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上只有年月沒有日,遺囑有沒有效

時間 2021-06-06 06:26:10

1樓:覌弈山人

單摳法律條文,規定“應寫明年月日”,他沒有寫 日。好像是不合法,會認為無效。但,從法理上講,這並不妨礙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應當認定為有效。

有一個案例:遺囑上 沒有寫明日期(年月日都沒有),被法院認定無效。我持反對態度!我認為,只要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而且沒有其他遺囑與之相牴觸, 就應當認定為有效。

我的意見是有效。以上是商榷!

以下是實際操作的依據:依照下面兩個()裡面的條文,很可能認定該遺囑無效。...太可惜了......冷冰冰的法律

●繼承法條文:(注意看17條2款)

第三章 遺囑繼承和遺贈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第十九條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二十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第二十一條 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 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 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注意看40條)

三、關於遺囑繼承部分

35.繼承法實施前訂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遺囑,如內容合法,又有充分證據證明確為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遺囑有效。

36.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37.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餘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

繼承人是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應按遺囑生效時該繼承人的具體情況確定。

38.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無效。

39.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

40.公民在遺書中涉及死後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真實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簽名並註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

41.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42.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

43.附義務的遺囑繼承或遺贈,如義務能夠履行,而繼承人、受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經受益人或其他繼承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義務那部分遺產的權利,由提出請求的繼承人或受益人負責按遺囑人的意願履行義務,接受遺產。

2樓:匿名使用者

若能證明確為遺囑人所寫,確為其真實意思表示,有效

3樓:匿名使用者

有效.書中說沒有寫日期是指連年月份都沒有寫的.

那種遺書無法推斷出何時所作出的意思,故一般認為無效.

老人去世前留有一份遺囑只寫了年沒有寫月、日,這份遺囑有效嗎

4樓:yzwb我愛我家

一般情況下是無效的,因為無論是自書遺囑還是代書遺囑,都是要求寫清楚年月日跡碰攔的。

但是,若該遺囑是在我國《繼承法》實施(2023年10月1日)前訂立的,如內容合法,又有充分證據證明確為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遺囑有效。

法律依據:

1、《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二款和第三款: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吵坦,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2、《繼承法》司法解釋》第35條:繼承法姿胡實施前訂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遺囑,如內容合法,又有充分證據證明確為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遺囑有效。

5樓:匿名使用者

自書遺囑要求必須親筆簽名,全名,必須有完整的年月日。抱歉你這遺囑恐怕沒法生效了。

遺囑只寫了,年,月,沒有寫日,有效嗎

6樓:匿名使用者

不行。法律規定必須有完整的年月日才能作為有效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