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學之父是誰

時間 2021-08-30 10:56:37

1樓:匿名使用者

宋慈(1186-1249),字惠父,建陽(今屬福建南平地區)人、宋慈(1186-1249),字惠父,建陽(今屬福建南平地區)人,我國古代傑出的法醫學家,被稱為「法醫學之父」,著有《洗冤集錄》。西方普遍認為正是宋慈於公元2023年開創了「法醫鑑定學」。   宋慈祖籍河北邢台市南和縣,唐相宋璟後人,與理學大師朱熹同居建陽。

生於南宋孝宗淳熙十三年(2023年),出身在乙個朝廷官吏家庭,父名鞏,曾做過廣州節度推官。宋慈少年受業於同邑吳稚門下,吳稚是朱熹的**,因此,宋慈有機會與當時有名的學者交往。宋慈二十歲進太學。

當時主持太學的真德秀是著名的理學家,真德秀發現宋慈的文章出自內心,流露有其感情,因此,對他十分器重。宋慈早年的師友,對於他學業的進步與後來的思想當有相當的影響。  法醫學成就  成就  宋慈把當時居於世界領先地位的中醫藥學應用於刑獄檢驗,並對先秦以來歷代官府刑獄檢驗的實際經驗,進行全面總結,使之條理化、系統化、理論化,編成了《洗冤集錄》。

此書一經問世就成為當時和後世刑獄**的必備之書,幾乎被「奉為金科玉律」,其權威性甚至超過封建朝廷頒布的有關法律。750多年來,此書先後被譯成朝、日、法、英、荷、德、俄等多種文字。直到目前,許多國家仍在研究它。

其影響非常深遠,在中、外醫藥學史、法醫學史、科技史上留下光輝的一頁。其中貫穿著「不聽陳言只聽天」的求實求真的科學精神,至今仍然熠熠閃光,值得發揚光大。  精神——求真  作為朱熹的同鄉和後學,宋慈受過理學的系統教育和長期薰陶。

少年時受業於同邑人、「考亭(朱熹居住地,亦是其號)高第」吳稚。入太學後,又為當時著名理學家、朱熹再傳**真德秀所賞識,遂師事之。中進士後又多年為官。

按照常情,這樣的人一定具有濃厚的理學唯心主義。  然而宋慈在法醫學理論上和實踐中所表現出來的卻是唯物主義傾向。在其傳世名著中非但沒有空洞的理學唯心主義的說教,而且大力提倡求實求真精神。

程朱理學認為,「合天地萬物而言,只是乙個理」,而人心之體又體現了理或天理,「心之全體,湛然虛明,萬理具足」,「心包萬理,萬理具於一心」。這就是說,心中什麼理都有,無須外求。如按此行事,根本不要了解外界現實情況,只要苦思冥索就可以了。

而宋慈卻反其道而行之。他把朱熹具有唯心主義傾向的「格物窮理」之說,變成唯物主義的認識論原則,不是向內心「窮理」,而是向實際求真。  態度  當時州縣官府往往把人命關天的刑獄之事委之於沒有實際經驗的新入選的**或武人,這些人易於受到欺矇;加之其中有的人怕苦畏髒,又不對案情進行實地檢驗,或雖到案發地點,但「遙望而弗親,掩鼻而不屑」,因而難免判斷失誤,以至黑白顛倒,是非混淆,冤獄叢生。

  身為刑獄之官,宋慈對這種現象深惡痛絕,強烈反對。他在聽訟理刑過程中,則以民命為重,實事求是。他說:

「慈四叨臬寄(執法官),他無寸長,獨於獄案,不敢萌一毫慢易心。」這一表白,確是他多年為刑獄之官認真態度的寫照。他尤為重視對案情的實際檢驗,認為:

「獄事莫重於大闢,大闢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蓋死生出入之權輿,幽枉曲伸之機括,於是乎決。」意思是說,「大闢」即殺頭是最重的刑罰,這種刑罰則是由犯罪事實決定的,而犯罪事實必須經過檢驗才能認定,所以檢驗的結果往往是生死攸關的。

