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和搶劫有什麼本質區別,詐騙和搶劫有什麼本質區別。

時間 2022-03-28 12:05:10

1樓:土狼阿德鐵軍

最本質的區別:乙個用腦(智商)乙個用手(暴力或暴力威脅)

2樓:sky知你所問

詐騙和搶劫發生時被詐騙的受害者是不知情而且當時做的事都是自願的,而搶劫的受害者是知情而且當時做的是非自願的!

詐騙罪與搶劫罪的區別有哪些

盜竊罪`。搶劫罪`。詐騙罪三者的區別是什麼?

3樓:匿名使用者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詐騙罪(刑法第266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從以下方面區分盜竊罪和搶劫罪:盜竊罪是在財物控制人不備的情況下,以秘密竊取的方式將其財物拿走,因而表現出行為的秘密性;而搶劫罪則是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直接從財物控制人手中劫取財物,所以表現出行為的強制性、公開性和當場性。

5樓:匿名使用者

盜竊罪.嚴重.詐騙罪嚴重.搶劫罪很嚴重.

中如何區分詐騙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以危險

6樓:戚廣利

三者之間的區別在於:

第一、詐騙罪是用欺騙方法使被害人產生錯覺,從而彷彿「自願地」將財物交給行為人。

第二、搶劫罪是「當場」,而敲詐勒索沒有這個要素,搶劫罪強調暴力脅迫與財物轉移占有之間的時間聯絡緊密,敲詐勒索則不強調這一點。

第三、搶劫罪其中涉及「暴力」手段,而敲詐勒索則一定不能有直接暴力手段,否則就是搶劫了;

詐騙罪和搶劫罪哪個罪重?

7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要看案件性質,但一般而言,搶劫罪要重一點!!!

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太過籠統.要分清情節.犯罪者的主觀動機.後果以及社會危害性綜合考慮.搶劫不一定就比詐騙犯罪重.

敲詐勒索和搶劫有什麼區別

9樓:匿名使用者

1.手段行為的差異

二者都可以使用脅迫方法而且敲詐勒索罪的行為也可能包含一些暴力行為。這裡首先比較兩罪的脅迫手段。

搶劫罪中的脅迫,是指以當場立即使用暴力相威脅,使被害人心理產生恐懼而不敢反抗,這種脅迫應達到足以壓制對方反抗的程度。敲詐勒索罪中的脅迫,是指以惡害相通告,使對方產生恐懼心理。兩罪脅迫的內容是不同的,搶劫罪的脅迫內容是只能是當場立即使用暴力;敲詐勒索罪的脅迫內容則十分廣泛,包括能夠引起他人恐懼的精神強制方法,如揭發隱私、毀壞財物、詆毀名譽、侵害其親屬。

搶劫罪的脅迫具有當面性,即行為人當著被害人的面直接發出威脅。敲詐罪的脅迫不要求具有當面性,行為人可以當面威脅,也可以通過**、書信方式表示,甚至可以委託第三人轉達。搶劫的脅迫內容具有實現的當場性,行為人以當場實施暴力相威脅,如果不滿足行為人的要求,脅迫的內容便當場實現;敲詐勒索罪的威脅方法則基本上沒有限制,但如果不滿足行為人的要求,暴力內容只能在將來的某個時間實現,當然非暴力的內容是可以當場實現的,如當場侮辱。

從本質上來講,兩罪脅迫手段精神強制程度是不同的。搶劫罪的脅迫達到了是被害人不敢反抗的地步,行為人以此方法使被害人不得不交付財產以保全自己的人身利益,行為人在利益的權衡中是沒有選擇餘地的;但在敲詐勒索罪中被害人在受到精神強制之後,還是有選擇餘地的,交付財產具有相當的意思表示因素。

搶劫罪和敲詐勒索罪等行為都可以使用暴力,但兩罪的暴力程度是不同的,差別在於是否足以壓制對方反抗。暴力程度是判斷兩罪的實質因素,張明楷教授認為,行為人對被害人實施了足以壓制其反抗的暴力後,迫使其日後交付交付財產的行為,也應認定搶劫罪。我認為,如果行為人實施了一定的暴力,沒有達到足以壓制被害人反饋的程度,但被害人為了擺脫糾纏而交付財物的,宜認定為敲詐勒索罪。

最後,兩罪中使用的暴力手段(手段行為)與取得財物之間(目的行為)的因果聯絡的具體表現存在差異。敲詐勒索罪中的脅迫手段是為了達到使他人產生內心恐懼的目的,對方出於「不敢反抗」交付財產或任由行為人取得財產,在這一過程中,被害人有處分財產的行為,這個處分行為是手段行為和目的行為的中介,但在搶劫罪中則不存在這種中介。如果不符合以上的因果聯絡的形式,就不構成相應的犯罪或只構成未遂。

如,脅迫行為沒有是對方產生恐懼,對方出於憐憫交付財物,只構成敲詐勒索罪的未遂。同樣,實施暴力脅迫手段雖然達到了足以壓制被害人反饋的程度,但實際上沒能把被害人抑制住,對方基於憐憫交付財物,只成立搶劫未遂。以搶劫故意實施暴力,導致被害人逃跑人失落財物,行為人拾到,這不能認定是強佔財物,故宜認定為侵占罪或者搶劫未遂。

2.目的行為的差異

兩罪的目的行為都是取得他人財物。應該說兩罪目的行為的差異不大,因為學界已經提出搶劫罪也能「日後」取得財產這樣的理論(但要求暴力脅迫足以壓制對方反抗的要素具備)。要關注的是,暴力行為和去的財物的行為都當場實施,能無成立敲詐勒索罪的可能。

