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決書下來公司不給錢,我要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具體怎麼做

時間 2021-06-11 19:04:48

1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1、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如果公司不履行的,職工應持執行申請書、勞動仲裁裁決書及其生效證明、職工的身份證影印件、公司的工商登記資訊等資料,到法院進行執行立案。

2、如果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公司沒有在裁決書規定的期限內履行裁決的,職工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具體勞動仲裁裁決書的生效規定可以檢視《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擴充套件資料:

關於強制執行法院管轄權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3年修正) 第十九章一般規定

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

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函件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

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覆委託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受委託人民法院自收到委託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託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託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託人民法院執行。

2樓:漢卓郭廣吉律師

你好,寫一份執行申請書連同裁決書提交法院立案就可以了,不需出庭。法院執行後會將錢給你的,有申請執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