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後,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嗎

時間 2021-09-01 04:06:33

1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知道,農村土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這是《土地管理法》所明確的。當前,國家提出了農村土地的“三權分置”,首先提到的也是土地的集體“所有權”,然後才是農戶有“使用權”。這次農村土地確權工作,首先提到的也是“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然後確認的才是農戶的承包權和使用權。

確權了農戶便永久享有土地的承包權、使用權嗎?這個也不是。這次農村家庭承包地的確權,實際土地二輪承包的一個確認,二輪承包合同還有多少年,土地確權的承包權就還有多少年,二輪承包大多數地區是上世紀90年代中期完成的,承包期是30年,很多都在2023年、2023年前後結束。

當然,去年國家又出臺了二輪承包到期後,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的政策,土確權的承包期也會跟著延長30年。

我們知道,近年來糧價一直處於一個低迷狀態,化肥漲價、農藥漲價、人工漲價,就是糧食不漲價,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受國際市場糧價的衝擊,我們國家的糧食種植大多還都是一家一戶的小農經營,在國際糧食**競爭中處於劣勢。對此,國家大力鼓勵農業產業化、規模化,大力鼓勵通過土地流轉讓土地集中起來生產經營。土地確權一個重要目的,便是為土地流轉提供條件,因為土地確權之後,農民在土地流轉中便會更加放心,只有要承包權證書在,便不會失去自己的土地承包權。

農村承包土地確權以後的土地權是歸個人所有了嗎

2樓:

不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主體為公民或集體;權利客體為集體所有土地或國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單位或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

根據《關於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第一條,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順應農民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土地經營權的意願,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實行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以下簡稱“三權”)分置並行。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條,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徵收  、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土地承包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按照規定統一組織承包時,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權利,也可以自願放棄承包土地的權利;

(二)民主協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應當按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式合法

3樓:荒誕不經

土地確權以後的土地所有權,仍然是集體所有。

土地確權是指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確定某一範圍內的土地(或稱一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係和他項權利的內容。

確定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遵循“主體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則,按照鄉(鎮)、村和村民小組農民集體三類所有權主體,將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凡是村民小組(原生產隊)土地權屬界線存在的,土地應確認給村民小組農民集體所有,發證到村民小組農民集體;對於村民小組(原生產隊)土地權屬界線不存在、並得到絕大多數村民認可的,應本著尊重歷史、承認現實的原則,對這部分土地承認現狀,明確由村農民集體所有;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所有權應依法確認給鄉(鎮)農民集體。

屬於村民小組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由其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依法申請登記並持有土地權利證書。對於村民小組組織機構不健全的,可以由村民委員會代為申請登記、保管土地權利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十條 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4樓:老實話好聽

當然不是 。

農村的土地是 集體所有 ,你只有使用權 ,沒有所有權 。

農村土地確權,確定的是什麼權,所有權歸誰,屬於土地

5樓:彩霞滿天光

土地確權是指

土地所copy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確定某一範圍內的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係和他項權利的內容。

明確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範圍: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是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等土地權利的確權登記發證。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包括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要覆蓋到全部農村範圍內的集體土地,包括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農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遺漏。

土地確權後外嫁女的土地在孃家的確權後歸誰所有

6樓:布樂正

出嫁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在原居住地的承包地不得收回;新居住地已給其分配承包地的,原居住地不再保留其承包地。因此,出嫁女的承包地在**,就在**確權。

出嫁女在嫁出地取得承包土地,在嫁入地未取得承包土地,孃家人死亡絕戶,二輪承包土地由他人或親屬耕種,出嫁女依法享有原家庭承包戶的權益。農村土地承包是家庭承包,不是農民個人承包,孃家人死亡絕戶,出嫁女仍然是原家庭承包人員,享有家庭承包經營權,因此,應確權登記在出嫁女名上。

出嫁女在嫁入地取得二輪承包土地,其孃家人全部死亡,屬於家庭承包戶消亡,不再對其確權登記。

出嫁女在嫁出地和嫁入地均未取得二輪承包土地,出嫁女是在嫁出地還是嫁入地的家庭作為承包共有人,由雙方家庭與出嫁女商定,但出嫁女只能在一方選擇登記為家庭共有人,不得重複登記。

土地確權後,所有權:

1、土地確權首先明確的是集體所有權

農村土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這是《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所明確的。當前,國家提出了農村土地的“三權分置”,首先提到的也是土地的集體“所有權”,然後才是農戶有“使用權”。這次農村土地確權工作,首先提到的也是“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然後確認的才是農戶的承包權和使用權。

2、土地確權有一定的使用年限

確權了農戶便永久享有土地的承包權、使用權嗎?這個也不是。這次農村家庭承包地的確權,實際土地二輪承包的一個確認,二輪承包合同還有多少年,土地確權的承包權就還有多少年,二輪承包大多數地區是上世紀90年代中期完成的,承包期是30年,很多都在2023年、2023年前後結束。

當然,去年國家又出臺了二輪承包到期後,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的政策,土確權的承包期也會跟著延長30年。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具體發證給誰?確權在個人名下和集體名下有區別嗎?

7樓:土流集團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後,國家依法確認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憑證。

農民有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就擁有了證書中規定的集體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在承包期內除國家或地方建設需要徵用土地外,任何單位和組織都不得隨意改變承包關係收回農民的承包地。當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到侵犯時,農民可以以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為依據,依法維護自己的承包經營權。

如果是個人的承包地,就是確權到個人名下。

8樓:匿名使用者

集體土地只能確權給集體。後面問題無需回答,因為不存在。

土地確權到別人名下怎麼辦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土地登記在誰的名下,則誰擁有權利。這裡土地已經確權到女婿名下,如果沒有其它協議,則視為無償贈與給女婿,則權利只屬於女婿,其他子女無權享受由此土地產生的權利,當然也無權享受該土地的土地徵用款。

10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土地,確權在他人名下,檔案資料在隊長那裡,我該咋辦?

11樓:匿名使用者

我的土地確權在弟弟的名下立字句有法律校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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