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傷人投喂者應該擔責嗎?會不會繳納罰款?

時間 2022-12-16 08:20:08

1樓:網友

流浪狗傷人,一般情況下投喂者是需要擔責的。《民法典》中明確的法律規定和具體要求,投喂流浪狗並非只是投喂人表達愛心,個人自由的行為舉止,此時已經是預設存在收養關係,如果因為收養的流浪狗損害他人利益的社會公害,必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有人執意投喂流浪狗,就應該受到法律處罰。

2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條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條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原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愛心收留他人遺棄、逃逸的流浪動物,將在愛心收養人和動物主人之間形成無因管理法律關係。所謂無因管理就是指,未受他人委託,也無法律上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自願為他人管理事務或提供服務的事實行為。愛心收養人可能會因該法律關係的建立,而對動物造成他人的損失承擔責任。

這是因為此時該動物的實際控制權是在無因管理人之下,同時為了方便受害人及時得到救濟,保障受害人的權利,應由無因管理人賠償受害人的損失,但依據無因管理的規則,無因管理人在賠償損失後可以向動物主人追償。

沒有收留他人遺棄、逃逸的流浪動物,只是出於愛心進行投喂時,善意投喂人與動物主人之間並未形成無因管理法律關係。此時,善意投喂人只是餵養,並沒有想占有的意思,也沒有意圖或者實際獲得利益,所以善意投喂人一般不應當承擔動物致害的侵權責任。被投喂的流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而需承擔侵權責任的主體仍為動物主人。

不過,若善意投喂人長期投喂流浪動物,導致其在一定範圍的長時間聚集,這種行為是對流浪動物的不規範救助行為,而且,投喂人未採取任何措施控制相關危險的發生,屬於對於社會公眾利益的一種不合理地干涉及影響,由此產生的危險影響與被侵權人受損之間存在因果聯絡,此時,愛心人士就會因自己的不規範長期投喂行為而需承擔相應責任。

3樓:法律導師123琅寶

這個要分情況。第一,如果投喂者只是偶爾投喂,而流浪狗還能找到固定的收養人,那是收養人負責。第二,如果流浪狗沒有固定的收養人,那投喂者要擔責。

至於擔什麼型別的責和多大責任,比如,刑事責任,行政責任,還是民事責任,則要看具體情況。

流浪狗傷人投喂者應該擔責嗎?

4樓:清湯芥麥麵

流浪狗傷人長期投喂者需要擔責。長期投喂者已經與流浪狗形成了長期的飼養和管理關係,已經替代了原飼養人或管理人成為了新的和事實上的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起對流浪狗的管理義務,否則流浪狗侵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流浪狗傷人,長期餵養者需承擔責任嗎?

5樓:閉目靜耳沉心

這要根據法律的角度還是狗的角度的不同來看此事。從法律的角度,狗作為一種有價資產則有所有權歸屬問題,如動物園的猩猩跑出來,你不管是出於同情、喜歡、害怕的心理投食食物,且讓猩猩產生在此等待你下次投食的習慣,但此猩猩所有權都歸動物園所有,一旦動物園找到該猩猩並帶走(或殺死)你都無權干預。「流浪狗」一樣,所有權屬於原主人,一旦原主人找到此狗是帶走或如何處置你都無權干涉。

哪怕是無主之狗也不屬於投食者,屬於國家,一旦投食者占有屬於「非法占有」,如天上的「流浪鳥」一樣,不屬於你個人,而你也不能非法捕捉、限制、傷害它,哪怕你進行了投食。但狗的習慣又不一樣(只能是一種猜測),它沒有什麼「主人」概念(這是人的理解),你投食它就認為你對它好,當然咬你的幾率也小,並有可能在附近駐紮等待下一次的投食,當然,有陌生人靠近它(不管好心還是歹意),它也會警惕,表現出來的就是朝你狂吠,若你無視這種警告並毫無經驗的試圖驅趕它時,完全有可能被它咬到。這種被咬很多出於無知和大意,說到承擔責任,首先需要明確所有權力,知道流浪狗存在而不處理的話,城市管理者才是管理失職而應該為此失職承擔後果的。

所以其他國家有這樣的城市配套處理機構以確保民眾安全。

6樓:沙州節度使

一群人有什麼好爭的!!前些年新聞不是已經出了!!也是乙個小區流浪狗傷人,執法機關調查發現這條流浪狗是該小區某個住戶長期餵養的!

