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東西正常使用,壞了誰出錢?有什麼相關法律依據

時間 2021-06-05 06:32:24

1樓:月光下的星期

這個問題應該在租房時籤協議,都明確規定下來,現實中都是誰使用誰負責。關於租房使用東西法律沒有具體規定,這是民間能夠協商的小事。也可以按照《合同法》相關規定做就行。

《合同法》第三條 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第四條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五條 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第七條 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八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十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樓:

第二百二十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3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合理的損毀,應該由房東承擔維修責任

法律依據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4樓:匿名使用者

像屋內基礎設施,應當房東出錢修繕,因為法律有相關規定,出租人有義務保證出租房租適宜居住,有義務保障屋內基礎設施的使用與安全

5樓:律師服務吧

看你們合同如何約定的

有關出租房屋的法律法規

6樓:華律網

房屋租賃的時候,房東為了避免租客不按時繳納租金、突然跑路、損壞房子裡傢俱等情況,都會要求租客繳納一定的押金。押金的多少也是租客、房東在意的,那麼,房屋租賃押金的法律規定有哪些?租房押金怎麼收沒有具體法律規定,一般是雙方協商解決;《合同法》第十二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如何確保押金的退還:(1)雙方協商解決。

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就應當註明租約期滿後多少個工作日內,在房屋及其設施無毀損的情況下,業主應退還押金。(2)看押金的性質,如果是物品保全可以要回,如果約定是違約金則要不回。對於租金,可以雙方協商解決,可能會扣點。

退房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下。(3)租房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有了租房約定,需要嚴格實行約定。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二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7樓:夏至

協議書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8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作為旁觀者,我可以告訴你我的想法,我也是法學科班出生的。他的確是在欺負你,原因在於他已經收3個月的房租和一個月的押金,所以主動權在他這裡,何況你的合同被他給撕了。

其次,在法律上他是理虧的。雖然你們事實上租賃法律關係已經建立,但是合同撕了之後就沒有證據了。一旦發生爭議,都是講證據的。

其三,比較大的可能性是他還在氣頭上,等氣消了自然會把合同書給你,當時過程肯定沒有那麼簡單。他能多整你就多整一會兒,他心裡就會更爽,其實這種小肚量的男人讓人很可氣的。他還是律師呢,真是丟了學法律的人的臉。

其四,我個人覺得目前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臥薪嚐膽,曲線救國。具體而言,就是找機會跟他說好話,向他“道歉”,把他這個小肚雞腸的人哄開心了,儘快把合同拿到手。當然,並不是說他真有理了,這只是權宜之計,等合同拿到手,主動權又在你這裡了,到時你大可不去鳥他,可以對他愛理不理了。

最後,作為備招,等上面那一套不管用的時候,你就必須強硬起來,跟他鬧,一直鬧到底,一定不能吃虧,哪怕110報警,把居委會的人招來,你都必須堅持下去,不要房子和交出去的錢兩空,那就吃大虧了。現在對付像他這種勢利小人,軟的不行,就要強硬起來。

祝你好運!

9樓:梅溪三槐

這個都是地方法規。每個地方不同。這裡有很全的資料。

10樓:13240285053周

房屋租賃主要涉及《合同法》、〈城市私有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只要在合同中寫明不得利用租賃房屋進行違法活動就行了,一旦出現問題由承租人自己負責。

11樓:匿名使用者

與租戶簽訂出租協議,到房管部門備案,並依規繳納所得稅。至於你說的租房者利用房屋做違法的事,如你不知情的話無責任,但在知情後有迅速向有關部門報告的義務。

12樓:匿名使用者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我的朋友出租的一套房子東西丟了,請問房東有責任嗎?按法律可以向他要索賠嗎?

13樓:律師刑事專業

你好房屋出租之後,除雙方有約定,否則出租人僅負修繕義務,管理使用歸承租人,丟失物品與出租人無關;

如若追究出租人責任,除非證明出租人同樣有管理的義務,例如出租人也有鑰匙、定期檢查的,否則沒有責任。

14樓:許昌鴻星爾克

你朋友出租的房子,應該你朋友就是房東啊!

我估計是你朋友租別人的房子吧!如果是租別人的房子,在承租期內丟失的,要報警經過偵查後才能做出判斷,因為如果房東鑰匙,你又有證據證明失竊和他有關,那他要負責任的。法律講究的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over!

15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這是兩種法律關係。

一種是租賃關係。另一種是管理關係。這要看合同怎麼寫,如果合同寫著出租人負責看管出租屋,就可以向他索賠。

一般租賃合同都不負責看屋,所以出租屋的管理 是個人行為,丟了東西自然與出租人無關。但他有配合調查的義務。

16樓:手機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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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不i可推卸,房主提供的房屋應適於b居住,漏雨這種情況是絕對不w能出現的,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當有房東負責,但是也q要看你找的房子e的質量和租住**,如果漏雨你事先知情,並且因此而要求少0支x付房租,那你就要負責一s部分4責任。你這種情況,建議你協商,和房東商量好要賠付的價錢

租房出現糾紛應該找什麼部門處理?

