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辭職,如果直接走人,有沒有什麼後果呢

時間 2021-10-21 10:33:26

1樓:之何勿思

如果違法辭職,需要賠償用人單位因無法找到接替者而遭受的損失。是否發生損失,以及損失的數額,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另外,辭職後新找工作的,需要提交原用人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如果直接走人,未來將有有麻煩。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拓展資料:

按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員工辭職流程: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瞭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關於與xx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備案手續;憑備案稽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係;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 ,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3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稽核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2樓:郭老師傅

如果沒有辦理離職手續就辭職走人了 會對下一份工作造成的影響:有些公司在招人的時候,要求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證明你現在沒有上班,如果沒有離職證明,一般公司會不予錄用; 一、在離職的時候,要辦理好離職手續,並做好交接;

3樓:匿名使用者

一走了之,無什麼後果,大不了不發你最後一月工資。當然穩妥起見,建議按正常程式提前一個月辭職

4樓:法律實務研究

勞動者辭職,需要按勞動法規定的程式進行。如果違法辭職,需要賠償用人單位因無法找到接替者而遭受的損失。是否發生損失,以及損失的數額,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另外,辭職後新找工作的,需要提交原用人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如果直接走人,未來將有有麻煩。對於社會保險問題,用人單位會按法律程式處理,沒有不良影響。

《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和公司之間有勞動合同嗎?在試用期,可以留書走人,但沒有工資!

你工作已過試用期,你的行為違反《勞動法》公司有權追究你的責任,並可以要你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剩餘的工資理論上,是屬於你的,但你違法合同,將無法取得!辭職必須在一個月以前提出書面辭呈!!!

我還是建議你還是按照正確路線來做,這樣更加放心一點!

6樓:

你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就可以。

7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可以看下勞動法。

如果直接走人,公司有權不給你結工資。

最重要的是看你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裡面有沒賠償的條款,如果有,那麼那根據賠償條款來。一般的勞動合同還是沒有規定的。如果是會計等崗位是必須要做工作交接的。

一般情況下,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轉正員工辭職需要提前30天向公司申請。

祝你好運。

8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你還是正式辭職吧!

即便是檔案沒有在公司,還會牽扯到保險的問題;

做人做事最好是要善始善終,避免麻煩;

9樓:安源華少

像你這種情況和職位 沒後果的 沒人會去追究你的

10樓:09郭

不是正式員工,走了就走了,沒什麼大的問題。

如果交了辭職信後直接走人,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11樓:小魚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如果交了辭職信後直接走人,可能會有如下後果:

給單位造成了損失,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承擔賠償責任的;

2.失去上月及本月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2樓:諮詢電商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13樓:韓飛律師

如果交了辭職信後直接走人,一般來說,員工辭職要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提前一個月(具體看合同)提出申請。如果因為沒有遵守勞動合同,直接走掉,工作沒交接,造成了直接經濟損失,公司可以提起勞動仲裁或者訴訟。如果沒有直接經濟損失,或者公司沒有證據,是不會有任何責任的。

‍ ‍一、因為員工的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公司可以要求其賠償,賠償其招聘費用、培訓費用等,從員工的工資中進行一定的扣除。

二、一般員工辭職應當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期間,提前三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14樓:

違約。。離職前30天內通知對方。。辦好交接手續。。才能離職,否則造成損失由你負責

15樓:家有胖妻是福

一般來說,員工辭職要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提前一個月(具體看合同)提出申請。如果因為沒有遵守勞動合同,直接走掉,工作沒交接,造成了直接經濟損失,公司可以提起勞動仲裁或者訴訟。如果沒有直接經濟損失,或者公司沒有證據,是不會有任何責任的。

希望採納!謝謝!

16樓:

辭職報告交了八天能走人嗎?

如果交了辭職信後直接走人,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小魚少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所以如果交了辭職信後直接走人,可能會有如下後果 給單位造成了損失,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承擔賠償責任的 2.失去上月及本月工資 擴充套件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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