後來鬧到了法院,最後法院判定就是那個住戶承擔了所有責任!!

7樓:軍向

必須的,如果真愛狗帶回自己家餵養,但不管在**長期餵養就是或就可視其為實際擁有,應該與原主人共同承擔責任,如找不到原主人,長期餵養者就應該承擔由狗導致的一切責任。

8樓:加州旅館的老闆

我覺得流浪狗傷人,如果長期餵養者是把流浪狗帶回家去餵養的話,那麼這個長期餵養者要承擔責任,如果長期餵養者只是在大街上去餵養這些狗的話,那麼他就不需要承擔這些責任。

9樓:syria的星

你長期捐錢給乞丐 乞丐犯事了你要承擔責嗎 養狗時搬狗證 大部分地方辦都沒得辦 喂流浪狗就不需要狗證確立關係嗎? 你一開始不餵養它 就能改變結果了?

10樓:絆絆

流浪狗的傷人,長期餵養者不需要負擔責任,因為長期餵養者只是出於自己的善心,不忍心看著流浪狗餓著,所以長期餵養者是沒有責任的。

11樓:網友

不管愛狗人士怎麼推脫,國家已經規定長期餵養流浪狗視為主人了,偶爾喂一下沒事,長期餵狗就會導致狗留在餵養地,傷了人就必須追究餵養者責任,

12樓:網友

流浪狗傷人,長期餵養者不需要承擔責任,因為他們不是流浪狗的主人,他們只是不忍心看流浪狗被餓死街頭。

13樓:劃過琴弦的蝴蝶

有些流浪狗是被主人丟棄或被偷走,因找不到家,失去安全和方向感,加上來自人類的攻擊,抑鬱就會去亂傷人,還有未及時注射疫苗。這都跟人類的行為有直接關係。人類遇到攻擊時同樣也會本能的進行反擊。

這個問題換作是人類,乙個流浪漢跟攻擊他的打起來,而看他可憐長期給流浪漢吃的人要承擔責任嗎?

14樓:小美

流浪狗傷人,長期餵養者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因為流浪狗,它沒有主人餵養它的人,只是好心。

15樓:猴12523撾貪

流浪狗如果傷人的話,長期餵養者是不需要承擔責任,因為你並沒有去領養這個狗,所以你對這個狗傷人是不需要承承擔責任的。

16樓:緋攻

我認為需要,因為是長期餵養已經把它當成自己家的狗了。自己家的狗咬人了當然需要承擔責任。

17樓:洪冰菱

這個流浪狗最好是乞丐去餵養,要錢沒有,要命有一條的那種人,他們養最適合。

18樓:自由

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要麼不喂喂了就要負責,本來小區沒有流浪狗因為你的好心餵養導致招來了更多的流浪狗跟小區造成了不安定的因素,流浪狗咬人了餵食者要負責任。

19樓:於得水

我覺得還是借鑑國外的方法處理流浪狗,愛狗人士是從國外傳過來的,流浪狗也是愛狗人士的產物,處理流浪狗國外更有經驗,以國內愛狗人士的德行他們自己養的狗咬人都耍賴推脫不承認餵養流浪狗會承擔嗎?

20樓:暗受

不需要擔責任,因為餵養她也是出於義務,如果流浪狗咬人的話,不需要承擔責任,但如果是從情分上講的話,他承擔責任也是值得讚揚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必須承擔責任,如果沒人長期餵養的話流浪狗不見得會在那裡長期滯留。

22樓:匿名使用者

特別討厭這種做偽善的人,自然界適者生存,現在人類社會都是如此,曾經的親屬收養幾十個流浪貓,把他單元樓左右都臭跑了,罵聲一片。經常貓把生下的貓仔都吃了,真是作孽。他本人還信佛。

感覺他精神有問題。

23樓:匿名使用者

只有人傷狗的時候愛狗人士才會出來說話,狗咬人的時候他們是不會出現的,所以在這裡發表意見的人,都是演戲給瞎子看,真正需要承擔責任的人是不會理你的!

