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單位有同事離職後冒充公司與網路公司簽訂合作協議,我們公司可以告他什麼罪

時間 2022-07-27 23:50:08

1樓:

最高可定為詐騙罪,具體看情節。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具體就看該同事情況了,如果他的數額達不到標準,那麼公司可以起訴他,讓他進行民事賠償。

此外你們公司也有失職的地方,沒有及時通知公司的客戶,某某已經不是公司員工,其不具備你們公司的**權了。以後業務員之類的離職應當通知**商以及客戶,否則公司是要承擔一定的不利後果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必須採取措施,合同章屬於公司一級章,在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有備案的,違章公章罪肯定是有了。由於沒有經濟損失,個人也沒有獲利,詐騙算不上吧,估計就是純粹搗亂的。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還是需要具體分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及偽造合同、虛構專案等手段,假借合作經營為名,騙取他人錢款數額特別巨大的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還有就是如果你同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虛構本人身份等手段,騙取他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的行為,還構成詐騙罪。

如果乙個認識的朋友,在我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對外私自和a簽訂了協議,被a告上法庭,這與公司有關係嗎?

4樓:

一般來講沒責任,但是有可能被作為第三人追加參加訴訟。

5樓:112333束脩

如果敗訴,肯定需要承擔責任。

你現在需要做的事情是舉證你和這個所謂的朋友沒關係。

可以帶上材料去找律師看看。

我之前在乙個網路公司上班,當初籤的有乙份實習協議和公司的乙個協議,我們提出離職之後,接到律師函

6樓:苦甜路

你不用去理會,這是嚇唬你而已。

樓主你記住一點,在勞動糾紛上,企業永遠是吃虧的,首先,企業並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是你離職造成的損失,如果真上勞動仲裁,企業可能會瞎編證據,你否認就行了,仲裁庭是不會採納的。其次,按照勞動法,員工離職是不需要企業同意的,只要遞交辭職申請,辦理手續即可。第三,企業請個律師,當出場費都至少5000元以上,你認為企業會為了這8000元跟你上勞動仲裁嗎?

企業是不會跟個人打官司的,因為企業做事成本高,打贏了也不划算。

所以樓主你儘管放心。

7樓:聽望著

沒事,讓他告,依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他必須拿出證據,

個人與公司簽訂的合作協議雙方簽章後有法律效力嗎

8樓:褚利逢鵬

合同效力,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

至於合同成立的條件,一般認為應具備以下條件:

1、訂約主體應為雙方或多方當事人;

2、具備法律規定的要約與承諾這兩個階段或過程;

3、對主要條款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有些情形還需要某種形式作為載體來進行表現)。此外,對於實踐性合同來說還應把實際交付物作為成立要件。如果具備以上條件,合同就能成立。

至於成立的合同是否有效,還得看其是否「依法」成立。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都應有效。

所謂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成立並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合同。從現有的法律規定來看,都沒有對合同有效規定統一的條件。但是我們從現有法律的一些規定還是可以歸納出作為乙個有效合同所應具有共同特徵。

根據《民法通則》第55條對「民事法律行為」所規定的條件來看,主要應具有以下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公司研發產品被員工剽竊,其離職後又開了乙個公司來競爭,該如何採取法律手段維權?

9樓:北京海宇勇創科技

公司應該盡早安裝資料防洩密系統,員工帶了哪些資料、什麼時候帶出的公司都有記錄,且可以作為法律依據,保護公司的智財權

10樓:

你應該去找專業的律師去起訴他。只要證據確鑿,一般來說法院肯定會受理的。至於能不能勝訴,那就不好說了。

11樓:月光下的星期

您好:首先您要舉證證明是公司研製開發的產品,還有是否簽訂了合同,包括:《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商業秘密進行保護。

簽訂保密協議是企業對自己的商業秘密進行保護的常用手段之一。

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商業秘密進行保護。簽訂保密協議是企業對自己的商業秘密進行保護的常用手段之一。

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您都做了嗎?即便訴訟,這些也很關鍵。

12樓:辛苦不流淚

公司自主研發的產品具有獨立的自主智財權,公司可以去國家專利局申請專利,有了專利證書其他人的剽竊,模仿,仿製,都是侵權行為,公司可以去法院起訴對方的侵權行為要求停止侵權給予公司補償。至於對方在公司任職又在短期內仿製相似產品開新公司與原公司進行競爭,明顯是違法了同行業競爭法,可以請專業律師去法院告他們侵權行為。注意收集證據他們的產品,他們公司的銷售發票,法人的營業執照等,此類案件需要自訴證據自己蒐集。

13樓:程友夢

你好,你這個公司是不是度娘公司啊?昨天剛跟你們的人聯絡上沒人回我

股東以他個人的技術秘密入股以後又拿技術到其他公司合作,我們可以追究另外一家單位的責任嗎?依據是什麼?

14樓:柯林律師

如你們在和該股東簽訂合作協議時無特別約定,

股東以技術入股後

該技術即屬於公司的法人財產

股東對該技術即喪失了所有權和使用權

自己個人使用,都應該向公司付出費用的

擅自給另外公司使用並締約合作,自然是侵權行為

你們可以侵犯商業秘密為由,追究另外一家單位的民事責任(前提是該單位明知該技術是股東違反與你們的約定而透露的)

同時追究該股東的民事違約責任

甚至於情節嚴重時,可以追究股東和對方單位的刑事責任

追究股東和對方單位民事責任的依據是《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

第十條 經營者不得採用下列手段侵犯商業秘密: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本條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追究股東或者對方單位刑事責任的依據是: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侵犯商業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本條所稱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

第二百二十條 【單位犯侵犯智財權罪的處罰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急急急!!公司以我洩露公司機密為由起訴我。我該怎麼應付?大家幫幫我!

15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你直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16樓:毛大壯

你沒有籤保密協議就沒關係,能把你怎麼樣啊?無憑無據的,別怕,我也是搞it的都有籤保密協議

17樓:匿名使用者

放寬心,從你描述的情形看,你沒有任何責任

1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主要是依據和員工簽訂的保密協議和勞動合同中的保密條款,況且承擔保密義務的員工法律也有範圍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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