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泉州南安這裡打工然後想請大家幫忙給我介紹女朋友做上門女婿身高一米七八體重八十公

時間 2021-06-12 02:48:36

1樓:徵婚找女朋友

只要進行以下的約定,就不會被人看不起了。

第一、妻子必須有婚房,房產證必須有妻子名字,也必須補上丈夫的名字,必須把丈夫的名字填在妻子名字前面。

第二、如果男方把戶口遷到女方,戶口本上的戶主必須更改為丈夫的名字。

第三、岳父岳母,不可以稱丈夫為上門女婿,總之妻子,岳父岳母,不可以提到上門二字。

第四、女婿稱岳父岳母為爹爹婆婆,妻子稱丈夫父母也為爹爹婆婆,將來夫妻所生的孫字輩,叫爸爸的父母為爺爺奶奶,叫媽媽的父母為公公姥姥。

第五、夫妻雙方的子女,必須跟隨丈夫的姓,名字必須由丈夫最終決定。

第六、爹爹婆婆在任何時候不準叫女婿滾,不準說這是他們的家,這是女兒的家,準確的應當說成這是女婿跟女兒共同所有的家,並且女婿的名字必須要在女兒的名字前面。

第七、妻子和爹爹婆婆在任何時候不準說娶了女婿,準確說法是嫁給了女婿,也不準說女婿嫁給了女兒,準確說法是女婿娶了女兒。

第八、家庭成員有不同意見,需要看誰的理由更合理,才聽誰的;如果雙方無法說服對方,應當找另外一個人來裁定,或者採取其他民主方式。

第九、女婿如果覺得跟爹爹婆婆住在一起不舒服,有權提出到外邊租房子住,妻子應當無條件跟丈夫一起搬出去住,爹爹婆婆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阻攔。

第十、萬一夫妻離婚,不管房子實際由哪一方出資,都必須按婚後財產進行平均分割。

如果滿足以上十個條件,你住妻子家的房子,就沒什麼大問題了,如果不滿足,你就不住女方家裡,雙方父母都把房子賣掉,換成便宜的小房子,一家拿一半的錢,供你們倆買個新房子住,然後雙方父母住他們自己的,你們小兩口住你們小兩口的,如果男方家實在很窮,那麼女方就得嫁到男方家,然後兩人一起出去打工,在外面租房子住,慢慢存錢。如果女方不願意嫁給男方,那隻好分手了,但是分手之前,女方必須要跟男方至少做過10次愛。如果男女方談戀愛談了一年以上,在談戀愛的最開始時候,女方不管是什麼原因,沒有告訴男方,如果將來結婚了,一定要男方住到女方家,而現在兩人不是感情破裂,只是因為女方嫌男方家窮而分手,那麼女方必須給男方1到10萬元的分手補償費,因為確實是女方的原因,造成了男方白白談了一場戀愛。

2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努力掙錢買房,上門女婿讓人看不起

3樓:匿名使用者

都說你體重過了 只能說都喜歡瘦瘦型 我180 體重75公斤左右淨重的 我覺得自己骨瘦如柴 起碼也要85公斤

4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你胖了,第二,你不夠高,第三,你連**都沒,還說自己帥,第四,吃軟飯,真特麼窩囊

5樓:匿名使用者

算有個吊用,要的是能力——來自 諾基亞 lumia 920

6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事熟人介紹比較可行

7樓:匿名使用者

爆照,[flushed face]

8樓:匿名使用者

上門!這都有臉說,逗比

9樓:匿名使用者

160斤能叫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