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對外漢語教師面試的專業素養與教學能力考試應該如何準備

時間 2021-09-05 01:23:29

1樓:刀龍暗

2023年8月23日,教育部頒佈《漢語作為外語教學能力認定辦法》(第19號令),同時,取消了自2023年以來實施的《對外漢語教師資格審定辦法》(原國家教委第12號令),以“漢語作為外語教學能力認定考試”取代“對外漢語教師資格考試”。2023年6月8日,“漢語作為外語教學能力認定委員會辦公室”釋出通知:漢語作為外語教學能力考試及認定工作將在標準、內容和形式等方面進行調整,2023年“漢語作為外語教學能力認定考試”(以下簡稱漢教考試)將延至2023年上半年進行。

與此同時,2023年6月13日,“為建立對外華語教學能力專業,因應全球華語市場需求,擴大華語師資輸出規模,”臺灣公佈了其“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考試科目大綱”和“三科免試採認說明”等檔案,並確定於2023年11月在臺北舉辦第一次認證考試(以下簡稱臺灣考試)。其考試科目包括漢語語言學、華語文教學、華人社會與文化、國文、華語口語與表達。

如何保持漢教考試的先進性、權威性?改革是唯一出路。我們認為,改中國文化測試為人文測試,增加“試講”,關注口語表達能力,分層次考查,變初、中、高三等級為不分等級,將培訓與認定考試結合進行等,是值得改進的一些思路,在保證、提高考試效度方面將可能產生積極的作用。

一、宜改中國文化考試為人文測試

漢教考試宜考慮將中國文化考試改為人文測試。因為對外漢語教師不僅應熟稔中國文化,還應瞭解世界文化。回顧《對外漢語教師資格審定辦法》,其中對漢語教師知識結構的描述,除了“瞭解中國文學發展概況,熟悉我國主要作家及其代表作品”,“熟悉中國的歷史和地理,瞭解主要的名勝古蹟,有一定的社會、民俗知識”外,還有“對世界著名的作家和作品有所瞭解”,“具有一般的世界歷史、地理知識”。

但2023年9月3日釋出的《〈對外漢語教師資格審定辦法〉實施細則》中,卻將考試科目固定化為“中國文學和中國文化知識”,此後,這一領域的考查視野始終束縛在“中國”。我們認為,向外國人傳授漢語及中國文化,不僅要知己,還要知彼。用涵蓋古今中外的人文測試替代中國文化考試,可能更為合理。

腹有詩書氣自華,知識面豐富、人文視野開闊,這樣的教師更有可能把課上得生動有趣,更有可能吸引學生,激發學生學習興趣及熱情。專業理論知識學得再好,“乾巴巴”的教師終究是不受歡迎的。我們認為,知識面豐富、見識廣博的人,不一定勝任漢語教學工作;但知識面、見識狹隘的人則往往很難勝任。

人文測試不僅關注中外,同時也絕不僅限於作家、作品、名勝古蹟、民俗知識等,而是包羅歷史、地理、文學、繪畫、**、戲劇、影視、政治、經濟、教育、法律、醫療、哲學、宗教、科技、人物、民族、**、民俗、其它等領域。人文測試所包含的內容,將是勝任漢語教師工作所要求的基本知識,要力避偏難、偏專、偏深。

為避免成為死記硬背的考試,人文測試首先不會指定參考書目,不畫定考試範圍,其次,測試全部採用客觀題型,如四選

一、判斷題,因而題量可以相當大,比如500題,覆蓋面很廣。這樣,考生想在這科考試中取得好成績,就要靠長期積累,靠大量閱讀,廣博見聞,而非考前突擊。

二、宜增加“試講”

合格的對外漢語教師所需要的能力很複雜,影響教學效果的因素很多,漢教考試單純依賴紙筆考試可能是不夠的。鑑定考生能否做合格的漢語教師,宜增加“試講”環節。“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

”這個詩句也可用來形容紙筆考試和“試講”這類操作性考試的關係。通過試講,可以對考生從事對外漢語教學工作的能力進行更直觀、有效的評判,更容易判定哪些人真正具備從事對外漢語教學工作的能力。

