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兩人每人出資五萬元合夥經營一家飯店,因經營不善,對丙負債七萬元,而合夥所剩資產為四萬元。同時甲

時間 2021-08-11 17:13:28

1樓:夏爾的抽屜

可以假設的情況太多了吧。。先假設合夥只對丙有債務

1、合夥所剩資產全部用於支付丙的債權,此時甲乙對丙的連帶債務還有3萬元,丙可以找甲或者乙承擔3萬元,也可以找甲乙一人承擔1萬5或者一人2萬一人1萬,全看丙怎麼主張。。同時甲對丁還有債務,在沒有擔保的情況下,債務是平等的。甲的個人資產3萬元應當按丁和丙主張的債務按比例償還。

丙受償後不足部分可以向乙主張,同時,在甲與乙對丙的債務關係中,甲應當按出資比例承擔連帶債務中1萬5的部分,對超過這部分承擔的,可以向乙追償。

2、如果合夥剩餘資產沒有償還丙,由甲乙按出資額比例一人分了2萬,此時甲乙對丙的連帶債務是7萬元,丙仍然可以找甲或乙償還,此時甲的個人資產5萬元,也是應當按照丁和丙主張的債務按比例償還。丙受償後不足部分可以向乙主張。在甲與乙對丙的債務關係中,甲應當按出資比例承擔連帶債務中3萬5的部分,對超過這部分承擔的,可以向乙追償。

2樓:匿名使用者

第二種情況不存在吧,合夥企業在解散前法律不允許分割財產,在清算後按順序來,先支付工資,然後是所欠稅款,然後是債務,如果還有剩餘,才是根據出資比例給合夥人分割財產

還有第一段,不是按照丁丙主張的比例償還,而且根據雙重優先權理論,甲的個人財產先用於清償對丁的個人債務,剩下的再去清償丙的

甲、乙分別出資1萬元合夥經營,後因經營不善,負債10萬元,甲、乙約定由乙承擔8萬元,乙承擔2萬元。請問

3樓:墨汁諾

選a。合夥人之間的復債制務分擔約定只有內部約束力,對債權人無效。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一合夥人清償全部債務。該合夥人清償的金額超過其約定的金額的,對超出部分可以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辦理;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

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

兩人合夥做生意,一人出資30萬,一人出力,最後虧30萬,這個賬怎麼算

當初合夥時應該有個合同,合同上都有註明利益是如何分配的.你們按合同約定的方式來算就行了.如果沒簽合同,就協商.沒合同就不好辦了.沒有法律效力. 成長太心酸 當時合夥的時候是怎麼談了?資金入夥和技術入夥,你要是沒有分清這個帳沒辦法算,只能靠你們溝通看是虧損共承擔還是怎麼辦,沒有股份合同約束說不清 築業...

人合夥,當初每個人出資10萬元,現在應收賬款有24萬,庫存大概有5萬吧,就當30萬算好了

不能這樣算,應當由專業會計師算出公司自開業以來經營的結果導致公司資產的增減效益,即投資者權益的增減,按增減比例來計算,因為隨之投資經營的過程,資本會產生變化的,如果經營效益不好,資本會縮水的,也會增長的,應當按現在的資本情況計算,而且公司法規定,投資一旦形成,是不能退股的,只能是其他股東收購或公司收...

甲 乙 丙3人經過協商一致,各出資5萬元組成合夥企業,合

丙,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此需要合夥人一致決定。因為這種情況是當然退夥的情形,但對外的關係則是連帶關係。如果丁向c公司償還了24萬元的債務,合夥企業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7 經營管理人員a拒絕承擔連帶責任的主張成立,合夥人在合夥協議中對這些事項如何處理未作約定,合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