唯其如此,對待檢驗決不能敷衍了事,走走過場,而必須認真負責,「務要從實」,一定要查出案件發生的真實情況,「貴在審之無失」。而要做到這一點,宋氏認為當檢**必須「親臨視」。無論案發於何處,也要「躬親詣屍首地頭」,「免致出脫重傷處」。

否則,應以失職罪杖處之。即使案發於暑月,屍味難聞,臭不可近,當檢**也「須在專一,不可避臭噁」。  宋氏不泥師教的另一突出表現是對待屍體的態度,特別是能否暴露和檢驗屍體的隱秘部分。

按照理學「視、聽、言、動非禮不為」、「內無妄思,外無妄動」的教條,在檢驗屍體之時,都要把隱秘部分遮蓋起來,以免「妄思」、「妄動」之嫌。宋慈出於檢驗的實際需要,一反當時的倫理觀念和具體做法,徹底打破屍體檢驗的禁區。他告誡當檢**:

切不可令人遮蔽隱秘處,所有孔竅,都必須「細驗」,看其中是否插入針、刀等致命的異物。並特意指出:「凡驗婦人,不可羞避」,應抬到「光明平穩處」。

如果死者是富家使女,還要把屍體抬到大路上進行檢驗,「令眾人見,一避嫌疑」。如此檢驗屍體,在當時的理學家即道學家看來,未免太「邪」了。但這對查清案情,防止相關人員利用這種倫理觀念掩蓋案件真相,是非常必要的。

宋氏毅然服從實際,而將道學之氣一掃而光,這是難能可貴的。只是由於宋氏出身於朱門,不便像同時期的陳亮、葉適等思想家那樣,公開指名道姓地批判程朱的唯心主義。但他用自己的行為和科學著作提倡求實求真的唯物主義思想,此與陳、葉的批判,具有同樣的積極意義。

  求實  宋氏的求實求真精神還表現在對屍體的具體檢驗方面。檢驗屍體,即給死者診斷死因,技術性很強,在一定程度上難於為活人診病。不僅要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而且必須具備深厚的醫藥學基礎,把握許多科學知識和方法。

儒者出身的宋慈,本無醫藥學及其他相關科學知識。為彌補這一不足,他一方面刻苦研讀醫藥著作,把有關的生理、病理、藥理、毒理知識及診察方法運用於檢驗死傷的實際;另一方面,認真總結前人的的經驗,以防止「獄情之失」和「定驗之誤」。在多年的檢驗實踐中,力求檢驗方法的多樣性和科學性,在此方面可謂不遺餘力。

僅從流傳至今的《洗冤集錄》一書來看,其中所載檢驗方法之多樣、全面,其精確度之高,都是前無古人的。這也是書中科技含量較高的、最精彩的內容。在《洗冤集錄》中,有一些檢驗方法雖屬於經驗範疇,但卻與現代科學相吻合,令人驚嘆。

如用明油傘檢驗屍骨傷痕,就是一例:「驗屍並骨傷損處,痕跡未現,用糟(酒糟)、醋潑罨屍首,於露天以新油絹或明油雨傘覆欲見處,迎日隔傘看,痕即現。若陰雨,以熱炭隔照。

此良法也」。「將紅油傘遮屍骨驗,若骨上有被打處,即有紅色路,微蔭;骨斷處,其拉續兩頭各有血暈色;再以有痕骨照日看,紅活乃是生前被打分明。骨上若無血蔭,縱有損折,乃死後痕。

」如此檢驗屍骨傷損,與現代用紫外線照射一樣,都是運用光學原理。只是宋慈限於當時的科技水平,處於尚未自覺的狀態,知其然而不知知其所以然。屍骨是不透明的物體,它對陽光是有選擇地反射的。

當光線通過明油傘或新油絹傘時,其中影響觀察的部分光線被吸收了,所以容易看出傷痕。再如書中論述的救縊死法,與當代的人工呼吸法,幾乎沒有差別。還有用糟、醋、白梅、五倍子等藥物擁罨洗蓋傷痕,有防止外界感染、消除炎症、固定傷口的作用,也與現代科學原理一致,只是使用的藥物不同而已。

