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因學生一句話勒令學生停課

時間 2021-06-06 07:41:41

1樓:匿名使用者

學生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中小學生守則、日常行為規範或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學校要與家庭、社會配合進行教育,情節較重的可給予適當處分。義務教育段學生以批評教育為主,不得勒令學生退學或開除學生學籍。高中學生可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處分。

給予學生處分,由學校批准。給予高中學生開除學籍處分,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並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學校要建立處分學生的相關聽證、申訴等工作制度,處分學生做到程式正當,證據充分,依據明確,定性準確,處分適當。——《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

侵犯名譽權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人民法院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和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可以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可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進行,內容須事先經人民法院審查。 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範圍,一般應與侵權所造成的不良影響的範圍相當。

公民、法人因名譽權受到侵害要求賠償的,侵權人應該賠償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公民並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給與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後果等情況酌定!

按理說只要該學生沒有造成較大惡劣影響,及時深刻的承認錯誤,主動在一定範圍內消除影響,學校應該能減輕處罰的,學校還是以教育為主嘛。

2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問題應該在很多學校出過吧,不過因此停課的到不多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