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實現主義法律實證主義自然法,簡述實證主義和非實證主義的區別

時間 2021-06-28 22:04:42

1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實證主義:主張法律是人定規則,在法律和道德之間,沒有內在的和必然的聯絡。

「自然法認為在法律和道德之間存在著本質的關聯性,而法律實證主義則認為,法律的有效性和道德、公正無關。

對於實證主義來說,「法是什麼」僅僅依賴於「什麼已經被制定」和「什麼具有社會是實效」。而自然法堅持在定義法的概念時除了權威性制定要素和社會要素之外,還必須要以內容的正確性作為最主要的定義要素。」

綜合法學派主要觀點為:法律是形式、價值與事實的特殊結合,社會的、歷史的、政治、經濟以及科技的發展等因素影響著法律的制定與實行。

2樓:匿名使用者

自然法通常是指宇宙秩序本身中作為一切指定法制基礎的關於正義的基本和終極的原則的集合。表現為:(1)自然法是永恆的、絕對的。

(2)人的理性可以認識、發現自然法。(3)自然法超越於實在法之上,後者應當服從前者 。

法律實證主義(legal positivism),又稱法律實證論、實證法學,是當代的一種法理學和法哲學流派,其主張法律是人定規則,在法律和道德之間,沒有內在的和必然的聯絡。 它強調的是實在法,即國家制定的法。它申明自己只研究實在法,著重分析實在法的結構和概念;根據邏輯推理來確定可適用的法;認為法與道德無關或至少二者沒有必然的聯絡。

法律實證主義在很多方面和自然法理論針鋒相對。自然法認為在法律和公正之間存在著本質的關聯性,而法律實證主義則認為,法律的有效性和道德、公正無關。

法律現實主義(legal realism)也叫規則懷疑論。法律現實主義堅持認為,傳統法學理論是虛構的,因為它們把法律規範視為抽象的實體,認為法律概念具有形上學的本質。

簡述實證主義和非實證主義的區別

3樓:最愛彩虹糖

1、基本主張不同。

實證主義在定義法的概念的時候,沒有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內,即法和道德是分離的,實證主義認為,在法與道德之間,在法律命令什麼與正義要求什麼之間,即實然法和應然法之間,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聯絡。

非實證主義的在定義法的概念時,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內,即法與道德是相互聯接的。

2、概念包含內容不同。

法律實證主義定義法的要素包括權威性制定與社會實效。其中以社會實效為首要定義要素的法的概念,如法社會學和法現實主義;以權威性制定為首要定義因素的法的概念,如分析主義法學,代表人物如奧斯丁、哈特、凱爾森。

非實證主義者定義法的要素:內容的正確性,社會實效性,權威性制定。以內容的正確性作為法的概念的唯一定義要素,以傳統的自然法理論為代表;以三要素同時作為法的定義的要素的,超越自然法學與分析實證主義法學的第三條道路,如阿列克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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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證主義基本特徵

實證主義的基本特徵:將哲學的任務歸結為現象研究,以現象論觀點為出發點,拒絕通過理性把握感覺材料,認為通過對現象的歸納就可以得到科學定律。它把處理哲學與科學的關係作為其理論的中心問題,並力圖將哲學溶解於科學之中。

實證主義的影響:實證主義不僅對哲學而且對整個社會科學均發生了深刻影響,孔德所創立的實證主義社會學,在其後的乙個半世紀是社會學的主流。

實證主義是一種哲學思想。廣義而言,任何種類的哲學體系,只要囿於經驗材料、拒絕先驗或形上學的思辨,都為實證主義。

狹義而言,實證主義則指法國哲學家孔德(auguste comte)的哲學。這條目內主要介紹狹義的實證主義。

孔德生長的時代,正是乙個宣揚理性主義及科學思想發端的時代,在「科學萬能」思想的衝擊下,人們對形上學產生懷疑,逐漸以注重經驗的科學方法觀察、研究事物,探求事實的本原和變化的現象。

4樓:木木蕭蕭落

實證主義理論主張在定義法的概念的時候,道德因素不應包括在內,法律與道德是分

離的,也就是法律上的實然法律,實際上是怎麼樣的法律.他們主要考證的是法律是否已經被制定,由誰制定.一般以權威性制定和社會實效兩個要素定義法律.他們的主張就是「惡法亦法」.

非實證主義理論主張在定義法的概念時,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內,法與道德是相互聯絡的,它通常以內容的正確性作為法的概念的乙個必要的定義要素,同時它也包含社會實效和權威制定兩個要素.他們的主張多為「惡法非法」.

