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二級立案後在派出所和解了,錢交給派出所的,派出所是不是應該當場辦理結案或者點取保候審手續呢

時間 2021-06-12 12:10:26

1樓:郭某某律師

刑事和解還是得走司法程式,檢察院決定不起訴或者法院判決免於刑事處罰才能完事,公安機關沒那麼大權力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

第二百七十八條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2樓:翹翹他爹

你被騙了不是這樣的,按照規定只要是輕傷一級以上的傷害就屬於刑事案件,只要派出所己經立案,即使你與對方達成賠償協議取得對方的諒解,也只是了結民事部分,但是刑事部分派出所必須要把案例移交給檢察院。派出所只要立案就無權撤案了

3樓:冒險島萌新島民

和解的錢是賠償給受害方的,還需要繳納保釋金

輕傷立案和解後可以在派出所結案嗎?

4樓:華律網

如果由公安bai機du關立案偵查,zhi在偵查階段,公安機關認為情節顯著輕微dao、危害不大,回

不認為是犯答罪的,刑事和解後,公安機關直接撤案。在審查批捕階段,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檢察機關作出不批捕的決定,後由公安機關撤案。在審查起訴階段,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刑事和解後,由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撤案。

但是並不是所有的故意傷害造成輕傷後果的案件都能夠撤案,可以撤案的只是針對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案件,是否撤案的決定權在辦案機關。如果由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訴案件,宣告判決前,自訴人原則上可以撤回自訴撤案。

5樓:淮安浙江人

如果已經刑事立案的,原則上不能調解結案。

一、如果是輕微傷,內這屬於治安管理案件,可以調容解結案。

二、如果已經達到輕傷二級以上,這已經是公訴案件,法律是不允許私了的。

1、**一般會對嫌疑人取保,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案子一般移送到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檢方在審查起訴時,肯定會找嫌疑人談話,以核實案情;

3、輕傷案件可以進行刑事和解,雙方達成刑事諒解書,但這只是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而已,並不表示案件就此了結了。如果檢方最終決定起訴到法院的,到時嫌疑人必須聽通知出席法庭,並接受法庭的審判。

在司法實踐中,既然已經雙方和解的,如果能找找人,在不同階段可以終止訴訟程序,比如,在公安階段也可以撤案處理,在檢察機關也可以作出不起訴處理,但這二個辦法都有難度。當然,這種案子,就是起訴了,最終也是判處緩刑的。

6樓:七臺河李陽平

和解的只是民事賠償,公訴追究的刑事責任和解不能解決,須按程式提起公訴。

輕傷立案後,已經和解派出所可以結案嗎?

7樓:華律網

如果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在偵查階段,公安機關認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刑事和解後,公安機關直接撤案。在審查批捕階段,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檢察機關作出不批捕的決定,後由公安機關撤案。在審查起訴階段,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刑事和解後,由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撤案。

但是並不是所有的故意傷害造成輕傷後果的案件都能夠撤案,可以撤案的只是針對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案件,是否撤案的決定權在辦案機關。如果由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訴案件,宣告判決前,自訴人原則上可以撤回自訴撤案。

8樓:淮安浙江人

如果已經刑事立案的,原則上不能調解結案。

一、如果是輕微傷,這屬於治安管理案件,可以調解結案。

二、如果已經達到輕傷二級以上,這已經是公訴案件,法律是不允許私了的。

1、**一般會對嫌疑人取保,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案子一般移送到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檢方在審查起訴時,肯定會找嫌疑人談話,以核實案情;

3、輕傷案件可以進行刑事和解,雙方達成刑事諒解書,但這只是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而已,並不表示案件就此了結了。如果檢方最終決定起訴到法院的,到時嫌疑人必須聽通知出席法庭,並接受法庭的審判。

在司法實踐中,既然已經雙方和解的,如果能找找人,在不同階段可以終止訴訟程序,比如,在公安階段也可以撤案處理,在檢察機關也可以作出不起訴處理,但這二個辦法都有難度。當然,這種案子,就是起訴了,最終也是判處緩刑的。

9樓:戚廣利

構成涉嫌就故意傷害罪,如果公安局已經立案就已經進入司法程式,還要刑事拘留或者直接辦理取保候審,最後還要經過法院審判,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已經和解,受害人已經出具諒解書可以判緩刑。

10樓:婚禮主持李洋

如果是法醫鑑定的輕傷,立案後,案件就不屬於派出所管轄了,案件將移交檢察院偵查起訴,法院判決。被告人只有積極賠償被害人,得到被害人諒解書,才具備減刑刑罰的條件。

11樓:博愛傑傑

1,如果傷情鑑定為輕傷害以上(包括輕傷),打人者已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應被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案屬公訴案件,是否撤案處理,由辦案機關決定,就連受害人都無權左右案件的進展。達成賠償協議只不過可以作為從輕處罰的情節而已,並不能因此不追究刑事責任,除非辦案機關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12樓:匿名使用者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和解且情節顯著輕微,不認為是犯罪的,可以撤銷案件!

輕傷二級案子在派出所雙方已經達成和解。之前我們已經做過筆錄取保候審為什麼現在派出所還要我們去做筆錄

13樓:戚廣利

打架致人輕傷,已經涉嫌故意傷害罪,打成和解還要走法律程式,只是從寬處罰。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14樓:一粒米折腰

輕傷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

被別人打成輕傷二級,派出所已立案現在犯罪人已經抓住派出所給他辦理了取保後審,到法院會怎麼處理

15樓:匿名使用者

輕傷一般3年以下,基本上法院的判決就是看受害人是否諒解---也就是賠償你是否滿意,假如雙方達成諒解那麼就判緩刑,比如有期徒刑一年緩期一年執行,假如無法達成諒解那麼他有可能一分不賠償,然後判實行。大多數是這麼判的,基本上你的輕傷二級可以要他除醫藥費以外在賠償幾萬,假如你死活不諒解,那法院基本就判他有期一年。

16樓:風語者

一般都會協商賠償,用錢能解決的事在法院都這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