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私自在小區道路上劃分車位出租可以嗎

時間 2025-05-09 09:50:14

1樓:畢音慕容祺瑞

總體上來說,車位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能辦出產權證的,另一種是不能辦出產權證的。所以在大家購買車位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瞭解清楚,你簽署的是《機動車位購置脊帶協議》,還是《車位租賃協議鎮公升》或《使用權轉讓協議》。

常見的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也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列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只要列入了公攤,從法律上來說就屬於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因為是全體業主共有。

因此該類車位不可以購買產權但可以租賃。另一種是人防車位。

人防車位不同於其它車位,有著其特殊性。因為人防車位所佔的面積屬於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屬於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根據有關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此外,建設部相關條例已明確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

因此,人防車位既不屬於開發商,也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該類車位也不可以購買產權。

那人防車位可不可以進行租賃呢?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對人防車位的租賃主要有兩種觀點:

觀點。一、部分法院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和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轉讓人防工程車位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

觀點。二、按櫻旅蘆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交由開發商開發管理的,開發商可以通過租賃人防車位獲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因此,如要租賃人防車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門的許可。而且,租賃人防車位存在著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該車位被**部門無償徵用的可能性。

最後,大家在約定租賃期限還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2樓:言欣檢夢玉

現在購買車位成了很多有車族購房頭疼的一件事情,不僅僅是車位**昂貴,很多時候是重金難求,因為小區面積有限,車位有限,這也造成了很多開發商不合理買賣,很多業主不清楚相關法律法規,在車位購買方面經常出現糾紛和困惑。下面總結五點注意事項,以供消費者在購買車位時作為參考:

一,看能否辦理產權證。業內人士指出,衡量車位、車庫嫌指可否銷售的唯一標準是能否辦理產權證,若購買的車位、車庫不能辦理產權證,則說明該車位或車庫是不能銷售的。

二,租賃車位有限期20年。租賃車位、車庫最長有效期只有20年。根據《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三,人防車庫禁止買賣。根據現行的小區規劃法規,小區共用場地、計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和車庫屬全體小區業主所有,人防工程等配套設施也是禁止買賣的,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無權**。

四,買車位不能用公積金貸款。購買車位、車庫的時候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銀行有關工作人員解釋,按國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和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應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和裝修(新增)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並鋒作他用。

因此,在現行法律法規條件下,公積金貸款不能用於購買除自住房以外的東西,當然就不能用於購買車庫。

五,應將車位相關細則寫進合同。

業內人士指出,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購房者最好將車位細則寫進合同。如果購房者在簽訂購房預售合同的時候,如果車位和房屋是一併購進的,購房者和開發商就車位的範圍、車位號、預售面積、預售價款等情況在預售合同的補充條款中約定清楚,最好配有平面圖。購房者如果是先買房再買車位的,則可與開發商另行簽訂合同,就上述詳細事項都應有具體說明,絕者晌並將合同另行備案。

小區地上車位物業有權出租嗎

3樓:周改新

法律分析:小區地面車位物業沒有權出租。因為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物業未經授權無權單獨出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條 第一款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第二款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小區地面車位物業出租違法嗎

4樓:潘芙芳

法律分析:首先要明確的一點,是小區配套的停車場還滾運是額外利用公共區域規劃的停車位,如果是額外規劃的停車位,屬於業主所有物業公司無權對外出租。如果是小區配套的停車場,那麼停車場產權一般是開發商所有,開發商委託物業管理企業管理並分成,在滿足了本小區租戶的使用後,物業公司確實有權對外出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缺備巧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伏鍵共有。

物業到底能不能私自劃道路上的車位

5樓:杜曉霞

不能。物業私劃車位的這種行為屬於違法。合法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經營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議使用。

業委會也可限制物業公司的權利,且要看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合同是如何約定。

根據規定,小區劃固定車位是不合法的,物業沒有權利去固定小區的停車位。小區停車位屬於全體業務所有而不是為少數人服務。不過,為了保證小區的安全,物業有義務維護小區的停車秩序,可以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比如合理劃定公共停車位,限制外來車輛的進入和停留時間,對業主一戶有數輛車的停放等等可以做出明確的規定。

物業公司這樣劃分車位,是因為該公司直接管理小區工作,且車位可能帶來收益。有些工作,比如規定固定車位的工作,嚴格意義上有侵權的問題,因為這樣勢必侵佔業主的公共用地。業主委員會可以要求更正甚至起訴解決的。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

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物業服務企業的報告後,應當依法對違法行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處理。

物業將公共區域劃車位拿來出租違法嗎

6樓:創作者

物業將公共區域劃車位拿來出租違法不違法要根據具體的實際情況而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這樣就不違法。與之相反,建設單位擅自處分屬於業主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小區內地上車位物業有權出租嗎

7樓:肖紅

小區內地上車位物業沒有權出租。小區地面車位是在全體業主的公攤面積上,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物業未經業主授權無權單獨出租。

物業有哪些權利。

1、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2、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或者法律、法規、管理規約,實施妨害物業服務與管理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3、業主與物業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條。

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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