諸如此類,不勝列舉。作者運用和記載這些方法,目的在於查出真正的死傷原因,無不體現了求實求真的科學精神。

2樓:擁護沈大人

「法醫學之父「是宋慈。

人物生平

宋慈(1186-1249),字惠父,建陽(今屬福建南平地區)人、宋慈(1186-1249),字惠父,建陽(今屬福建南平地區)人,我國古代傑出的法醫學家,被稱為「法醫學之父」,著有《洗冤集錄》。

西方普遍認為正是宋慈於公元2023年開創了「法醫鑑定學」。宋慈祖籍河北邢台市南和縣,唐相宋璟後人,與理學大師朱熹同居建陽。生於南宋孝宗淳熙十三年(2023年),出身在乙個朝廷官吏家庭,父名鞏,曾做過廣州節度推官。

宋慈少年受業於同邑吳稚門下,吳稚是朱熹的**,因此,宋慈有機會與當時有名的學者交往。宋慈二十歲進太學。當時主持太學的真德秀是著名的理學家,真德秀發現宋慈的文章出自內心,流露有其感情,因此,對他十分器重。

宋慈早年的師友,對於他學業的進步與後來的思想當有相當的影響。宋慈把當時居於世界領先地位的中醫藥學應用於刑獄檢驗,並對先秦以來歷代官府刑獄檢驗的實際經驗,進行全面總結,使之條理化、系統化、理論化,編成了《洗冤集錄》。此書一經問世就成為當時和後世刑獄**的必備之書,幾乎被「奉為金科玉律」,其權威性甚至超過封建朝廷頒布的有關法律。

750多年來,此書先後被譯成朝、日、法、英、荷、德、俄等多種文字。直到目前,許多國家仍在研究它。其影響非常深遠,在中、外醫藥學史、法醫學史、科技史上留下光輝的一頁。

其中貫穿著「不聽陳言只聽天」的求實求真的科學精神,至今仍然熠熠閃光,值得發揚光大。

作為朱熹的同鄉和後學,宋慈受過理學的系統教育和長期薰陶。少年時受業於同邑人、「考亭(朱熹居住地,亦是其號)高第」吳稚。入太學後,又為當時著名理學家、朱熹再傳**真德秀所賞識,遂師事之。

中進士後又多年為官。按照常情,這樣的人一定具有濃厚的理學唯心主義。然而宋慈在法醫學理論上和實踐中所表現出來的卻是唯物主義傾向。

在其傳世名著中非但沒有空洞的理學唯心主義的說教,而且大力提倡求實求真精神。程朱理學認為,「合天地萬物而言,只是乙個理」,而人心之體又體現了理或天理,「心之全體,湛然虛明,萬理具足」,「心包萬理,萬理具於一心」。這就是說,心中什麼理都有,無須外求。

如按此行事,根本不要了解外界現實情況,只要苦思冥索就可以了。而宋慈卻反其道而行之。他把朱熹具有唯心主義傾向的「格物窮理」之說,變成唯物主義的認識論原則,不是向內心「窮理」,而是向實際求真。

當時州縣官府往往把人命關天的刑獄之事委之於沒有實際經驗的新入選的**或武人,這些人易於受到欺矇;加之其中有的人怕苦畏髒,又不對案情進行實地檢驗,或雖到案發地點,但「遙望而弗親,掩鼻而不屑」,因而難免判斷失誤,以至黑白顛倒,是非混淆,冤獄叢生。  身為刑獄之官,宋慈對這種現象深惡痛絕,強烈反對。他在聽訟理刑過程中,則以民命為重,實事求是。

他說:「慈四叨臬寄(執法官),他無寸長,獨於獄案,不敢萌一毫慢易心。」這一表白,確是他多年為刑獄之官認真態度的寫照。

他尤為重視對案情的實際檢驗,認為:「獄事莫重於大闢,大闢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蓋死生出入之權輿,幽枉曲伸之機括,於是乎決。

」意思是說,「大闢」即殺頭是最重的刑罰,這種刑罰則是由犯罪事實決定的,而犯罪事實必須經過檢驗才能認定,所以檢驗的結果往往是生死攸關的。唯其如此,對待檢驗決不能敷衍了事,走走過場,而必須認真負責,「務要從實」,一定要查出案件發生的真實情況,「貴在審之無失」。而要做到這一點,宋氏認為當檢**必須「親臨視」。