24樓:網友

流浪狗是沒人管的才叫流浪狗。既然有人餵養那就不是流浪狗。不是流浪狗傷人當然是誰餵養誰付負責。

流浪狗傷人,不定期投喂流浪狗的人們是否應負有責任

25樓:藍微殤

不定期餵養的人們不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動物,從民法的角度講,是作為一種財產來看待。 通常我們理解的「飼養人」是擁有動物所有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比如家畜、寵物等);「管理人員」是對動物負有管理和約束義務的人(比如動物園裡的野生動物、收養的流浪貓狗等)。小區的住戶不是流浪狗的「飼養人」和「管理人員」。

他們不負有法律上規定的管理義務,其餵食行為和流浪狗咬人之間也沒有必然的法律關係,不是構成侵權行為的條件之一。

26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流浪狗問題還是由不負責任的人類引來的,後果又是人類自己承擔。

再者,我是高校學生,深知流浪的貓狗產生的原因,就是學生養狗人人數劇增 然後畢業時將自己的寵物遺棄導致。現在電子科大里全是流浪的貓狗,有獨來獨往的還有成群的「團夥」的,年齡都在5歲左右,看來同學們買來2個月養到4年 或3年 左右就將其遺棄,這樣校園流浪狗的勢力越來越大,現在很多流浪貓幹起了老鼠的「生意」,開始到同學的陽台裡偷吃的東西。。。

27樓:龍江校草

流浪狗傷人致死 投喂者賠了萬元。

28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不要養狗!真的很老火。

29樓:殳妞烏雅明煦

最好不要養狗!真的很老火。

再看看別人怎麼說的。

港澳台地區流浪狗致人傷殘,長期投喂者是否擔責?

30樓:小亮談電氣

應由市政部門擔責,投喂者沒有相互關係,僅是人道關懷。另外還要看,傷殘人是否有挑逗行為,可以先諮詢下律師。

31樓:網友

應該擔責,長期投喂就是一種散養行為。可以要求她賠償。

32樓:網友

顯然是沒有的。

長期投喂流浪狗的人只是出於同情心給予食物,維持流浪狗的生命,對流浪狗沒有所有權和監護權,對傷人事件更沒有主觀責任。

長期投喂的流浪狗撞人賠償傷者4萬元,喂了就需要負責嗎?

33樓:阿云云子

生活中我們可能會在路邊看到一些流浪狗流浪貓,它們大多比較削瘦也不太乾淨,看上去非常可憐。大多數善良有愛心的人路過時如果手中有它們可以吃的食物都會停下來進行投喂,讓這些可憐的動物能夠飽餐一頓,好讓他們更好的生存下去。我們也經常看到這樣的事情,有些人長期投喂流浪動物,後來這些動物慢慢就視投喂人為主人,在主人不在家時自動擔負起看家護院的工作,這樣人和動物和諧相處的畫面的確讓我們感到溫馨和感動,這是生命之間的互相接納和互相守護。

而有這樣乙個事件卻讓我們對投喂流浪動物的行為產生質疑。

34樓:小

喂了就要負責任了,主要是你讓它有力氣在那裡亂蹦,這樣就是危害了其他人的安全。

35樓:吃瓜預備役選手

喂了並不需要負責。但是該起事件中流浪狗被投喂者長期餵養,流浪狗的身份就已經轉換了,不再是流浪狗。

流浪狗傷人,長期餵養者需承擔責任嗎

閉目靜耳沉心 這要根據法律的角度還是狗的角度的不同來看此事。從法律的角度,狗作為一種有價資產則有所有權歸屬問題,如動物園的猩猩跑出來,你不管是出於同情 喜歡 害怕的心理投食食物,且讓猩猩產生在此等待你下次投食的習慣,但此猩猩所有權都歸動物園所有,一旦動物園找到該猩猩並帶走 或殺死 你都無權干預。流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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