自然法學派其實是非實證主義法理論的乙個流派,它僅以內容的正確性作為定義法的概念的唯一要素.堅持正義的絕對性.自然法學派認為,法在本質上是一種客觀規律,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必須以客觀規律為基礎,這種客觀規律是宇宙、自然、事物以及人的本性,是理性的反映.

社會法學派是以法的實際運作為研究物件,將社會學的分析框架和理論工具引進到法學領域,在社會中研究法律,並通過法律研究社會,強調法律的社會作用和效果.他們把法律置於整個社會之中,分析各種社會的、政治的、心理的以及文化的諸因素對於法及其運作的作用和影響.目的是消解彼此利益之間的矛盾、衝突、對立和鬥爭.

實證分析法學是什麼意思

5樓:錢百萬

實證分析學是以19世紀a.孔德的實證主義為思想基礎的各派資產階級法學的

泛稱。又稱實證法學或法律實證主義。這個學派認為各種自然法學派都是「形上學」的,只有它才是以實證材料為根據的法律科學。

從狹義上講,實證主義法學就是指各種分析法學派,因此又稱分析實證主義法學。它強調的是實在法,即國家制定的法。這派法學的特徵是:

區別「實際上是這樣的法」和「應當是這樣的法」,即區別實在法與正義法或理想法;它申明自己只研究實在法,著重分析實在法的結構和概念;根據邏輯推理來確定可適用的法;認為法與道德無關或至少二者沒有必然的聯絡。

分析法學派或分析實證主義法學派的創始人是19世紀英國的j.奧斯丁。該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純粹法學派的創始人h.

凱爾森和新分析法學派的創始人h.l.a.

哈特。他們的學說都是在奧斯丁的法學思想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主要的區別是:

凱爾森的學說又以康德的不可知論作為思想基礎,是比較極端的一派,在形式上與自然法學截然對立;

哈特的學說則以現代西方哲學中邏輯實證主義的概念和語言分析法作為特徵,比較接近自然法學。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凱爾森的學說已趨動搖,哈特的學說較為流行,從而使分析實證主義法學有重振旗鼓之勢。從廣義上講,實證主義法學也包括各種形式的社會學法學派以及歷史法學派在內,因此社會學法學又稱社會實證主義法學。

它強調法與社會的關係、法在社會中的作用以及社會對法的影響等事實。就哲學上講,所有資產階級法學派別可歸為兩大類:一類是廣義的實證主義法學,另一類是與此對立的自然法學。

6樓:匿名使用者

以19世紀a.孔德的實證主義為思想基礎的各派資產階級法學的泛稱。又稱實證法學或法律實證主義。

這個學派認為各種自然法學派都是「形上學」的,只有它才是以實證材料為根據的法律科學。從狹義上講,實證主義法學就是指各種分析法學派,因此又稱分析實證主義法學。它強調的是實在法,即國家制定的法。

這派法學的特徵是:區別「實際上是這樣的法」和「應當是這樣的法」,即區別實在法與正義法或理想法;它申明自己只研究實在法,著重分析實在法的結構和概念;根據邏輯推理來確定可適用的法;認為法與道德無關或至少二者沒有必然的聯絡。分析法學派或分析實證主義法學派的創始人是19世紀英國的j.

奧斯丁。該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純粹法學派的創始人h.凱爾森和新分析法學派的創始人h.

l.a.哈特。

他們的學說都是在奧斯丁的法學思想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主要的區別是:凱爾森的學說又以康德的不可知論作為思想基礎,是比較極端的一派,在形式上與自然法學截然對立;哈特的學說則以現代西方哲學中邏輯實證主義的概念和語言分析法作為特徵,比較接近自然法學。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凱爾森的學說已趨動搖,哈特的學說較為流行,從而使分析實證主義法學有重振旗鼓之勢。從廣義上講,實證主義法學也包括各種形式的社會學法學派以及歷史法學派在內,因此社會學法學又稱社會實證主義法學。它強調法與社會的關係、法在社會中的作用以及社會對法的影響等事實

7樓:幽靈

實證分析方法:實證的分

析工具實證分析要運用一系列的分析工具,諸如個量分析與總量分析、均衡分析與非均衡分析、靜態分析與動態分析、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邏輯演繹與經驗歸納、經濟模型以及理性人的假定等等。我們這裡著重介紹在經濟學中應用最多而在前面又未曾有過說明的均衡分析、靜態分析與動態分析、經濟模型。

