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邢臺領的結婚離婚去沙河嗎,離婚在外地領的結婚證在赤峰能起訴離婚嗎

時間 2021-05-14 11:07:01

1樓:奇農嘉嘉普

需要雙方一起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申請領取離婚證。異地不能辦理。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2樓:北京家理律師事務所

如果你們能夠協商一致,可以通過協議方式離婚。選擇協議離婚的話:首先,你們應當對離婚事項達成協議,具體包括是否同意離婚、離婚後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養問題、債務的承擔等內容;其次,在達成離婚協議後,你們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簿、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資料,到你們其中一方的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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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離婚案件確定管轄法院的一般原則

通常情況下,離婚訴訟採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確定管轄, 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並且適用一般地域管轄,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即,應向被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所謂“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所謂“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戶籍遷出後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由該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戶籍遷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超過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特殊情況下,離婚案件的管轄

(一)特殊情況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如果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

2.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蹤;

3.被勞動教養;

4.被監禁。

(二)夫、妻離開住所地時的管轄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情況下管轄

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

(四)軍人離婚案件的管轄

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樓:愛喝粥

民政局協議離

婚,必須回到原登記地或者戶籍所在地辦理。

法院訴訟離婚, 有法律規定的屬地要求,原告就被告所在地法院,或者被***居住地一年以上法院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5樓:王樹海難得糊塗

在對方居住地起訴,與結婚登記地無關。

6樓:天津六月雪

去被告方戶口所在地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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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正商觀察者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1條 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二條規定,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