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樣辭工的理由會讓人接受或者批得快點

時間 2022-02-05 03:25:07

1樓:棟哥說職場

三個讓領導無法拒絕的辭職理由,迅速離職找到下家

2樓:函安露

說的委婉點是因為有急事不得不辭職,而且是越快越好的那種,比如家裡要催著結婚呀什麼的都可以

找什麼理由可以快速辭職?

3樓:

換個城市工作:如果你想換個環境,而且不想呆在這個城市裡面,可以直接和老闆講到別的城市工作,理由是那裡有我的男朋友、女朋友、家人、親戚等等,一般這樣的辭職理由老闆都會接受,因為他沒有辦法讓你的那些親戚朋友來到你所在的城市,還不用擔心你會到同城對手的公司裡去工作.

公司太遠:很多時候選擇的工作距離住的地方很遙遠,上班-下班都要花上好幾個小時,這個時候就可以直接與公司講,每天早上起來很早,晚上回去很晚,不能照顧到家,而且每天來回奔波身體很累,天天睡眠不足.這個辭職的理由相對來說有點勉強,但也是可行的.

家裡有事:自己家出現了狀況,需要回家一段時間,不想耽誤公司的進度,所以只有辭職.這樣的辭職理由也是不錯的,把家的狀況作為要點,一般都會同意,因為每個人都有家.

也許你的老總會講為你保留著工作崗位,歡迎你隨時回來,但這期間的變化誰又能知道,家裡如果真有事,還不如索性直接辭職.

4爸媽要求:很多人做的工作不是自己想的,都是遵循爸爸、媽媽、爺爺、奶奶等人的心願而去找工作的,辭職的時候也可以直接講,我爸媽不同我在這裡工作,想讓我回家去或者做其他的東西去,這些都是可以的.

對於申請辭職的人來說,任何理由都是合理的.

切記不要瞎編.

看得出你對這個地方沒有不良印象和過節.

一、誠懇地找老闆交流一下你的想法,對他要有真實的、準確的意思表示;

二、對你在他那裡學到的東西、受到的關心表示誠懇的謝意;

三、同時遞交寫好的《辭職申請》;

四、如果老闆懇請挽留,要除要表示謝意外,還要答覆:辭職的事情已考慮兩三,老闆的意見你將會再認真考慮的;

五、申請遞交乙個月,辦理各項離開手續,合理又合法

4樓:梁師益友一一特級專答

回答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親,對於申請辭職的人來說,任何理由都是合理的。

切記不要瞎編。

看得出你對這個地方沒有不良印象和過節。

一、誠懇地找老闆交流一下你的想法,對他要有真實的、準確的意思表示;

二、對你在他那裡學到的東西、受到的關心表示誠懇的謝意;

三、同時遞交寫好的《辭職申請》;

四、如果老闆懇請挽留,要除要表示謝意外,還要答覆:辭職的事情已考慮兩三,老闆的意見你將會再認真考慮的;

五、申請遞交乙個月,辦理各項離開手續,合理又合法。

希望對您有幫助,祝您幸福快樂每一天!欄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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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富朵焉堅秉

如果辭工容易批,什麼理由都是理由,不容易批的話,什麼理由都不是理由!說回家結婚咯,如果結婚了就說想跟老婆或老公在一起工作,如果在一起(女的)就可以說準備懷小孩,回家養胎,如果有小孩了,就是小孩沒人帶:回家帶小孩!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不要剩下的工資,給公司打個招呼就走人。

如果還想要剩下的工資,就跟老闆直接談。

要是還有幾天發工資,就等拿了工資再走。

實際上直接跟老闆談是最佳的方式,這是做人的基本原則。

7樓:edison大哥

試用期內,

隨時可以離職,

過了試用期,

可以藉口家裡有什麼事。

8樓:匿名使用者

有一家公司開的工資高,具體高多少你就要說乙個讓你老闆承受不了的數字!我在以前的廠子幹,三線小城市的工資,後來不想幹了說天津有個廠子,開價一倍多,老闆直接讓你走人!

9樓:匿名使用者

很簡單 就說 本人另有更好的發展 要不就說 工資太低 養不起家人 要 另求職業

10樓:平凡歷史匯

最愚蠢的就是說家裡有事,如果真家裡有事,非要你才能解決嗎?

個人認為比較合適的是:想找個更適合我的工作,感覺這裡沒有我想要的發展空間。

如果還不批,再來這句:領導,你應該知道,乙個人只要做自己喜歡做的事情才會用心去做,做自己喜歡做的事才會做好。我現在都不想在這裡做了,心已經到其它地方,我不能把事做好了,留下我有何用?

會給公司帶來不好的影響,所以還是批了吧!