17樓:嬉的夢想

可以向居民自治組織或者是居委會請求調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關工作人員解決。

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3.對嚴重影響、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情況又較複雜或不服裁決的案件,則可訴請人民法院審理。

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願,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後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18樓:櫻花大娘

1、租房糾紛協商解決。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可以尋求一位無利害關係的人在場作為見證人。

2、租房糾紛協商不成的,請求調解。租房糾紛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居民自治組織或者是居委會請求調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關工作人員解決。

3、租房糾紛協商不成的,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租房糾紛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19樓:匿名使用者

房地產租賃糾紛的大小不同,複雜難易程度也不盡相同,而且這類糾紛屬人民內部矛盾,解決此類糾紛應通過多種途徑。

1、對於情況較清楚、是非較明顯、矛盾不復雜的糾紛,可通過所在街道、居委會或基層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調解解決。

2、對爭議較大的糾紛可由行政仲裁機關裁決;

3、對嚴重影響、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情況又較複雜或不服裁決的案件,則可訴請人民法院審理。

仲裁機關、人民法院在審理租賃糾紛案件時也應先調解,做說服教育工作,使有關當事人信守合同,履行約定,互諒互讓,凋解無效時再依法裁定或判決。

擴充套件資料:

房屋租賃糾紛可以概括為以下三種型別:

一、損害賠償糾紛

房地產租賃關係中的損害賠償糾紛同其他法律關係中的損害賠償一樣,主要是由侵權行為引起的,常見的有如下幾種:

1. 房屋損壞賠償;

2. 人身或財物損害賠償;

二、租金支付糾紛

這是最為常見的一種糾紛。出現租金支付糾紛後大致會出現三種處理方法:

1. 租賃雙方協商一致,要麼房客及時付清租金,要麼房東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賃合同的其他方面;

2. 在解決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時,租賃雙方還就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問題,在分清責任的前提下一併解決,並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3. 解除租賃合同。這主要是租賃雙方失去繼續履行合同的基礎,或由雙方協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起訴從而終止租賃關係。

三、其他糾紛

房地產租賃除前述違約金和損害賠償糾紛外,還有諸如房地產租賃期間**的優先權糾紛、轉租糾紛、變更房屋用途糾紛以及租賃合同未經登記致使承租人不能對抗第三人的糾紛等。

20樓:藍眼睛

找法院起訴解決。房屋租賃

糾紛是指有關房地產租賃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發生的糾葛和爭執。此乃民事糾紛。此時租房出現糾紛解決辦法有:

1. 協商解決。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

2.如果協商不成的,應該由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擴充套件資料:

租房糾紛主要型別:

1.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引發的糾紛。

2. 因承租人擅自轉租或改變房屋結構、使用功能引起的糾紛。

3. 因舊城、舊村拆遷改造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引發的糾紛。

4. 因出租房屋存在質量問題或不符合約定的用途引發的糾紛。

5. 因出租人單方原因提前終止合同履行引發的糾紛。

6. 因租賃期內房屋所有權變動已發的糾紛。

產生房屋租賃糾紛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缺乏法律知識,法制觀念淡薄

房地產租賃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涉及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租賃關係的建立,必須經過一定的程式。簽訂租賃合同是建立租賃關係必需的法律行為,其主要條款必須具備。內容必須完善。

但由於有些租賃當事人缺乏法律常識,對合同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在簽訂合同時,對涉及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條款未作明確規定,造成了不履行合同的矛盾和糾紛,

2.一些單位忽視政策法律規定,**租用私房

隨著經濟體制的改革,企業自主權的增強,一些企事業單位享有了較多的自主權。

為了獲取更大的經濟效益,設立更多的、更好的商品銷售網點或推銷處,就忽視了國家關於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不得租用私房的規定,擅自租用私房,甚至出**,使一些房地產出租者乘機抬高租金,或無理終止租賃關係造成租賃糾紛。

3.房屋租賃管理乏力,管理制度滯後

房地產租賃管理作為房地產業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同整個房地產市場管理制度一樣,由於租賃管理法規特別是具體的管理辦法存有不完善、不配套的問題,各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對租賃市場的管理乏力是普遍存在的現象。

因而在租賃市場中存在不少租賃無合同或者合同不完善、租期無限制、權利義務責任不明確的問題,同時還有大量的租賃活動沒納入房地產租賃市場的管理,沒有辦理租賃登記手續,致使一些租賃矛盾解決起來無依據,從而發生爭執,形成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