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原因不跟女方一起生活,分居兩地一年少見,女的要求離婚,女方可以要賠償嗎

時間 2021-06-20 02:42:53

1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為什麼要求賠償?女方要求離婚,自行協商可以向南方提出賠償要求。但如果是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處理賠償問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看具體原因,如果男方確實有過錯或男方自願就可以要求賠償,離婚分手不一定打個頭破血流的,可以坐下來好好談談,總能達成可接受的條件,打官司是不得已的手段~

3樓:平姐做美食

不可以。因為是女方提出的就被動。如果對方有外遇並且有證據證實你可以走司法要求賠償。

4樓:斯皖清

沒有必要,賠償,因為女方先提出離婚。男方有問題,他沒有提離婚,勸女方趕緊離吧,越快越好。

5樓:勤勞的

雙方離婚,對方沒有原則的過錯,是無法索要賠償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男方有過錯,你就能得到賠償,如果男方沒有過錯,還是你提出離婚的。沒有明確合理的原因是不能得到賠償的

7樓:

他也沒有錯誤要什麼賠償啊,除非是兩個人商量願意給你點賠償。

半路夫妻的男方原因不跟女方一起生活,分居兩地一年見不到幾次,女的要求離婚,

8樓:

半路夫妻的感情大部分並不深厚,夫妻兩個人分居一年見不得面,這樣的婚姻已經明顯出現了問題,女的要求離婚也是很合情合理,畢竟女人更看重婚姻,男人不懂珍惜或者男人對女人沒感情,那不如離婚讓各自都好,女人需要男人的陪伴和關愛,男人不和女人一起生活,女方提出離婚,可以和男人協商,既然婚姻名存實亡,就沒有繼續下去的必要。

9樓:箕茵

夫妻之間如果長期兩地分居是很容易造成倆人感情不好,時間久倆人都沒感情了,所以選擇分開對大家都好。

10樓:心靈之音的空間

你好,女的要求離婚,這很正常的訴求,因為一直分居,這根本也不像是夫妻,又是半路夫妻,缺少感情聯結。我支援這樣的婚姻結束。

11樓:中國教育努力

沒有感情了就離,但是如果雙方都喜歡不建議長期異地

12樓:彌莘莘

畢竟兩地分居,而且長時間不見面。離婚也是很正常的。要不你們就在一個城市,共同生活。要不就離婚吧。就一紙婚書,牽絆彼此。還不如各自找各自的幸福。

13樓:情感幫助小姐姐

我覺得挺正常的,這樣子感覺兩個人感情都沒有了,在一起跟沒在一起一樣。

14樓:平姐做美食

估計是長期不在一起沒有依賴感,如果沒有孩子牽掛,你可以慎重考慮下。

15樓:來自淥江書院自然的珍珠花

兩個人的其中一方長期拒接**,屬於無性婚姻,另一方是可以起訴離婚的,法院也會支援原告判決離婚的

16樓:同煤肥佬

夫妻常年生活不在一起分手是正常的,不分手反而不正常的!!!

17樓:

向你這種情況法院可以直接判,因為向夫妻分居半年以上只是名義上的夫妻了,實際上就是名存實亡了

男方起訴對方離婚,女方要賠償,賠償夠了才肯離,我不同意,請問怎麼樣才能離婚 10

18樓:

如果雙方不能協商離婚,起訴離婚後准予離婚的條件只有一個標準就是:感情確已破裂。

法律中對感情確已破裂的標準有一項是: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所以說你起訴要求離婚,你就要有證據證明你們的感情已經破裂了,你在題目中問怎麼樣才算滿兩年,你還得證明是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並且這兩年既然是分居那肯定是不能共同生活。

其次,你如果是想最快的離婚,你可以先起訴,等法院判決後,等六個月再起訴第二次,因為法律規定若第一次判決不準予離婚後,又分居一年,感情沒有改善的可以認定為感情確已破裂。

最後,夫妻感情來之不易,如果能好好溝通解決雙方的分歧那是最好不過的啦。

19樓:

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

1.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要滿兩年。

2.分居必須是持續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

3.如果分居後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且不能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

第一次離婚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法院判不離的,沒有新的情況理由,要等六個月後才能再起訴,通常法院會以雙方感情不和為由,判決離婚。

20樓:鴨梨山大齊

如第一次起訴離婚,可能被法院支援的可能性較低,建議不要拖延時間,讓法院今早判決。

待法院判決不予離婚後,等六個月後再次起訴,一般情況下,法院會以雙方感情不和為由,判決離婚。

21樓:

有孩子的話這方面需慎重,多考慮考慮孩子,沒到萬不得已,好聚好散雙方商量協議離婚是最好

起訴離婚不是法院受理了就能離掉婚的,一般如果沒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第一次起訴離婚很大可能不會判決離婚,那麼怎樣才能通過訴訟程式離婚?以下是律師的回答:

起訴離婚需要達到法定判決離婚的條件,因此需要手機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收集證據,證據確有證明力。一般來說,常見的證據有,當一方實施家庭暴力以後,一方選擇報警,警察進行調查以後,會記錄下暴力實施情況,該份筆錄可以做為證據使用。其次就是比較常見的收集對方出軌或者已經於他人同居的證據。

例如:聊天記錄、開房證明、通話錄音等。現實生活中,大部分夫妻有家庭暴力、出軌等情況。

但有一部分情況是雙方都沒有以上情況,僅僅是因為性格不合難以生活。這種情況下經常有當事人問:是不是可以用分居兩年來證明感情破裂?

