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管理中的法律風險的內涵,學校質量管理的涵義是什麼?

時間 2021-10-24 07:40:48

1樓:愛思考的小王

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3、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對學校應承擔的情形做出了明確規定。這是目前法院在審理學生校園傷害案件的主要依據的規範。

二、侵權責任法對教育培訓機構侵權責任的規定。

2023年7月1日即將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對教育機構侵權責任的規定:

第三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過錯推定原則)

第三十九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管理責任。(過錯原則)

第四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擔任多家教育培訓機構的法律顧問的武漢人身損害賠償律師閔彤在對培訓機構進行調查走訪後指出:

由於培訓學員在教學場所待的時間較短,不開設體育課、不配置體育教學器材、器械、不組織學生春遊、不舉行運動會等大型活動,教育培訓機構和幼兒園、學校比起來,教育培訓機構面臨的風險較小,但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的條款進行對照,可以發現培訓機構可能面臨以下的侵權責任風險:

1、由於培訓機構的教學場所大多是租用的寫字樓或商用物業,寫字樓的設計功能就不是按照教室的用途來設計的,因此可能會出現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裝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

2、培訓機構的教學場所屬於開放式環境,不能做到封閉式管理,存在校外第三人進入教學場所對學生造成傷害的可能。

3、在培訓教學場所學習的學生相互之間嬉戲、打鬧造成的傷害事故。培訓教師或者管理人員處理不及時、不適當而帶來的不利後果。

四、如何防範風險

針對分析識別出的風險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事故處理預案,是降低法律風險的必要措施。

1、 加強管理人員、老師的安全意識教育。

2、 制定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並予以落實。

3、 制定處理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處理預案

2樓:小柒吖

別再傻傻的找法律糾紛了,這本法律常識全知道,讓你自己更懂法,睡別人老婆犯法嗎?看完這本法律常識,你也可以成為大律師!

學校質量管理的涵義是什麼?

3樓: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

學校質量管理就是對學校各項工作質量的管理,從而有效地實現學校工作目標。

學校工作質量就是學校工作過程和結果滿足使用的要求時所具有的特性。

綠色校園的內涵意義

結合課程學習及自身工作實際,談談你對於學校優質發展、內涵發展、均衡發展的理解 5

4樓:浮圖不笑

教書育人啦,不僅要讓學生學到知識,更加懂得做人的道理,往往後者比前者更加的重要。現在很多人在學校裡成績很好但是出來後不一定,這裡面學校不要老是以升學為目的給學生生太多壓力,同時注重老師的職業素質和本身的個人素質。希望老師的優秀品質人格魅力能有影響到學生。

對他們的未來產生好的影響

學校的規章制度有沒有法律依據,聯絡學校管理,淺議學校章程制度對學校發展的作用。

我個人認為,所謂的家委會進學生宿舍將東西翻的滿地,本就是極其不道德的行為,那麼學生報警也是在法律標杆以內了。 以心 我聽說有人因為330事件報警了,我佩服那位同學敢於用這樣正確的方式來保護自己的權利,但在學校,老師收手機幾乎是 天經地義 在法律上,此事並不會被定義為盜竊,因為老師或者學校都不會被認為...

與法律有關,有關學校的法律

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的規範體系。1 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國家的統治工具。投訴環保部門和工商管理部門 建議去查一下環保相關法律,例如 大氣汙染防治法 等,然後就知道咋辦了 有關學校的法律 義務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教育法 民法...

那個學校的旅遊管理專業好,哪個學校的旅遊管理專業最好?

在最新公布的2018年旅遊管理大學排名中,旅遊管理專業最好的排名第一的大學是雲南大學,中山大學排名第二,暨南大學旅遊管理專業在全國排名第三。該專業學生主要學習旅遊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旅遊經營管理方面的基本訓練,具有分析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 和前面答主的回答類似,北二外,南中山。這兩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