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看女兒手機算不算侵犯隱私權

時間 2021-06-07 17:51:43

1樓:seyen媛

未滿18歲的人被父母私自檢視手機資訊算侵犯隱私權。

《未成年人保**》第三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譭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查閱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根據我國國情及國外有關資料,下列行為可歸入侵犯隱私權範疇: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證號碼和**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裝置,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佈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檔案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係並非法公諸於眾。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佈。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佈。

9、洩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或擴大公開範圍。

10、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11、未經他人許可,私自公開他人的祕密。

2樓:有經驗的小律師

其他回答已經提到了《未成年人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首先得確認你是否屬於未成年人。我國民法的規定是年滿18週歲或者年滿16週歲且依靠自己收入生活,可以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我國法律對於隱私的保護力度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是一樣的,只不過由於你是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需要有監護人,所以對於未成年人的保護要相對特殊一些,“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查閱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

你提到的夫妻翻看簡訊和通訊錄的行為是否屬於侵犯隱私,通俗的將肯定有侵犯你隱私之嫌,但是如果沒有公開洩露、沒有宣揚,並且對你造成精神傷害,那麼這種侵犯隱私的行為沒有上升到法律保護的侵犯隱私權的高度。法律也沒有賦予你相應的救濟手段,也即這種侵犯隱私還沒有嚴重到需要用公權力保護的程度。

建議你和父親興平氣和的談談,父親的出發點肯定是好的,只不過手段有些生硬,維護和諧的家庭關係才是最重要的。

3樓:皆有可能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二條講民事權益範圍,下列行為可歸入侵犯隱私權範疇: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證號碼和**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裝置,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佈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檔案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係並非法公諸於眾。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佈。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佈。

9、洩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或擴大公開範圍。

10、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11、未經他人許可,私自公開他人的祕密。

4樓:中興活力子

這要看女兒的年齡了,如果是未成年時期,父親看女兒的簡訊和通訊錄是盡到監護人的責任,不算侵犯隱私權。如果女兒已經成年了,不經允許或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看就涉嫌侵犯個人隱私權了

5樓:天津市劉律師

1、手機的內容屬於隱私,這一觀點是肯定的。

2、父母是不是有權看子女的手機,這要區分情況:

如子女在8-18週歲的未成年階段,父母在為子女成年的角度可徵得子女同意後檢視,如子女8週歲以下,當然是父母隨時可檢視。

6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因為民法和婚姻規定了父親對女兒有監護權,翻看其簡訊和通訊錄算不算侵犯隱私。

7樓:陳金華

1、可以算是侵犯隱私權。

2、可就算是侵犯隱私權,那又能如何?難道還能報警或者起訴?在中國,越是熟悉的人之間就越沒有隱私。甚至父母還可以打著為你好的名義去檢視。

8樓:象棋愛好者

這種行為肯定是侵犯隱私權的,你能認識到這一點很不錯,不過這畢竟是家庭關係,即使起訴法院也會以調解為主。因此建議你和女兒多溝通,私自翻看女兒手機只會招致女兒的反感和不信任,青春期的孩子呀與其多溝通,知道孩子的想法,而不是一味的打壓,會激起孩子的反逆心理。

9樓:匿名使用者

就你描述內容很難在訴訟中女兒很難勝訴 因為父母依據民法總則對未成年子女有義務的監護

10樓:劉軍律師

屬於侵犯隱私權的行為,但我國司法實踐對家庭成員間的未造成嚴重損害的行為往往不予制裁

11樓:谷氏·傳媒

看你怎麼了 你這女兒就是欠打。平時不好好聽話 老覺得老人家的話是囉嗦。自己卻一直幹錯事。

12樓:劉付利律師

嚴格來講父親的這種行為是屬於侵權的行為。但是這種侵權的違法程度和造成的危害後果是微乎其微的,不足以達到違法處罰的程度。

建議就這個問題好好溝通一下,表達一下自己的看法,希望今後如何處理,雙方形成一致意見就可以了。當然是都要各自寬容一下才可以,否則針尖對麥芒,不利於事情的解決。

13樓:哈哈待定

第一,既然是隱私,肯定是不想讓被人知道的內容,手機專屬於個人通訊裝置,個人的資訊不被外人所皆知,個人覺得當然屬於隱私。

第二,算不算侵犯隱私權,侵犯隱私權行為+受害人受到損害+行為與後果的因果關係+加害人的主觀過錯。

1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不拒絕他看,那就不算侵犯,

15樓:

您好,這需要區分對待的,如果是未滿8週歲,那麼父母是可以隨時翻看的,如果是8到18週歲,那麼需要經過同意才能翻看,否則就是侵犯隱私權的。

16081236

1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女兒小於18歲,可以商量。超過18歲,絕對不允許看。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因為女兒還小而父親是監護人

18樓:懷古

根據我國法律,這算是侵犯隱私權了。

但是想弱弱的問一下,侵犯隱私權後你要怎麼處理?

19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這只是個道德問題,而不是法律問題。就算這是侵犯你隱私你是打算告你父母嗎?顯然不可能。

20樓:盛夏是你的謊言

算,具體侵犯到什麼程度需要看孩子的年齡。別追問,我忘了(ㄒoㄒ)。

未滿18歲以下的人被父母私自檢視手機資訊算不算侵犯隱私權?

21樓:商標註冊

《未成年人保**》第三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譭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查閱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

根據我國國情及國外有關資料,下列行為可歸入侵犯隱私權範疇: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證號碼和**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裝置,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佈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檔案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係並非法公諸於眾。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佈。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佈。

9、洩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或擴大公開範圍。

10、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11、未經他人許可,私自公開他人的祕密。

22樓:匿名使用者

作為未成年人,父母是第一監護人,有權過問孩子的隱私問題,並給予正確的指導。雖然公民有隱私權,任何人都要遵守,但是,即使你因為父母看你簡訊而告你父母,法院也是不受理的,最多說你父母方法不當,建議你父母換個方式教育孩子。所以,你父母的行為算是侵犯了你的隱私權,但侵犯了也是白侵犯,從本質上說,你怕父母看你簡訊肯定是有父母不希望的事情,無非是早戀之類的,學校的校規明令禁止早戀,你錯在先,違背規定的隱私就不算是隱私,也不會受隱私權的保護,明白麼?

23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你未滿十八歲 父母(監護人)是有權利檢視你的隱私的,父母是監護人,然而有監護權,所以有權利監督你,但是也有保護你的義務。 樓主我也剛剛跟父母吵過架,心裡很不爽,我也是以侵犯了我的隱私權跟爸媽頂嘴的,然後問了我表哥(律師)才知道這不算侵犯我的隱私權,[親身體驗,望樓主採納謝謝!!!]

24樓:匿名使用者

就侵犯了,你能怎麼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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