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爭議處理的方式有哪些呢,保險合同的解釋原則有哪些,保險合同爭議處理的方式

時間 2021-06-03 13:58:31

1樓:banji的老巢

保險合同爭議處理方式主要分為三種:

協商是指合同雙方在自願、互諒、實事求是的基礎上,對出現的爭議直接溝通,友好磋商,消除糾紛,求大同存小異,對所爭議問題達成一致意見,自行解決爭議的辦法。

仲裁指由仲裁機構的仲裁員對當事人雙方發生的爭執、糾紛進行居中調解,並做出裁決。

訴訟指合同雙方將爭議訴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式解決爭議、進行裁決的方式。

保險合同爭議處理的五大原則:

文**釋原則。

意**釋原則。

有利於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原則。

批註優於正文,後批優於先批的解釋原則。

補充解釋原則。

2樓:匿名使用者

三種方式:

(1)協商

協商是指合同雙方在自願、互諒、實事求是的基礎上,對出現的爭議直接溝通,友好磋商,消除糾紛,求大同存小異,對所爭議問題達成一致意見,自行解決爭議的辦法。 協商解決爭議不僅可以節約時間、節約費用,更重要的是可以在協商過程中,增進彼此了解,強化雙方互相信任,有利於圓滿解決糾紛,並繼續執行合同。

(2)仲裁

仲裁指由仲裁機構的仲裁員對當事人雙方發生的爭執、糾紛進行居中調解,並做出裁決。仲裁機構實行「一裁終局」制,其做出的裁決,由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製作仲裁決定書,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執行。申請仲裁必須以雙方自願基礎上達成的仲裁協議為前提。

仲裁協議可以是訂立保險合同時列明的仲裁條款,也可以是在爭議發生前或發生時或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

(3)訴訟

指合同雙方將爭議訴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式解決爭議、進行裁決的方式。保險合同糾紛案屬民事訴訟法範疇,法院在受理案件時,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和選擇管轄相結合的方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我國現行保險合同糾紛訴訟案件與其他訴訟案一樣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且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的,可以在法定的上訴期內向高一級人民法院上訴申請再審。第二審判決為最終判決。一經終審判決,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執行;否則,法院有權強制執行。

當事人對二審判決還不服的,只能通過申訴和抗訴程式。

3樓:匿名使用者

保險合同是一種特殊的民商事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的共性外,還有其特殊性。具體的特點是:   (1)保險合同是雙務合同  保險合同作為一種法律行為,一旦生效,便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各方當事人均負有自己的義務,並且必須依協議履行自己的義務。與此同時,一方當事人的義務,對另一方而言就是權利。例如:

投保人有交付保險費的義務,與此相對應的是,保險人有收取保險費的權利。  (2)保險合同是要式合同  所謂要式是指合同的訂立要依法律規定的特定形式進行。訂立合同的方式多種多樣。

在保險實務中,保險合同一般以書面形式訂立。其書面形式主要表現為保險單、其他保險憑證及當事人協商同意的書面協議。保險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是國際慣例,它可以使各方當事人明確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與責任,並作為解決糾紛的重要依據,易於儲存。

  (3)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  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即被保險人取得保險保障,必須支付相應的保險費。   (4)保險合同是誠實信用合同  鑑於保險關係的特殊性,保險合同對於誠實信用程度的要求遠大於其他民事合同。可以說,保險合同的權利義務完全建立在誠實信用基礎上,因此,保險合同被稱為「最大誠信合同」。

  (5)保險合同是保障性合同  保險合同是保障性合同,即保險合同是在被保險人遭受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提供經濟保障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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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方式:協商。協商是指對所爭議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仲裁。

仲裁指由仲裁機構的仲裁員對當事人雙方發生的爭執、糾紛進行居中調解,並做出裁決;訴訟。指合同雙方將爭議訴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式解決爭議、進行裁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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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濰坊平安保險騙

哎,這個問題可能抄我的襲回答是有權威性的。bai因為我跟平安人壽保險之間du

,有合同爭議。我zhi打保dao

保險合同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

6樓:簡單的快樂就是生活

《保險法》第31條規定:「對於保險合同的條款,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爭議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應當作有利於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

1、協商

協商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根據《保險法》及相關法規、合同條款的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求大同存小異,自行解決糾紛的方式。

在爭議發生後,雙方應實事求是有誠意的進行磋商,彼此作出讓步,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協議。協商和解一般有自行和解和第三者主持和解兩種方法。自行和解即沒有第三者介入,雙方當事人直接進行交涉;第三者主持和解即由雙方當事人以外的第三者從中調停,促使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也就是說雙方當事人可以就保險糾紛進行協商,雙方互相做出讓步,當然,這個讓步不能太離譜,否則誰都不能接受,也就只能通過其他途徑解決了。

2、仲裁

仲裁是指合同雙方對某一事件或某一問題發生爭議時,通過協商難以達成協議,根據申請,可由國家規定的仲裁機關依法作出裁決。

仲裁是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之前或之後達成書面協議,願意把他們之間的爭議交給雙方都同意的第三者進行裁決,仲裁員以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調解員的身份對雙方爭議作出裁決。目前,我國對經濟合同的爭議實行二級仲裁,如果當事人不服,可在接到二級仲裁決定書之日起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作出審判判決。仲裁組織作為民間機構,是以第三者或中間人的身份,對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糾紛作出公斷,因而沒有採取強制措施的權利,對仲裁裁決的強制執行權,屬於人民法院。

如果仲裁裁決後,保險人拒不履行裁決,可以向保險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的申請強制執行。

一般數額不是很大的會交由仲裁解決,可以在仲裁前就自己的事情諮詢一下相關的專業律師,請律師為您做出個簡單的判斷。

3、訴訟

訴訟是依法提起要求解決保險合同爭議的一種方式。一方為原告,而被請求的一方為被告。如當事人一方認為人民法院的判決沒有滿足自己的訴訟請求或者不當時,在接到判決書的15日之內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訴訟解決保險糾紛,指的是人民法院依法定訴訟程式,對於保險糾紛予以審查,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作出判決或裁定。訴訟解決保險糾紛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動,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國家強制力,當事人必須予以執行。

法院的判決具有強制性,一般如果雙方當事人爭議比較大,而涉及到的數額又比較大時,多數是選擇訴訟來解決的,如果您自己的把握不是很大,最好還是請律師幫助訴訟。

7樓:匿名使用者

各個公司的政策不同,所以規定是不一樣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協商 法院 就這兩種

法律規定 保險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9樓:散淡的人哦

第三十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合同事宜發生爭議,爭議解決方式由雙方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

(一)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雙方約定的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保險合同糾紛怎麼辦,保險合同爭議處理的方式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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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爭議有哪些處理方式,保險合同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

三種方式 1 協商 協商是指合同雙方在自願 互諒 實事求是的基礎上,對出現的爭議直接溝通,友好磋商,消除糾紛,求大同存小異,對所爭議問題達成一致意見,自行解決爭議的辦法。協商解決爭議不僅可以節約時間 節約費用,更重要的是可以在協商過程中,增進彼此瞭解,強化雙方互相信任,有利於圓滿解決糾紛,並繼續執行...

勞動爭議的處理方式,發生勞動爭議處理方式有哪些

清飛楊 協商程式 協商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爭議的問題直接進行協商,尋找糾紛解決的具體方案。與其他糾紛不同的是,勞動爭議的當事人一方為單位,一方為單位職工,因雙方已經發生一定的勞動關係而使彼此之間相互有所瞭解。雙方發生糾紛後最好先協商,通過自願達成協議來消除隔閡。但是,協商程式不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