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午在學校食堂吃飯的時候,不知覺得掉了五十元錢,開始沒怎麼在意,等我們吃完飯去逛文具店我摸褲包

時間 2021-06-06 10:48:45

1樓:匿名使用者

一定要向父母說,父母雖然可能會罵你,但他們始終是關心你的,罵你也只不是過希望你下次不會再犯同樣的錯誤。

2樓:一斤桃花

說吧、錯都錯了怎麼辦、不能餓肚子撒,那滋味不好過

3樓:匿名使用者

跟父母說交女朋友請客吃飯花了

4樓:羞澀撒

在學校吃飯簡單解決,可以和同學借幾頓(好朋友不會不借吧),下次請他不就得了?和家長的話,o(∩_∩)o~以孩子的角度還是隱瞞好。

在瀋陽地鐵站辦的卡交了五十元錢用一天就沒錢了怎麼辦

5樓:匿名使用者

不問清楚就會被坑,有時說送的話費是分幾個月返還的,建議打人工客服問問

遇到不良商家怎麼處理我兒子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用五十元錢買了一個玩具,商家說沒有了包裝盒不退。

6樓:max嘟嘟狼

這不能算是無良商家,首先孩子手中的錢不管是家人給的零花錢還是偷拿家人的錢,當它被換成商品時商家根本不可能知道其來歷的,有人買有人賣這是基本的公平交易無可厚非,另外對於買家來說,如果出現這種事想要退回玩具只要保證包裝和玩具的完好,是可以找賣家退貨的,因為這樣不影響賣家2次銷售的情況下,一般賣家也是會接受的,但是一旦包裝損壞丟失或玩具損壞,你再說找商家退錢,就像咱們買了件衣服,商標你也剪了、衣服也下水了。你才發現不合適找商家退,我想不會有任何商家退給你的。對於賣家他無法判斷孩子拿錢買東西,家人是否反對或得當,換個角度你是賣家讓你賣玩具前只要是孩子自己來買的,你就要把他錢的**父母的意見全部問一遍再賣,那就不要做生意了。

而且重要的是玩具包裝已丟失,就算讓法律或規範來約束,在這種情況下,你也不是絕對被保護的狀況。說難聽的,由於父母自身的價值觀或沒有管好孩子,所產生的結果,反而要別人承擔,誰都不會接受。法律是要分第一二責任人的。

從兒童心理學上說,孩子那零花錢或偷拿錢買自己喜愛的玩具或物品,是一種自主意識的集中體現,所產生的結果大部分情況是不被父母認可的,但是如何解決和引導孩子才是重中之重,大部分家人採用的就是簡單粗暴的方式,殊不知往往引起孩子的自尊心受損和傷害,有些孩子可以自我修復或膽子小個性弱接受壓制,但有些孩子確實反抗大於壓制的,如果這種情況出現,恐怕家人最後所要付出的代價往往高的想象不到。

買東西五十元剩餘的錢確是51元怎麼來的

7樓:哈密李白

1.這道題偷換了概念,因為把剩下的錢加起來是沒有意義的。

2.51是剩餘的錢的和,本質上與花的錢的和不一樣。

3.舉個例子:有50元錢,第一次花了2元,剩下48元。第二次花了3元,還剩45元。剩下的加起來是93元。很明顯剩下的錢加起來沒有意義。花的錢加起來才有意義。

8樓:匿名使用者

最近問這個問題的人真多,參考下面。

花得正好是50 和 剩下的 加起來 , 是兩回事。本來就不是相等的,這也就是迷惑人而已。你看看下圖右邊的,按這樣花,剩下的 加起來 還是 144元呢

9樓:**的粉絲之一

據說是馬雲的面試題,後面剩的錢加起來本來就不對,沒有邏輯性,只是為了誤導人

10樓:江水向北流

搞錯了吧.這樣買東西更幸福.50一次買一元的東西.剩於49元.再買一元.剩餘48元.以此類推你會決得超幸福.暈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6*n+9*(n-1)+15*1 n=3

12樓:匿名使用者

用第一次花的剩餘的錢

減去第一次所花的錢(30-20=10),再用第二次花的剩餘的錢減去第二次所花的錢(15-15=0),再用第三次花的剩餘的錢減去第三次花的錢(6-9=-3),再用第四次花的剩餘的錢減去第四次所花的錢(0-6=-6),所以就用(10-3-6=1)所以花的錢的總數就是總錢數加一,就是五十一。

這個答案是經過多次驗算的,大家可以試著出一到類似的題,按照此類方法,結果必定是用錢數加一。??太簡單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五十元花完把花的錢加起來是對的,把剩下的錢相加沒有道理。

14樓:匿名使用者

其中原因在那裡能告訴我好嗎?

辦一張農業銀行卡里面有五十元錢一年沒用怎麼作廢了

15樓:me遺棄

去櫃檯把錢取出來,消卡就行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你不注意開通了其他業務,錢被扣完了,然後結果就是你說的這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