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老闆發生爭執,公司以我能力不夠撤職,不安排工作逼我自己主動離職怎麼辦

時間 2021-10-14 22:47:15

1樓:易春寒

如果真的如你所說的這種情況,你是完全可以去勞動局告他的。他已經違反了相關的勞動法律,所以你完全可以去告他,把屬於你的拿回來。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以不安排工作為由申請離職,並按照工作的年限予以賠償。

3樓:啤啤寶寶愛你呦

這個沒有別的辦法因為是公司還是老闆說了算的你跟老闆發生了爭執哥不是你就不會大腿的

4樓:環遊宇宙

說句老實話,你還是離開這家公司吧!有跟對方生氣的力氣,還不如再找一個公司去工作。除非你有背景,有關係,在別的方面能拿捏住這家公司,不然還是自己吃虧。

5樓:

發生爭執,公司以我能力不夠,撤職不安排我工作,逼我自己主動離職怎麼辦?如果你覺得這個老闆是這麼小氣,那你不如自己離職,再找一個工作,省得在他跟前兒看的也不舒服,幹工作也乾的不順其何必呢。

6樓:aqs永恆的愛

一個人的能力不是誰說了算的,你的能力如何,只有同事之間和大部分領導明白,和老闆發生爭執,要看你爭執的道理是否正確,如果是正確的,就要據理力爭,老闆以此為藉口逼迫撤職,那就是已權壓人,可以向法律部門提起訴訟,用法律的權利來維護自己的尊嚴!

7樓:

沒關係,人挪活,樹挪死,你再呆下去也沒意思了,只要有能力,找工作沒問題,祝你早日找到合適的工作!

8樓:彌哎呦呦破勢鎧甲

錄音蒐集證據,不辭職工資照樣得發,不給發就找勞動局投訴,有工資流水打卡記錄之類都可以,有保險也是證據

9樓:裔曲

這樣的老闆很小氣,還是找新的工作離開他吧

10樓:迷失

誰讓你得罪啊,得罪睡不好得罪老闆

因與主管有矛盾,他逼我主動離職,我不同意,現在使陰招!!!我該怎麼辦???

11樓:匿名使用者

換個角度思考問題:為什麼會跟上級主管產生矛盾根源是什麼

如果不追根溯源的話

你離開了這個公司可能在新公司也是會出現這種情況的要想清除是你的問題還是他的問題

他為什麼非得跟你過不去 跟別的下屬是怎麼個狀況不要想著別人怎麼不行

矛盾的產生是兩個人的事情

雙方面的 相互的

你現在把關注的焦點放在了對方身上很容易忽略自身第一 你要分析對方是什麼個人

對照你自己

有則改之 無則加勉

第二 深深的反思你自己

是不是這份工作不太適合你 是不是做人方面不夠圓融 等等第三觀察其他下屬

為什麼主管非要跟你過不去

其他人是怎麼處理和主管之間的關係的

你和其他人有什麼不一樣的地方 他們身上有沒有你應該學習的地方重點:矛盾是怎麼產生的

如果主管是個小心眼的人 人品有問題

你就不要在他手下幹了

那種人沒前途

你能指望他教你什麼 當然他可以當你的反面教材對照著他可以增強自我認知

你現在陷入了“鬥”的漩渦,無非似乎覺得他人愧對你 覺得不公平 覺得受委屈

要爭一口氣

但是 爭來爭去 你能得到什麼呢

你浪費時間 浪費心智 掙得的那口氣能為你的職業之路增分加值嗎?

做人不能沒骨氣 不能示弱

那沒錯 可是要看具體情境

別忘了還有一句話是大丈夫能屈能伸啊

瘋狗咬了你一口 難道你也要咬它一口嗎

記住他是上司 你是下屬

他是強勢 你是弱勢

你跟他爭到底有什麼意義呢 你還不是一樣被他們趕出了公司並沒有實質意義上贏啊

就算你能贏了官司 你也是輸了

如果你真的對這件事斤斤計較

不如化悲痛為力量

找個工作換個環境重新開始

只有你比他強了 才能真正的從氣勢上打敗他

公司高層不可能向著你的

就算是主管的錯

你想想你走了

對公司沒有什麼影響

但是主管走了

影響的可能是多個人

你對公司的影響力大還是一個主管對公司的影響力大?

就算他有錯 他對公司也是有貢獻的吧(至少目前是)公司不可能因為你一個人的事情而做出某項決定不要怪公司 因為公司不是為某一個人的而存在的 要以大局為重我個人感覺你性格上比較強硬

遇到不順的事 不一定就是壞事啊

最起碼能使你更瞭解你自己 明確對自己的定位 完善自己啊面對曾經傷害過你的人

你如果做不到心存感激

最起碼要原諒他

畢竟他助你認識到自己的不足的一面

讓你認識了人性

促使你思考怎樣算是個好主管 怎樣做一個好主管這都是他教你的啊

而且就算他如你說的那麼不齒

他這樣的人都能當上主管

靠的是什麼 他一點優點都沒有嗎

肯定有值得你去思考 去學習的一面

回答過一個類似的問題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86520146.html

你可以去看看

順順氣 想開點

外面的陽光很燦爛

你非要把自己關到小黑屋裡

想著無盡的煩惱事

越想陷得越深

你再冤 冤得過竇娥嗎?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

那麼走出來吧

辭了職不要立即找工作

以免把壞的情緒帶到新工作來

給自己放個小假吧

等你回來

一切就釋然了

嶄新的自己 嶄新的工作

希望能夠幫到你

12樓:匿名使用者

很能理解你的心情,但是什麼事情都要一分為二,先看看自己是否需要這份工作,如果不需要,也絕不能魚死網破,千萬別(切記)!