1.均衡分析。

均衡(equilibrium)是從物理學中引進的概念。在物理學中,均衡是表示,同一物體同時受到幾個方向不同的外力作用而合力為零時,該物體所處的靜止或勻速運動的狀態。英國經濟學家馬歇爾(alfred marshall)把這一概念引入經濟學中,主要指經濟中各種對立的、變動著的力量處於一種力量相當、相對靜止、不再變動的境界。

這種均衡與一條直線所繫的一塊石子或乙個盆中彼此相依的許多小球所保持的機械均衡大體上一致。均衡一旦形成後,如果有另外的力量使它離開原來的均衡位置,則會有其他力量使它恢復到均衡,正如一條線所懸著的一塊石子如果離開了它的均衡位置,地心引力立即有使它恢復均衡位置的趨勢一樣。均衡又分為區域性均衡(partial equilibrium)與一般均衡(general equilibrium)。

區域性均衡分析是假定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來分析某一時間、某一市場的某種商品(或生產要素)供給與需求達到均衡時的**決定。一般均衡分析在分析某種商品的**決定時,則在各種商品和生產要素的供給、需求、**相互影響的條件下來分析所有商品和生產要素的供給和需求同時達到均衡時所有商品的**如何被決定。一般均衡分析是關於整個經濟體系的**和產量結構的一種研究方法,是一種比較周到和全面的分析方法,但由於一般均衡分析涉及到市場或經濟活動的方方面面,而這些又是錯綜複雜和瞬息萬變的,實際上使得這種分析非常複雜和耗費時間。

所以在西方經濟學中,大多採用區域性均衡分析。

2.靜態分析、比較靜態分析和動態分析。

巨集觀經濟學和微觀經濟學所採用的分析方法,從另一角度看,又可分為靜態、比較靜態和動態分析。

靜態分析(static analysis)就是分析經濟現象的均衡狀態以及有關的經濟變數達到均衡狀態所需要具備的條件,它完全抽掉了時間因素和具體變動的過程,是一種靜止地孤立地考察某些經濟現象的方法。比較靜態分析(comparative static analysis)就是分析在已知條件發生變化以後經濟現象均衡狀態的相應變化,以及有關的經濟總量在達到新的均衡狀態時的相應的變化,即對經濟現象有關經濟變數一次變動(而不是連續變動)的前後進行比較。也就是比較乙個經濟變動過程的起點和終點,而不涉及轉變期間和具體變動過程本身的情況,實際上只是對兩種既定的自變數和它們各自相應的因變數的均衡值加以比較。

動態分析(dynamic analysis)則對經濟變動的實際過程進行分析,其中包括分析有關總量在一定時間過程中的變動,這些經濟總量在變動過程中的相互影響和彼此制約的關係,以及它們在每一時點上變動的速率等等。這種分析考察時間因素的影響,並把經濟現象的變化當作乙個連續的過程來看待。

在微觀經濟學中,無論是個別市場的供求均衡分析,還是個別廠商的**、產量均衡分析,都採用靜態和比較靜態分析方法。動態分析在微觀經濟學中進展不大,只在蛛網定理(cobweb theorem)這類研究中,在區域性均衡的基礎上採用了動態分析方法。在巨集觀經濟學中,則主要採用的是比較靜態和動態分析方法。

凱恩斯在《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一書中採用的主要是比較靜態分析方法。而其後繼者們在發展凱恩斯經濟理論方面的貢獻,主要是長期化和動態化方面的研究,如經濟增長理論和經濟週期理論。

3.經濟模型。

經濟模型(economic model)是指用來描述所研究的經濟現象之有關的經濟變數之間的依存關係的理論結構。簡單地說,把經濟理論用變數的函式關係來表示就叫作經濟模型。乙個經濟模型是指論述某一經濟問題的乙個理論,如前已指出,它可用文字說明(敘述法),也可用數學方程式表達(代數法),還可用幾何圖形式表達(幾何法、畫圖法)。

由於任何經濟現象,不僅錯綜複雜,而且變化多端,如果在研究中把所有的變數都考慮進去,就會使得實際研究成為主可能。所以任何理論結構或模型,必須運用科學的抽象法,捨棄一些影響較小的因素或變數,把可以計量的複雜現象簡化和抽象為為數不多的主要變數,然後按照一定函式關係把這些變數編成單一方程或聯立方程組,構成模型。由於建立模型中,選取變數的不同,及其對變數的特點假定不同,因此,即使對於同乙個問題也會建立起多個不同的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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