“試講”從操作成本上看投入較大,但可以保證考試的效度,提高考試的質量,提高證書的含金量,使漢教考試不僅有國家品牌的權威性,還有質量優良、可靠的有效性。“雅思”如此大規模的考試都可以實現考官、考生面對面口試的模式,漢教考試安排“試講”也應該是可行的。

三、宜關注口語表達能力

臺灣考試的一個特點是包含了“華語口語與表達”測試專案,類似於漢教考試中“打包”的普通話水平測試,測試“應試者華語標準發音與口語的準確程度和流利程度,並據以確定應試者的華語標準語音與口語水準”。但它與普通話水平測試都偏重考查語音規範程度,對口語表達能力的重視程度不夠。我們認為,口齒清晰,能說較為標準的普通話只是口語表達能力的一個方面,除此之外,還包括,能正確理解他人的意思;遣詞造句準確、豐富,表達得體;能進行較長時間、話語連貫的發言,允許偶爾的停頓;思維有條理,邏輯性強;知識面開闊,對事物的分析全面、深入,觀點或見解有創新;反應迅速,思維敏捷,應變能力強;應對自然從容,情緒穩定,言行舉止符合一般禮節;能應對不同的情景和話題等。

漢教考試以往的考試模式下,有可能出現這樣的現象:某些考生普通話規範、標準,筆試成績也都很理想並獲得認定,但實際教學中卻口語表達能力低下,明顯不勝任工作。改革漢教考試,可通過“試講”環節實現這方面的考查。

四、宜分層次考查

“漢語作為外語教學能力認定考試”可以考慮分“汰劣”、“擇優”、“操作”三個層次實行。

1.“汰劣”考試

設定普通話水平測試、漢語應用能力測試和人文測試。這三科考試屬“汰劣”考試。如果考生在這三科中已表現不佳或達不到既定標準,就無資格參加下一步的對外漢語教學專業領域的考查。

這樣設計,可及早剔除一部分知識能力結構不匹配的考生,提高考試效率;最低限度地保證考試的效度。其理念為:想做一名合格的對外漢語教師,首先要具備良好的漢語實際應用能力、廣闊的人文視野,能說標準普通話。

這是對外漢語教師需具備的基本素養。

與漢教考試相比,臺灣考試的另一個特點在於增加了“國文”一科,體現了對母語應用能力的重視,但它卻不是單純的漢語應用能力測試,同時包含了語文知識和文學常識等。我們認為,語文知識可併入“漢語語言學”科目,文學常識則可併入“人文測試”科目,這樣,一方面,可能使考試科目分工更明確,另一方面,可以使國文考試更具“汰劣”性。漢語應用能力測試測查內容可包括言語理解、言語推理、言語應用及寫作等部分。

2.“擇優”考試

設定外語、漢語語言學(含現代漢語及古代漢語等)、漢語作為外語教學理論考試科目。這三科是專業學科,是對對外漢語教師必備專業素養的考查,可稱“擇優”考試。考查對外漢語教師基本素養與專業素養的關係,恰如美國研究生水平考試(gre)中“一般(general)”和“學科(subject)” 考試的關係。

前者為能力考試,後者包括數學、物理、外語等多種學科考試。基本素養反映一個人穩定的、全面的、潛在的發展能力,不容輕視;專業素養反映一個人在某一領域的積累及潛力,直接影響著其從事該領域工作的能力及發展可能。

3.“操作”考試

獲得前六科合格成績的考生,可申請“試講”。“試講”安排若干對外漢語教學領域專家進行主觀評判。需要說明的是,專家進行主觀評判,不是請他們每次“跟著感覺走”,而是根據既定的合格“標杆”,結合自身經驗做出評判。

因此,專家們在開始工作前,首先要完成的一項任務是集體揣摩“標杆”,使自己的評判標準向“標杆”靠攏。

考試主辦方應事先確定“試講”的合格標準。具體講,應收集數十甚至更多試講人員的試講過程,然後組織相關專家逐一審查,確定合格人員,以此作為“標杆”。我們認為,明顯合格的水平是容易判斷的,明顯不合格的水平也是容易判斷的,因此,在確立“標杆”的時候,主要是將那些界於合格水平邊緣的考生加以區分,從而對合格水平予以界定。

