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的解讀?我不明白謝謝

時間 2021-06-04 07:03:52

1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這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契稅政策的通知》的規定,是針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施行後,各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在處理大量出現的要求將只登記在一人名下的夫妻共同共有房產加名時,徵收契稅等搭順風車的錯誤行為做出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徵契稅”的意思是指,結婚後(以婚姻登記為準)購置的房產,原來登記在一方名下的,現要求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收契稅,即不得收稅。而個人婚前房產不在此範圍內,加名視同贈與,是要收稅的。.

因此,你婚前如果房產證上面只有自己一個人的名字,只要不加上妻子的名字,婚後房產仍然是你的個人財產,永遠不會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

2樓:水瓶座蟲蟲

婚前如果房產證上面只有一個名字上,沒有加上對方的名字,婚後房產不會自動變成雙方共有。

必須辦理加名程度才會是雙方共有!

3樓:單秉政

房產證上是誰的名,房子就是誰的,如果感情好可以加上對方的名字,這樣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了,哎現在的婚姻真像是搭火過一子,沒有結婚就得想著離婚,薄得就只剩下一張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