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料 飼料新增劑經營單位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時間 2021-06-15 00:16:19

1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飼料、飼料新增劑經營者是我國飼料產品銷售的主力軍,據不完全統計,我國目前有各類飼料、飼料新增劑經營門店10餘萬家,承載著將飼料產品銷售到千家萬戶的重任。為了規範經營者的經營行為,保證飼料產品質量安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條例》及其配套規章對飼料、飼料新增劑經營者提出了明確要求:

(1)要有經營資質經營者應當取得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且經營內容涵蓋飼料產品。(2)要熟悉飼料行業法律法規對行業基本法規要有一定的瞭解,經營的產品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3)有與經營飼料、飼料新增劑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倉儲設施要有溫度、溼度控制等貯存要求,屬於危險化學品管理的飼料新增劑產品,其倉儲設施應當滿足相應的要求。

(4)有具備飼料、飼料新增劑使用、貯存等知識的技術人員經營者應當具備一定的飼料、飼料新增劑專業知識,能夠指導養殖者正確使用飼料產品,並提供相應的技術服務。(5)有必要的產品質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應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保障貯存、銷售過程中的產品質量。(6)不得對飼料、飼料新增劑進行拆包、分裝不得對飼料和飼料新增劑進行再加工或者新增任何物質。

(7)建立經營產品的購銷臺賬如實記錄購銷產品的名稱、許可證明檔案編號、規格、數量、保質期、生產企業名稱或者供貨者名稱及****、購銷時間等,保障經營產品的可追溯。購銷臺賬至少儲存2年。

除了上述要求外,經營者還需要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誠信經商,合法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樓:匿名使用者

答:《飼料和飼料新增劑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經營飼料、飼料新增劑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與經營飼料、飼料新增劑相適應的倉儲設施;(二)有具備飼料、飼料新增劑使用、貯存、分裝等知識的技術人員;(三)有必要的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三十一、設立飼料、飼料新增劑生產企業,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3樓:陰謀論

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企業設立條件外;有與生產飼料、飼料新增劑相適應的廠房、裝置、工藝及倉儲設施;有與生產飼料、飼料新增劑相適應的專職技術人員;有必要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檢驗人員和檢驗設施;生產環境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要求;汙染防治措施符合國家環境保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