我認為,從是否足以壓制被害人反饋的實質要素考量,如果暴力的程度不足以壓制反抗,但被害人暴力程度如果加大可能對自己造成更大的損害,於是願意交付財物,此時應認定為敲詐勒索罪。因此,不能以目的行為的「當場性」區分兩罪,不過也要注意到,搶劫罪中取得財物的「當場」的比率較大,敲詐勒索罪「當場」比率很小。

以上辨析從犯罪構成的四要件出發,單獨比較兩罪在各犯罪構成要件上的差異。但在真正的事發過程中,應結合主客觀要件,堅持以客觀反應主觀的理念。只有主客觀相結合,才能準確區分兩罪。

10樓:匿名使用者

搶劫罪與敲詐勒索罪的區別在於搶劫罪具備兩個當場,當場實施暴力、脅迫等行為,當場占有財物 .由於以暴力相威脅是敲詐勒索的手段,也是脅迫性搶劫罪的手段,因此二者容易混淆,但是敲詐勒索罪的威脅行為僅使被害人產生畏懼心理,並交出公私財物為限,被害人尚有相當程度的意思自由,還有延緩的餘地。而在搶劫罪中,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受到現實的威脅,已沒有延緩的餘地。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1樓:沿途

敲詐勒索是帶騙或者要挾性質的,搶劫是直接明搶。

搶劫與盜竊罪有什麼區別.

12樓:雪人曬太陽

搶劫與盜竊罪的區別:

1.是否知情:偷竊罪是秘密地拿走別人的東西,而搶劫則是光明正大地,在好些情況下還帶有人身攻擊性。

2.侵犯物件不同:偷竊罪侵犯的是受害者的財物,搶劫侵犯的是複雜客體,包括人身安全和財務,所以在刑罰上要比偷竊重。

13樓:大野瘦子

盜竊罪與搶奪罪的最本質區別就在於客觀方面行為的隱蔽性和公然性。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並對財產所有人當場使用暴力或威脅,而占有他人財物的。而盜竊罪是指在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

兩者的關鍵區別就是,是否當面使用暴力或威脅。如:在大街、樓道,公開搶奪掛包就是搶劫罪。如果在車站、飯店,在人不注意時,拎包的人。就是盜竊罪。

14樓:初夏的塵埃

盜竊罪與搶奪罪的區別:

1、最本質區別就在於客觀方面行為的隱蔽性和公然性。

2、兩者的關鍵區別就是,是否當面使用暴力或威脅。如:在大街、樓道,公開搶奪掛包就是搶劫罪。如果在車站、飯店,在人不注意時,拎包的人。就是盜竊罪。

3、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並對財產所有人當場使用暴力或威脅,而占有他人財物的。而盜竊罪是指在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盜竊罪與搶劫罪的區別及轉化問題

盜竊罪與搶劫罪是司法實踐中經常遇到的法律問題。關於這個問題看似比較簡單,但在司法實踐中會是非常複雜的。其中有個非常重要的定性難點,就是盜竊罪與搶劫罪的區別及轉化問題。

所謂的盜竊罪是指在他人毫無防範的情況下,乘當事人不知道而偷偷的將財物偷走。其客觀上的主要特點是受害人毫無知情,無所防範。而搶劫罪是指對受害人實施的強行擷取財物行為,客觀上,受害人已經知道犯罪人要搶奪其財物,而並非在不知情下被奪走財物。

有這麼乙個案例,李某欲入張某家中行竊,遂於當晚悄悄潛入張某家中,欲盜取張某手機及現金。就在李某偷盜得逞之機,張某回家正好在家撞上李某。李某 遂欲逃走,但張某強行攔截並與李某發生搏鬥。

李某為逃離現場,遂拿出水果刀對張某說,「你再攔我,我就殺了你!」。張某於是不敢再有反抗。

後經張某報案 後,李某被抓獲。這個案例中事情經過很簡單,那麼應該怎麼對李某的行為定性呢?

對這個案件,可能有很多人會認為李某是盜竊罪。但是綜合分析這個案例,並不能將李某定性為盜竊罪或盜竊罪與搶劫罪數罪併罰,而應該定性為搶劫罪。為什麼呢?

李某於張某家中行竊本應該定性為盜竊罪,完全符合盜竊罪的所有構成要件,但關鍵是李某後來被張某撞見而發生搏鬥,並拿出水果刀加以威脅。這就產生了盜竊罪與搶劫罪的轉化,也就是說盜竊罪轉化為搶劫罪。因為犯罪人李某在被張某發現其盜竊行為後已經實施了危害受害人安全的威脅行為,並有與受害人搏鬥的行為,而受害人是受其威脅 而未能制止其對自己財產權的侵害行為。

因此,本案應當定性為搶劫罪,而不能定性為盜竊罪或盜竊罪與搶劫罪數罪併罰處理。

從本案談盜竊罪情節嚴重與搶劫罪及尋釁滋事之區別

偷竊和搶劫的區別是什麼?是如何定義偷竊或搶劫的?

騙錢和搶錢。有什麼區別

16樓:匿名使用者

侵犯的客體不一樣,;騙錢是侵犯錢財,搶劫侵犯的是人身及財產雙重客體,構成的罪名也不一樣。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更不相同。

17樓:匿名使用者

詐騙罪和搶劫罪 二者比起來當然是搶劫罪更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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