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雙方定親後,如果不願了女方提出分手,是不是定錢還得還給男方啊

時間 2021-05-14 08:22:02

1樓:潛苗

定親時男方交的定金相當於立的民間合同,男方違約就定金不退,女方違約了自然也就要退還定金了

2樓:丶北岸甦醒芊

看人家要不要吧,如果自己臉皮夠厚,呃呃就留在自己那他們要才給,這只是我個人觀點,畢竟我還上學呢!

3樓:

當然要還,如果不還那一年想十次親,相一次定一次,定一次男方給一次定錢。那就發財了。如果不還,這門親就還算數

4樓:追憶昔年

還不還都行 主要就是看面子 好意思就不還 不好意思就還

5樓:

那當然,總不該讓他人財兩空吧!也許他不缺錢,但總該讓他心裡平衡點吧!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女方不願意,就應該還給男方,如果男方不願意,那看自己心情

7樓:

你不願意了 難道還不退人家錢 如果可以不退 那就不用上班了 光定親掙錢就行了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男方提出分手錢就不需要退!如果女方提出分手就需要退錢!

9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走到那一步就不要輕言放棄 就算分了男人損失不大 女人損失得自己想

10樓:漢丶劉邦

當然了,這是自古以來的道理!但是,如果你要是不安套路出牌的情況下

11樓:運實

不還了,就象我借別人的錢一樣。他叫我爺都不還,非要叫我爹

12樓:霸愛小子

應該還他吧!這樣你就不欠他什麼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那是墾定要退的,要不然可以女孩可以去撈錢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嗯,當然了,不過也要看地方習俗,有的不用關

15樓:來自滑雪場激昂的黃蓋

不僅要還,還有男方也可能要找你們索要他們其他支出

16樓:0缺點

應該還給男方,以後互不相欠……

17樓:

呵呵。你不跟人家。還好意思要人家東西啊。人家可以告你詐騙

18樓:

當然了,難道你女方提出分手還計畫不給人家定金?不管男女雙方誰的原因導致退婚,但有道德骨氣的好人家錢絕對得還給人家,沒什麼可解釋的,因為錢本來就是人家男方的

19樓:熊曼珍

你收了男方就要全部給回

20樓:5201314摸屁

聘禮跟彩禮錢都要還,就算你不還,他也會問你還,你以為天下會有那麼便宜的事嗎?

21樓:手機使用者

在我那裡是,男方不願意就不還,女方不願意就還,有的呢女方還他也不要

男女雙方訂婚後,女方提出分手要退還彩禮錢嗎?

22樓:靖寒

你們這個事還鬧不上法庭,你們並沒有結婚.

男的有外遇,卻不提分手,是明擺著要你說分手,然後按照家裡的規矩,女方提出分手要退還彩禮錢.

去找他家裡人,把這事說的清清楚楚,讓他們家裡的人看著辦.

但做為女孩這個錢還是不要的好,省的以後那男的說什麼閒話.只是在這種事上你要讓相關的人知道,是那個男人的錯,這樣的男人不要也罷,也不稀罕他的東西,對他不要客氣.

23樓:姜氏養生堂

不退,是男方的錯呀,

又不是你先毀約的,而且因為他對你們的感情不忠,

你因為這跟他退的婚,對你難道就沒有精神上的打擊嗎?堅決不退,算是給他一點小小的懲罰,而且這還算輕得呢??看男方家是不是有這個臉來要,如果要的話,那他們家就真的是厚顏無恥啦!!!

24樓:吳某某某某

如果女方不貪錢想做乙個徹底的了斷的話,最好還是還他。這樣什麼也不欠他的。

如果特別恨男方的話,那別給了。反正是他先不對的。

25樓:資料結構

為了這點錢

實在不應該鬧什麼不愉快

既然他有外遇

趕緊分手

錢物一概退還

免得以後惹麻煩

圖個省心

26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協商解決吧,訂婚不受法律保護的

27樓:匿名使用者

是男方的錯,當然不能退的。

28樓:葸宸

不退他~什麼破男人。

29樓:

鬧到法庭上是要退的,但是我個人覺得你別退,他要是覺得不丟人,就讓他告去!反正是他做了對不起你的事!

30樓:

是要退的,但這個男人有沒有臉來拿呀?

31樓:匿名使用者

按常理是要給退的,但、是他先做了對不起你的事,就算退也不是全部。

32樓:匿名使用者

怎麼現在訂婚還要彩禮錢???我咋沒聽說過???

我落伍了???

我男朋友和我分手了,他要求我把定親的錢還給他們,中間定親吃飯錢都是我們家掏的?