五、宜改初、中、高三等級為不分等級

以往的對外漢語教師資格考試是不分等級的。我們認為,作為漢語教師職業准入性質的考試,漢教考試分初、中、高三等級是不合宜的。具備漢語教學能力高階水平的漢語教師,應該是那些獲得了職業准入許可的,擁有十數年豐富漢語教學經驗,且獲得教學單位評優的,教學同事推崇的教師;具備漢語教學能力中級水平的漢語教師,則可能是那些獲得了職業准入許可的,有數年漢語教學經驗,且獲得教學單位評優的,教學同事欣賞的教師。

漢教考試的任務應該主要是“准入”,而非“分等”。

舉例來談,無論是對外漢語教學專業的本科生,還是碩士生,或是其它專業的本科生、專科生,他們參加漢教考試,將他們區分為高階水平和中級水平的意義不大,可能更合理的選擇是,達到既定的標準,他們均可獲得職業准入許可,即均可獲得漢教考試的認定證書,至於他們當中誰的能力為高階,誰的為中級,可能需要假以時日,一方面,看經驗的積累,另一方面,還看本人的投入。

那些通過了漢教考試,從事對外漢語教學工作達到一定年限(如5年、10年)的教師可以申請中、高階證書。漢語作為外語教學能力認定委員會可出臺相關的一些實施細則,作為授予標準。

對於外國人報考漢教考試的需求,我們認為,可以考慮開發一個專門針對母語非漢者的漢教考試,而非漢教考試初級。一方面,從事漢語教學的能力,對國人及外國人應該有不同的知識及能力結構要求,應該是兩個而非一個體系。如對外國人來說,想從事漢語教學工作,可能最該先考的是漢語水平或能力考試,如必須先通過目前實行的hsk(高等)(含作文及口語考試),而不是上來就考現代漢語。

另一方面,人為地將一些科目的考查內容劃分為初、中、高**,有較大難度,其合理性有待商榷。

至於其它一些特殊群體(如漢語教學志願者等)的認定需求,有專門的認定方式來應對,可能比全部加之於漢教考試更為合理。

六、宜將培訓與認定考試結合進行

應該說,漢教考試中,考試不是目的,認定才是目的。要認定,就要使認定物件初步掌握相關的知識及能力。對外漢語教學專業的考生應該沒問題,但還有很多考生是沒接受過該專業系統教育的人,要幫助這些考生獲得相關知識及技能,從而可以從事對外漢語教學工作,提供培訓就顯得尤為重要。

為更好地為考生服務,考試主辦方可舉辦,或委託院校及社會機構舉辦規範、有效的培訓,將培訓與考試相結合。培訓包括前6科,但可能重點要放在教學實踐技能的培訓上,考生可以有選擇地參加。通過培訓,考生會對教學物件有更具體的認識,瞭解並掌握更多的教學技能、方法,演講、授課能力也會得到提高,能更好地適應海內外漢語教學工作。

七、關於免考

關於免考,我們認為,對外漢語教學專業畢業生可以免考專業課程,但其它三科及“試講”不宜免考。如此安排,有可能使一些對外漢語教學專業畢業生在免考專業課程的情況下,卻在“汰劣”考試中“落馬”,如普通話不過關,如漢語應用能力不過關,如人文知識面不過關。這不是考試設計的不合理,它恰恰反映了考試對教學的一種積極反饋。

我們認為,是對外漢語教學存在問題,現在要由考試予以調整、改進。即,培養對外漢語教學專業人才,首先應注重培養學生母語應用能力、人文知識視野、標準的普通話等基本素養,其次才是教學技能的訓練與發展,專業理論的學習和提高。之所以有可能本專業畢業生在“汰劣”考試中出現“意外”,是因為教學中沒有予以足夠的重視。

據我們瞭解,目前國內對外漢語教學專業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標準中,就沒有對普通話二級甲等的要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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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國教育部(2004)《漢語作為外語教學能力認定辦法》

[8] 臺灣(2006)臺灣“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 、“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科目大綱” 、“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三科免試採認說明”,見http://e*****.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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