答案是不可以,因為沒有任何機關能夠出具這份證明,是否分居兩年,只有雙方當事人知道,而且主觀性很大,很難證明,不能達到民事訴訟證據的證明標準。所以一般離婚案件中,律師一般不建議當事人製作這方面的證據。

那如果沒有家庭暴力、沒有出軌,只是單純的無法生活,怎麼辦?這時候就只能等一審判決以後6個月,再次向法院起訴。這時候法院會認為你確實已經冷靜的考慮過離婚的這個事情,而且確實下定了決心、耐心的等待了六個月。

這時,這一次的判決,則有80%以上的機率能夠成功離婚。

22樓:敏而

協議離婚不成可以訴訟離婚的。

23樓:扶瀾微步

只要提供你長期在外地生活的證明

以及兩人沒有感情的證詞

聘請有能力的律師就可以的

但是條件就不好說了

24樓:

十年修的同船渡,百年修的共枕眠,何必呢,夫妻還是原配的好哇,慎重考慮吧

短婚一年女方有**病男方給予積極**期間分居兩地感情很不好,男方提出離婚法院會怎麼判 30

25樓:無語蒼山

基本是調解不成離婚,這方面你比我有經驗,你離過婚,有第一次不怕有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可能不會有,誰敢再找你們這樣的,其實你倆挺般配的,都是很隨性的人,沒事兒就離婚的主。慢慢作,只要這種人大有人在,你們永遠不愁找不到一個拿日子不當日子過的另一半。

26樓:凝望伊人

即使第一次判不離,半年以後也會叛離!

27樓:我的幸福就是陪伴著你

沒感情調解不成就判離。短婚,女人沒資格分男人財產。

28樓:石破天驚無悔

你們因為什麼要去法院,是財產有爭議還是一方不同意離婚。還有離婚的理由是什麼?是長期分居感情破裂?

如果是財產有爭議,法院一般會先建議庭外調解。至於財產,因為結婚時間太短,沒有公共財產也就是說財產在誰名下就屬於誰。至於有爭議的財產,你們各自拿出證據。

如果,男方提出離婚,女方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先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實已破裂,法院會強制離婚的。

不過強制離婚,條件是是夫妻分居兩年以上或者一方有重大過失。如果你們沒有滿足條件,最好不要去法院,因為去了也離不了。

29樓: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該條規定中雖然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可以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據”的規定,但不是分居滿兩年就一定可以離婚。

事實上,分居十年二十年也不會自動離婚,所謂分居一定時間會自動離婚是人們對這個法律條文的誤解。

協商或者法院

30樓:

如果,男方提出離婚,女方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先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實已破裂,法院會強制離婚的。

不過強制離婚,條件是是夫妻分居兩年以上或者一方有重大過失。如果你們沒有滿足條件,最好不要去法院,因為去了也離不了。

31樓:

女方有疾病,男方提出離婚,女方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沒有司法依據,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援

在婚姻家庭領域,對於一方向另一方提出損害賠償,只有符合婚姻法46條、規定的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遺棄或虐待家庭成員

上述之一的過錯行為,且該過錯行為導致離婚,作為無過錯一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但,如果女方並非患有的是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婚前就患有精神病,婚後隱瞞的情形的,且女方並非婚姻法32條第二款規定的,“應判決准予”離婚的情形,

法院在女方患病這個特殊的時間節點,恐難以在首次起訴時就判決准予離婚,男方只有在收到不準離婚的判決後,半年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方可實現離婚的目的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32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先由有關單位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發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2)、家庭暴力、遺棄或虐待家庭成員

3)、有賭博 吸毒等惡習且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

5)、其他導致父親感情破裂的情形

46條、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一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2)、有配偶與他人同居3)、家庭暴力4)、遺棄或虐待家庭成員的

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女方要離婚男方不同意。夫妻倆分居女方在外與他人同居。女方回去離婚不要求分財產。這樣很難離嗎?

32樓:無刺仙人掌

從你說的看這樣的情況離婚應該不難。女方在外和他人同居,就涉嫌重婚罪了,如果男方收集證據起訴女方出軌的話,女方就有牢獄之災。夫妻倆分居兩年以上,起訴離婚的話,法院就會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准予離婚。

33樓:毓山槐

我認為這樣可以離得了,因為你不要財產,只要你答應他的條件。或者是你跟他分居有半年以上你起訴他。就可以離婚。

34樓:霸王別姬

你就是那個女的吧 問題兩個一是財產 既然你不要 那就是第二個 心結 還有恨 過不去心裡這個坎 換位思考 如果你被人綠了 綠了你的人 還愛著你離婚 你甘心嗎 你不恨嗎 你能讓他順心如意嗎

35樓:

應該不難吧,女方盡身出戶,男方肯定會同意的,兩個人沒有感情何必為難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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