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只舉行了儀式,沒領結婚證,彩禮及其他付給女方的錢該退還嗎

時間 2021-05-05 18:34:10

1樓:

在哪個還沒辦結婚證之前給的1.5萬彩禮及價值6000元的金項鍊,耳環,戒指 能還 可是別的希望不大!應為那些是結婚的!沒辦理結婚證所以要還!可是哪個贏的機會小點1

2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婚姻法雖然沒有規定彩禮,但彩禮是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關於彩禮發生糾紛應當如何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下稱《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司法實踐中,解決彩禮糾紛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彩禮的性質。這種以結婚為目的、婚前給付彩禮的行為,到底是一種什麼性質?理論界和實務界一直存在爭議,無法達成共識。

筆者認為,彩禮具有目的性、現實性和無奈性。彩禮的目的性是指給付彩禮的結果是以男方達到結婚的目的,未達結婚目的的,彩禮應當返還;已達結婚目的的,原則上不返還。彩禮的現實性是指廣大農村要求與給付彩禮的現象比比皆是,非常普遍。

彩禮的無奈性是指彩禮的給付往往迫於當地**及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給。完全自願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屬於一般贈與行為。

2、解決彩禮糾紛時應遵循的原則。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問題是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且已同居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是否返還?

我未辦結婚證而在農村舉行了婚禮,給她彩禮1萬元

沒結婚證你們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所以什麼口頭協議都是沒用的。 不可能不給別人。根據法律沒有經過婚前商量,結婚後的所以錢都是兩個人共同所以的了,呵呵協議書你起草了也沒有用,去找個律師把 法律上說 你沒必要補償 在說你這個協議欠了 補償給了 他一樣鬧你 你也沒辦法 楊治國 那樣的老婆要他做什麼呀?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