11樓:小助首領的品牌知識店

家裡人需要照顧。

必須回家。

所以辭職。

這個最好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反正都不想幹了,又想快點走,你直接跟老闆說感覺公司配不上你好了,你會被開除的。。夠快了吧?!(捂頭。。。)

13樓:hr朋友

生病,或者家人生病。馬上可以先請假。不給假就辭職。給假就先離開幹幾天,不行再回來,呵呵

14樓:唐軍

離職是個人決定脫離工作崗位離開單位的私事,無論什麼理由都必須遞交辭職報告,等待批覆而後辦理相關的工作交接和各類手續,這一過程不是一兩天就能辦完的。

當然,如果身體健康出現緊急情況,臥床不起及行動不便肯定上不了班,但這個不是要離職的合適理由。

家庭成員需要你本人親自照看護理且無人替代,這種情況也不是非要離職的最佳理由。

總之,找到合理的快速離職的理由不是難事,但一定要合理而且很快達成目的就不簡單了。

15樓:永遠變成玩笑

你是在試用期還是過了試用期啊

16樓:匿名使用者

爺不想幹,你看咋辦吧?

想辭職了,想找乙個合適的理由,讓老闆盡快放人的

17樓:釣魚佬老頭

1、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2、其實只要理由正確,辭職通知短短幾句話就可以了,注意不能是辭職報告,因為只要理由合法是不需要批准的。但必須確保送達,也就是說要單位簽收或**信送達,確保發生勞動爭議時留有證據。

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這不但合法合規,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單位批准可以立馬走人,他找不著你的叉,一般單位在這些問題上都會出錯的。

4、所以你的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比如不簽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現提出辭職。並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特此通知

5、當然也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需要任何理由,到時即可要求單位辦理離職手續走人。

6、通知書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於本人的原因,現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辭職,將於30天後離開單位,請單位做好接替工作,我會在規定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請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18樓:公尺蘭加油

你好,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所以你只需要根據(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二條就可以辭職,因為單位不給加班費,就這一條你就可以告訴他們你要辭職走人。

如果他們不同意你走,你就說是根據國家規定的,按道理來講,你應該提前乙個月辭職的,如果事情發展到了這樣的情況,大不了你不要這個月的工資了,你走他們拿你也沒有辦法啊。

實在不行,去勞動局監察科投訴。就說他們不給加班費。

19樓:匿名使用者

很好,這個問題我想我最有發言權,因為我的情況和你一樣,但我現在已經成功脫離了經理的束縛!

來講講:

我六月份進公司,九月份第一次口頭辭職,被毫無商討的語氣斷然拒絕來,十月份分別辭職兩次,均被直接主管分別以撕碎和不理會給不了了之,並鄭重其事的告訴:我以後不想再看到這些東西了!

經過三次的被拒經歷,我分析其原因,並得出用普通方法是無法正常辭退的結論。於是我就採取完全不一樣的策略。

爾後的日子,我會隔三差五以各種理由請假一到兩天,不批准就直接不來,幾次下來,他就開始主動找我談話了。

這麼做的目的是用實際行動告訴他,我去意已決,挽留沒用。

當他開始找你談話時,這個時候有了商量的餘地了,此刻你可以把策劃已久精心準備的理由,用最簡練而有力的語言,堅決的告訴他,你的確不想留下來,你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請他開恩放行。然後把自己有的沒的弱點缺點全部搬出來然後和工作性質的需求作對比,表示你是如何如何的不適合作這份工作等等。

反正只要能讓他放你走,你盡可「無所不用其極」!

按以上行事,我保你絕對走得順利~~~! 我就是這麼走的,走時總經理都一再挽留,並表示只要我哪天願意回來,他們的大門用為我敞開,當然這是套話,但是,這已標誌著你成功的順利的和氣的離開了該公司!

順便鄙視一下複製的朋友,嘲笑一下搬法律條文的哥們,現實的社會,法律只有在公正下才有效。

20樓:匿名使用者

有勞務合同吧,要不然辭職哪有能留得住的,不讓你走是因為你創造的價值大,這說明你工作能力很強,是個出色的人才,而卻申請辭職怕不批准明顯是不想承擔勞動違約責任。

21樓:長安縣令

想走就走,別把自己當成什麼蒜。四條腿的人的的是。

22樓:咋能這樣子

如果你跟經理關係還好可以請她去你家好好談下 如果關係不好找個跟她關係好的人一起談下 言語要以暗示為主 多點扇情 在適當的時候表明自己的意向 在事情能軟化的時候 不亦走法律途徑

23樓:

按樓上說的辦,但是怕你們老闆拿合同說事,一般合同中會寫離職前乙個月或幾周前和公司說明。

24樓:使用者名稱皆被註冊

找個機會一起跟你們經理一起吃個工作餐,吃完的時候告訴她你得了傳染病,過幾天她就辭你了。

25樓:突然有一回

我辭職就直接和老闆說了!想換個單位,它留不住也就算掉了!雖然有合同,但是一樣可以去簽個離職合同,寫個辭職信就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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