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有陪審團模式嗎?案子的判決,陪審團和法官誰是最終的裁定者

時間 2021-09-08 03:05:54

1樓:法學院法老周捷

陪審團制度源於英國,屬於英美法系的特殊制度。所有的大陸法系的國家都不存在陪審團制度。

世界上分為兩**系: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

英美法系國家都是曾經被英國殖民的國家,主要包括英國、美國、香港、新加坡等共和联邦或前英國殖民地國家。適用的是判例法,判例作為主要的審判依據,刑事犯罪由法官和陪審團組成的重罪法院審理。在涉及由12人的陪審團的決定作為判決的終裁依據,法官主要作為審判的組織者和指導者。

大陸法系國家以德國、法國、比利時等歐洲大陸國家的成文法國家,判決的依據一般只能是成文法,判例一般不能作為判決的依據(除了法國的行政法可以適用判例),日本近代的法律學習的是德國法,舊中國學的是日本法,新中國的法律脫胎自舊中國(現台灣)的法律,所以,也是歐洲的大陸法系。不存在陪審團制度,由法院法官處斷。

我們的人民陪審員只能在一審時候參與審判,而且不能獨任審判,同時不能超過審判員。就是說,如果是3人的合議庭,審判長絕對不是人民陪審員,同時至少兩人是審判員。人民陪審員多是為了湊數,因為法官的人數不夠。

如果是重大案件,決定權一般是在審判委員會,法官只是形式上的決定權。

只有個別情況下,人民陪審員有作用,比如我們以前的法理老師擔任人民陪審員,由於他的法理好,會影響判決。

樓上同志說什麼政法委,不知道他懂不懂什麼是政法委。。。。。

2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沒有採用陪審團模式。

但是現在已經有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了,和法官擁有同等權利。

最終裁判不是某個人,而是合議庭或者審判委員會。

3樓:匿名使用者

誰都不是。要他們裁定,那政法委是幹什麼吃的?

陪審團比法官的權利還大嗎?

4樓:13862590347林

您好!在庭審中,陪審團的權利沒有法官大。陪審團是指向法官宣誓並且對給定的案子做出裁決的一組人員,尤其是指被法律召集聽取並且在法庭上做出案子最終裁決的一組人員。

陪審團為法院中,用以判定事實的團體,多見於英美法系國家。目前於司法制度中採用陪審團制度的有美國、英國和中國香港等。最終的《判決書》還得由審判長宣讀。

謝謝閱讀!

5樓:原野茫茫

法律規定是這樣的,實際上不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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