33樓:意外之去

既然分手了,那就把事情說清楚,把該退的錢退給他,沒有必要計較下去,如果是一頓飯錢,那麼就跟他算清楚,該怎麼算平攤下來。

34樓:虎下山

你跟男朋友分手了,如果定親的錢數目很大的話,你可以扣除相應的開銷退給他們。如果只是一點小錢的話,那就不用退了。

35樓:地下水汙

既然都算到這一步了,那麼就攤開了扯吧,吃飯錢讓他掏,有乙個人算乙個人,你收他的也退回去,有一分退一分

36樓:

覺得這樣的男朋友真的很不靠譜,分手了對你是好的,你不用管他了。

37樓:匿名使用者

誰的錢就是誰的錢,一起開支的錢分攤了就好,把賬單明細拿出來,該還的還,該分擔的分擔,不必要客氣

38樓:情豆逗

我認為應該把定親的錢還給他,如果中間吃飯的錢是女方拿的,可有可以從這筆錢裡扣出一家一半兒的。既然已經分手了,那麼就不要有半點兒瓜葛,這樣以後見面了也不會太尷尬的。

3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倆人都不合適,和平分手比較好,對兩家人都是一種尊重,不要因為經濟方面產生矛盾。

40樓:tmms三三

網友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我覺得你和你的男朋友分手了,他要求把定金的錢還給他們這是要劃分界限了,所以我覺得既然劃分去界限了你們的錢就算算清楚,吃飯錢平分就好。

41樓:天藍

真是什麼事情都有,對與這樣小裡小氣的男人,不和他成為戀人,是你的福氣!

42樓:公孫雨兒

你男朋友和你分手了,

他要求你把定親的錢還給他們,

這個要求很合理不過分,

中間定親是飯版錢都是你掏的,

錢很權多嗎?

比如好幾千,

多就從定親扣你們吃飯時錢的一半,

畢竟你也吃了aa制度好了,

我想這個要求也很合理還不過分。

43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既然你們兩個人不能在一起,就應該把定親的錢還給他們,定親誰出的錢都算好,好聚好散。

44樓:無心竹

那就把吃飯的錢扣出來,剩下的退給他,從此一刀兩斷。

45樓:愛中華愛家人

把錢算清楚,該還的還,不該還的不還,把定親酒錢扣下來,這個該男方出的,不管分不分,都是男方出。

46樓:唐抖抖呀

不用退吧。男的提出的分手。你不問他要分手費就是好的了。還退錢沒門

4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可以協商解決,中間吃飯的錢你可以給他扣掉,剩餘的錢可以還給他們

48樓:如此人生

你確定定親呢錢是你家掏的???如果是你家掏的,你可以不用退回,如果是男方花的,你一毛都不能少!

49樓:乖乖兔

應該要還的吧!

人家畢竟你沒有和他結婚,

如果不還的話,說不過去的吧?

吃飯了的事情再另算吧

50樓:熱心網友

男方提出分手沒必要女方退錢

51樓:匿名使用者

分手見人品,讓你早日看到了他的面目。

52樓:手機使用者

這樣的男朋友不要也好

53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給他bai

,沒有道理,男女定

du親之後,如果zhi女方提出立即或者分dao手,回那麼男方的所有物品包括答金錢都要返還給男方的。如果是男方提出離婚或者分手,那麼所有的物品和金錢都可以一筆勾銷,這是大家公認的,如果你定親的這位問你要這些東西,肯定不是個好鳥,壞了規矩。

如果實在不行,即使給,也不能全部給他,也要至少留一半,把花的錢還要去掉。

如果媒人過來,你問問男方懂規矩吧。

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有無法律義務償還?

54樓:孤九i小童鞋

這個要看情況處理,戀愛、同居期間常見的經濟糾紛有三類。

第一類是因戀愛同居產生的經濟糾紛;

第二類是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金錢甚至汽車房產等大額財產,戀愛結束後贈與的財產能否要回;

第三類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

不同的情形法律規定也不相同。

1.同居期間財物混同適用《物權法》的共有關係

同居關係不受《婚姻法》保護,不產生夫妻之間的婚姻權利義務。

但同居期間雙方因共同生活,發生財物混同的情況,適用《物權法》第八章的共有關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2.戀愛期間贈與適用《合同法》,車房在權利轉移前可撤銷

對於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包包、金錢等,其性質區別於彩禮。「一般認為戀愛期間的財產贈與,一經交付即完成贈與,贈與人要求返還,法院一般不予支援。

如果贈與的是車、房,如果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根據《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後,想撤銷贈與,要回房車比較困難。

如果一方認為給對方的錢是借款,應有借條等書面證據,法院可憑借貸關係的證據,要求對方返還。

3.返還彩禮 三種情形應支援

還有一種較常見的糾紛,就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彩禮是一種特定的婚前財產的贈與,可以看成是附條件的贈與。

「確定是否為彩禮性質,要考慮當地風俗習慣,一般不能隨意將彩禮的範圍擴大到所有婚前贈與的財產。」

對彩禮的返還,根據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如果查明屬於下面三種情形,法院應當予以支援: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55樓:熱心網友

女方是沒有法律義務償還的。

(1)但從道德角度出發,戀愛期間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要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2)如果屬於小禮物,可以不歸還。如果價值較高的,應當歸還。

1、戀愛期互贈小禮物: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也不多見。

2、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戀愛期間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反目時,可以起訴索回。

(1)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締結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條件。

(2)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占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3、戀愛是兩個人互相愛慕行動的表現。在不同的時代有不同定義,現代定義為無論性別的兩個人基於一定條件和共同戀愛的人生理想,在各自內心形成的對對方最真摯的仰慕,並渴望對方成為自己終生伴侶最強烈、最穩定、最專一的感情。

擴充套件資料:

戀愛、結婚須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

1、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3、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4、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5、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6、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56樓:找法網

如果男方是屬於自願行為的話,視為贈與行為,女方沒有義務償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定義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與限制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九條 贈與人責任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二條 贈與的法定撤銷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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