險主險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員責任險、全車盜搶險。機動車輛損失險承保被保險車輛遭受保險範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險車輛本身損失,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的一種保險。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險,對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壞,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金額,也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全車盜搶險係指:

(一)在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的被保險機動車(含投保的掛車),需經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立案偵查,證實滿60天未查明下落。

(二)被保險機動車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後,受到損壞或因此造成車上零部件、附屬裝置丟失需要修復的合理費用。

(三)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三種情況下發生的損失可以賠償。車上人員責任險係指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不是行為人出於故意,而是行為人不可預見的以及不可抗拒的,造成了人員**或財產損失的突發事件),導致您車上的司機或乘客人員**造成的費用損失,以及為減少損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護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附加險包括玻璃單獨破碎險,車輛停駛損失險,自燃損失險,新增裝置損失險,發動機進水險、無過失責任險,代步車費用險,車身劃痕損失險,不計免賠率特約條款,車上貨物責任險等多種險種。

3樓:李大爺

肯定要付法律責任的~

保險賠償的只是錢 保險與刑法無關

致一人死亡的屬交通肇事罪處3年一下有期徒刑

關於肇事司機是否承擔刑事責任問題:

首先應由交警隊作出責任認定,無論是刑事責任還是民事賠償,這個認定都是個前提和基礎。如果司機負全部或主要責任,並且致一人死亡,就構成交通肇事罪,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能夠認定宕機在事故發生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構成逃逸,應處3 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因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那麼就應判處7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為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是個很複雜的事情,需要多方面因素綜合考慮,您介紹的情況比較簡單,可能也不是很清楚現場的一些細節,所以我難以對司機的責任作出準確判斷。但如果被害人沒有違章,基本可以斷定肇事司機應負全部或主要責任的。

關於是否構成逃逸的問題。交通肇事後逃逸,是一個法定的概念,有其特定的構成要件。首先,其主觀上必須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其次,構成逃逸的前提必須是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

(四)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

(五)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六)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七)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八)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嚴重超載駕駛的。

如果不具備上述任何一個前提條件,即使司機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也不構成刑法上的逃逸。

因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