如果目前不想離開,那就去找部門經理,將你和主管的工作分歧舉一兩個例子,說明你們是不同的工作方法,要讓經理知道你在公司的4年是有思想有作為的,同時不能對主管有人身攻擊的話,只和經理談發生過的不同處事方法.這之前但不用找主管,無論他想怎麼樣.給你說個身邊發生的事,可能對你有幫助:

我的一個女同事從員工做到了經理,男同事從員工做到了總監,公司少有的老員工,隨著職務的升遷,兩個人的矛盾越來越大,最後恨不得不能見面,幾乎每天爭吵,鬧得大家都很緊張,總監恨不得女同事趕緊離職.女同事開始生病休假.人事總監找女同事談話,本著男總監的意思,這個人不能用了,最好勸其主動離職.

女同事覺得這樣走太窩囊,當時就把幾個工作細節和分歧向人事總監說明,同時說明了從員工到經理一步步走來,如何不容易.人事總監覺得輕易把這個經理放走,也是人才流失,就和女同事商量可否換個部門,讓女同事考慮.一週後女同事同意換部門(之中女同事幾次投簡歷,都沒有更好的機會).

一年多以後,工作需要,男總監必須和女同事到一起工作了,聽到這個訊息雙方都表示,如果對方很過分,馬上就離職.大家都不知道兩個人見面後會是怎樣的結果.第一天平安無事,後來的一週雙方好像也都是避諱正面說活.

最終是需要一個處理方案,很急,男總監把這個任務交給了最有經驗的女同事,女同事第一時間完成了任務.後來兩個人開始多次合作,工作上都有互補,不再提以前的糾葛,工作上還如魚得水了,好像都找到了施展的空間.再後來一起吃飯,提起以前的事情,都覺得可笑之極.

現在又快2年了,兩個人還在很好的合作著.

不知對你是否有啟發,我也會關注著你,不能衝動喲......

13樓:

支援二樓.先敞開思想談談吧,看能否盡棄前嫌.實在不行,看能否換一部門.

似乎這是一個家族企業,把柄的事,可能起不了多大用.再不行的話,就走吧,心情愉快身體健康比錢財重要得多.

14樓:

這些事情是沒有辦法啊!你就算留下來也不會好過啊!還是走吧!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再說對這種小人打不過躲得過啊!

15樓:匿名使用者

看看主管有什麼把柄抓在你手上,如果有的話,你可能通過這個向他談談條件,向他要挾。

如果沒什麼把柄 的話,你完全可以找幾個人打他一頓。再離職!

16樓:許紫璇

首先,您應該熟讀下您公司的員工手冊,及您自己本崗位的崗位職責。及其它相關公司有文字性說明的規章類檔案,瞭解一下您所做出的行為在不在公司明文規定的範圍以內,若公司無明文規定的,您可以拒絕交納罰款。和他們講清楚,公司並無明文規定此行為為違紀。

還有了解下自己的崗位職責,那麼超出您工作範圍以外的工作,您是有權拒絕的,但必須和他們說清楚,崗位職責中無些項工作內容。在公司的時候要注意收集證據,以備今後仲裁使用

17樓:智我及人

你先和主管談談吧,就是最後的攤牌,既然你這麼憔悴了,告訴主管,如果你把他的把柄說完了就走了,對主管也沒什麼好處,還不如相安無事的好。把其中利弊都分析下,畢竟,你在工作上沒有違規行為,如果從法律角度上來講,弄僵了你還可以找勞動仲裁,他們會向著勞動方。如果還是因為人事無法解決,那你就開始準備另謀高就吧,一個企業最受不了的就是幾個蛀蟲,總是看著他們而壓抑著自己的生活很不好過,不要等被壓抑的改變了自己才想到離開。

如果你覺得你可以,你有經驗,還可以有另一番施展空間。

18樓:匿名使用者

樓主好,各位好!

看到你的問題,我忽然發現,原來不是自己一人在與小人戰鬥,還有樓主,我也天天與公司裡的一群小人戰鬥。

希望你以後

做事情,謹慎謹慎在謹慎!別落什麼把柄,眼光敏銳點,盡最大努力去抓那王八的把柄!!

如果是我,他早就捱打了,而且不會是一頓,

希望樓主能堅持住

如今我身邊的小人組織越來越小了,因為我們的不屑努力,又隨著時間的流逝,他們的人,下課的下課,被抓到把柄後,畏罪潛逃的畏罪潛逃,沒膽子的換部門的換部門,現在我身邊的小人也就主管和領班了!!!

公司以不服從崗位調動為由要辭退我,我該怎麼辦?

19樓:釣魚佬老頭

1、調整工作地點和工作崗位屬於勞動合同的重大變更,必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以書面形式,雙方簽字認可才行。

2、公司單方面更改工作地點已屬違法,再以此作為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再加上不提前天通知,就是錯上加錯,無法無天,你完全可以依法主張你的合法權益。

3、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要求公司依照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沒有天前三十天通知,還應加發一個月的工資。

5、上述要求,可先與公司協商,如果公司不認可,要主張你的合法權益,得到你合法的勞動所得,必須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不收費),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公司索賠,如果公司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6、仲裁時,你可儘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20樓:匿名使用者

這一方面建議您可以找相關部門諮詢一下,如果是在合同期內的話,主動權肯定是您佔有的。如果是公司違約的話,您可以討一個說法。希望能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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