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軟體上公開的資訊算是隱私嗎

時間 2021-08-30 10:12:06

1樓:會跳的水杯

很遺憾,不屬於。

1.隱私權的定義:

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資訊祕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而且權利主體對他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對自己是否向他人公開隱私以及公開的範圍和程度等具有決定權。

2.社交網路上的隱私權

當一個人選擇在社交網路上披露自己的私生活的時候,那麼他已經決定了這個資訊的“公開範圍”。當這個資訊是設定隱私(對特定分組可見、私密賬戶)的時候,那麼其符合個人隱私的定義;當這個資訊是沒有設定隱私的時候,那麼就不符合個人隱私的定義。畢竟,公開的祕密不能算是祕密,不是麼?

3.“隱私權” 還是 “名譽權”

但是,這並不代表所有人都可以隨意曲解、擷取你所發表的資訊。在這裡,“名譽權”仍然可以發揮作用。根據“人肉搜尋”第一案,法院的判決就是認為“人肉搜尋”侵害的是“名譽權”:

“公民依法享有名譽權”,“對王某的批評和譴責應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進行,不應披露、宣揚其隱私,否則構成侵權。”

2樓:

設定裡面可以自己設定的啊

偷看別人的隱私算犯法嗎,偷看他人隱私算是犯罪麼?

侵犯個人隱私,這絕對算犯法 鬱悶,老師怎麼這麼沒道德 也許是處於好奇吧,屬於違法行為,侵犯了公民的個人隱私權。偷看他人隱私算是犯罪麼?侵犯隱私權不屬於犯罪,而是屬於民事糾紛。民法通則 第一百四十條第一款指出 以書面 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 誹謗等方式損害他...

為什麼社交軟體上比如YY快手抖音什麼的女的全是美女

不離 都是美顏濾鏡惹的禍,有些女的簡直就是見光死,放在現實生活中你都不認識她是誰,都是普通的不能在普通的人些。所以醒醒吧,同學,哪都是虛擬的,還是現實點好 不論那種直播軟體,要想有人氣就必須有顏值爆表,不然誰願意進來,沒人進來,平臺就無法運作,別人怎麼攢錢呢? 首先是現在化妝術太厲害了,再加上手機軟...

在社交軟體上找物件,有沒有可能找到合適的呢

吃的兩次飯。喝了兩次酒,壞了,就要跟我走。因為我做為乙個人,乙個女人。很有低線的,不管喝不喝酒,我不會跟誰走,誰也不要跟我走。這下好了,威脅我,說我不跟他一起就在網路上說我去我是做小姐的,把我頭像,號碼都發網路上。現在頭都大了,把陌陌也解除安裝了。現在連想發發自己的心感都沒有了開始也是各種要好親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