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計生委 勞動人事部計生委(廳)函字(2019)第11號檔案規定 對僅因不符合生育政策規定 沒

時間 2021-05-06 03:10:33

1樓:匿名使用者

針對全國的,這也不是強制性的,想開除就開除.

2樓:通天臨風

我乙個鄰居就因為超生被開除了,有不少是偷偷生的,生了寄在別人家養

國家計生委、勞動人事部計生委(廳)函字(1987)第11號檔案全文

3樓:我尋覓幫助

怎樣查閱《國家計生委、勞動人事部計生委(廳)函字(1987)第11號》檔案?

4樓:姒厶搔搔

87年的檔案肯定在國家檔案局,你找這個幹什麼?我覺得你應該找你們地方的,國家的政策有侷限性!

教師違反計畫生育被開除公職,養老金如何辦

5樓:楊子電影

合併計算。開出工職權前按公務員計算,剩下按繳納社保年薪計算。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

企業按本企業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繳納(一般為8%)。

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部由自己負擔。

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般則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一般來說,職工繳費工資如果高於所在省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00%的,以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職工繳費工資低於工資所在省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4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

6樓:山野柴胡

【計畫生育 勞動關係】國家計生委、勞動人事部計生委(廳)函字(1987)第11號檔案規定:對僅因不符合生育政策規定、沒經批准,執意堅持計畫外生育,在處罰時一般不宜採取開除、除名把他們推向社會的做法。

7樓:將含溫惠麗

60歲以上人員,沒有參加養老保險的,不再納入養老保險範疇。

國家2023年就允許個人參保繳費了,那個時候他並沒有超過60周歲,可以參保,現在已經晚了。

8樓:水瓶

我是一位小學教師,被計畫生育開除工作後能有退休金嗎

9樓:羊山大盜

(廳)函字(1987)第11號檔案規定:對僅因不符合生育政策規定、沒經批准,執意堅持計畫外生育,在處罰時一般不宜採取開除、除名把他們推向社會的做法。 當然這只是以前的做法,現在少多了。`

10樓:

關係沒打通,這是什麼時代,「對僅因不符合生育政策規定、沒經批准,執意堅持計畫外生育,在處罰時一般不宜採取開除、除名把他們推向社會的做法。」情況下,你被開除公職,是不是頂牛了,得罪人了吧,現在的法律法規都流行「酌情考慮」的。還有就是如果自己夠優秀,去私立學校吧,工資高點,自己買份保險不就是了,不過在哪都不能得罪會影響你有切身利益的人(沒有保持良好的關係就是變相的得罪)

11樓:匿名使用者

老師就要做表率 要莫怎麼交學生 要不國家的政策怎麼執行

12樓:匿名使用者

公職人員的養老金和普通民眾的社保不是乙個體系。公務員被開除公職後,只能自己再參加養老保險並繳滿15年以上,才會享受養老金待遇,否則不會有養老金。具體可諮詢當地社保部門。

不過因違反計畫生育被開除,是不合理的。國家計生委、勞動人事部計生委(廳)函字(1987)第11號檔案規定:對僅因不符合生育政策規定、沒經批准,執意堅持計畫外生育,在處罰時一般不宜採取開除、除名把他們推向社會的做法。

13樓:農場司務長

中國的人治而非法治。

14樓:

我是一名教師,工作了十五年,因為違反計畫生育,被開除工職二十多年了,現在一無所有,希望黨和國家多多關注

關於計畫生育被原單位開除,先如何計算工齡,以及參加養老保險和計算養老金及視同繳費年限 20

15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你:一方面弄清因違反計畫生育條例被原單位開除現在可否有新的說法?另一方面看能在個人視窗繳費,繳足15年繳費年限,獲得享受社保的資格。祝你順利!

16樓:山野柴胡

【計畫生育 勞動關係】國家計生委、勞動人事部計生委(廳)函字(1987)第11號檔案規定:對僅因不符合生育政策規定、沒經批准,執意堅持計畫外生育,在處罰時一般不宜採取開除、除名把他們推向社會的做法。

17樓:

按這樣算,是不是就不能套工齡之類的啦,因為原工作期間沒有繳納過養老保險,被開除後一直沒有計算過工齡,等於工齡沒用了吧……現在好像只能一次**15年的保險費,然後享受養老保險吧。具體你應該諮詢你們當地社保局。如果不知道**,就打114查詢一下唄

民辦教師轉正問題? 20

18樓:山野柴胡

【教育部、財政部、糧食部、國家民委、國家勞動總局《關於邊境縣(旗)、市中小學民辦教師轉為公辦教師的通知》(1979)】規定「凡轉為公辦的民辦教師(職工),應從最後一次經組織批准任民辦教師的時間起,計算連續工齡。在兩個以上學校連續任教時間,凡經正當手續調動的,應當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國家計生委、勞動人事部計生委(廳)函字(1987)第11號規定「對僅因不符合生育政策規定、沒經批准,執意堅持計畫外生育,在處罰時一般不宜採取開除、除名把他們推向社會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