無論案發於何處,也要「躬親詣屍首地頭」,「免致出脫重傷處」。否則,應以失職罪杖處之。即使案發於暑月,屍味難聞,臭不可近,當檢**也「須在專一,不可避臭噁」。

 宋氏不泥師教的另一突出表現是對待屍體的態度,特別是能否暴露和檢驗屍體的隱秘部分。按照理學「視、聽、言、動非禮不為」、「內無妄思,外無妄動」的教條,在檢驗屍體之時,都要把隱秘部分遮蓋起來,以免「妄思」、「妄動」之嫌。宋慈出於檢驗的實際需要,一反當時的倫理觀念和具體做法,徹底打破屍體檢驗的禁區。

他告誡當檢**:切不可令人遮蔽隱秘處,所有孔竅,都必須「細驗」,看其中是否插入針、刀等致命的異物。並特意指出:

「凡驗婦人,不可羞避」,應抬到「光明平穩處」。如果死者是富家使女,還要把屍體抬到大路上進行檢驗,「令眾人見,一避嫌疑」。如此檢驗屍體,在當時的理學家即道學家看來,未免太「邪」了。

但這對查清案情,防止相關人員利用這種倫理觀念掩蓋案件真相,是非常必要的。宋氏毅然服從實際,而將道學之氣一掃而光,這是難能可貴的。只是由於宋氏出身於朱門,不便像同時期的陳亮、葉適等思想家那樣,公開指名道姓地批判程朱的唯心主義。

但他用自己的行為和科學著作提倡求實求真的唯物主義思想,此與陳、葉的批判,具有同樣的積極意義。

宋氏的求實求真精神還表現在對屍體的具體檢驗方面。檢驗屍體,即給死者診斷死因,技術性很強,在一定程度上難於為活人診病。不僅要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而且必須具備深厚的醫藥學基礎,把握許多科學知識和方法。

儒者出身的宋慈,本無醫藥學及其他相關科學知識。為彌補這一不足,他一方面刻苦研讀醫藥著作,把有關的生理、病理、藥理、毒理知識及診察方法運用於檢驗死傷的實際;另一方面,認真總結前人的的經驗,以防止「獄情之失」和「定驗之誤」。在多年的檢驗實踐中,力求檢驗方法的多樣性和科學性,在此方面可謂不遺餘力。

僅從流傳至今的《洗冤集錄》一書來看,其中所載檢驗方法之多樣、全面,其精確度之高,都是前無古人的。這也是書中科技含量較高的、最精彩的內容。在《洗冤集錄》中,有一些檢驗方法雖屬於經驗範疇,但卻與現代科學相吻合,令人驚嘆。

如用明油傘檢驗屍骨傷痕,就是一例:「驗屍並骨傷損處,痕跡未現,用糟(酒糟)、醋潑罨屍首,於露天以新油絹或明油雨傘覆欲見處,迎日隔傘看,痕即現。若陰雨,以熱炭隔照。

此良法也」。「將紅油傘遮屍骨驗,若骨上有被打處,即有紅色路,微蔭;骨斷處,其拉續兩頭各有血暈色;再以有痕骨照日看,紅活乃是生前被打分明。骨上若無血蔭,縱有損折,乃死後痕。

」如此檢驗屍骨傷損,與現代用紫外線照射一樣,都是運用光學原理。只是宋慈限於當時的科技水平,處於尚未自覺的狀態,知其然而不知知其所以然。屍骨是不透明的物體,它對陽光是有選擇地反射的。

當光線通過明油傘或新油絹傘時,其中影響觀察的部分光線被吸收了,所以容易看出傷痕。再如書中論述的救縊死法,與當代的人工呼吸法,幾乎沒有差別。還有用糟、醋、白梅、五倍子等藥物擁罨洗蓋傷痕,有防止外界感染、消除炎症、固定傷口的作用,也與現代科學原理一致,只是使用的藥物不同而已。

諸如此類,不勝列舉。作者運用和記載這些方法,目的在於查出真正的死傷原因,無不體現了求實求真的科學精神。

關於法醫學與法學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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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法政和法醫有什麼區別?或法政學和法醫學有什麼區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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