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算清繳過了,裡面的「可結轉以後年度彌補的虧損額」還用稅審嗎

時間 2022-02-23 05:10:13

1樓:匿名使用者

可結轉以後年度彌補的虧損知額不用稅務審批,但只能在5年內稅前彌補;超過5年,當年產生利潤需要先計徵企業所得稅,然後才能彌補以前年度損失。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條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回,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十八條 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准予向以後年度結轉,用以後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如您還有其他稅務問題,請移步【51個稅問答】小程式~

2樓:綠水青山

匯算清繳過了,裡面的「可結轉以後年度彌補的虧損額」不用稅審了。

匯算清繳過了,你們也按時申報了,稅務局沒提出異議,就是認可了。裡面的「可結轉以後年度彌補的虧損額」不用稅審了。

可以直接在13年匯算清繳的時候用13年的利潤來彌補。

如果在13年匯算清繳的時候,稅務局提出需要稅審,可以到時一併審計。

3樓:快樂酷寶在路上

錯,不可以以你們會計做的清繳來決定。必須要以會計師事務所所出具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中的可彌補資料來決定。

若有不明再追問!

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中以後年度可結轉以後年度彌補的虧損額在2023年匯算清繳時如何處理? 5

4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個表看的不是太清楚,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八條規定,虧損彌補的原則是: 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准予向以後年度結轉,用以後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就是說2023年的盈利只能彌補2023年——2023年發生的虧損。

根據上述原則計算的需要彌補的虧損的數額只在所得稅申報表中反映,會計上不需要進行賬務處理。

所得稅申報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是需要先匯算清繳嗎

5樓:法塘魚

不需要先匯算清繳。

原因是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所以彌補虧損是在匯算清繳前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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