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通常是怎樣的流程,拍賣會的流程是什麼?

時間 2021-06-16 00:31:05

1樓:五阿哥金牛

拍賣會的基本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宣佈拍賣規則和注意事項。拍賣會開始前,拍賣師宣讀拍賣規則和注意事項,注意事項主要包括:拍賣方式、程式,結算方式,拍賣會場紀律等。

(2)組織拍賣。拍賣師按照拍賣前宣讀的拍賣方式進行拍賣,主要有英格蘭式(增價拍賣)和荷蘭式(減價拍賣)等拍賣方式,拍賣人一般採取英格蘭式拍賣方式。競買人按照拍賣師當場宣佈的競價方式舉牌應價。

(3)拍賣成交。競買人的最高應價經拍賣師落槌或者以其他公開表示買定的方式確認後,拍賣成交。海關罰沒財物拍賣均設有保留價,如競買人的最高應價未達到保留價,該應價不發生效力,拍賣不成交。

(4)簽署確認書。拍賣成交後,買受人憑有效證件與拍賣企業當場簽署《拍賣會現場筆錄》、《拍賣成交確認書》等。

2樓:匿名使用者

拍賣法 第四章 拍賣程式   第一節 拍賣委託第四十一條 委託人委託拍賣物品或者財產權利,應當提供身份證明和拍賣人要求提供的拍賣標的的所有權證明或者依法可以處分拍賣標的的證明及其他資料。第四十二條 拍賣人應當對委託人提供的有關檔案、資料進行核實。拍賣人接受委託的,應當與委託人簽訂書面委託拍賣合同。

  第四十三條 拍賣人認為需要對拍賣標的進行鑑定的,可以進行鑑定。   鑑定結論與委託拍賣合同載明的拍賣標的狀況不相符的,拍賣人有權要求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第四十四條 委託拍賣合同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一)委託人、拍賣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二)拍賣標的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三)委託人提出的保留價; (四)拍賣的時間、地點;   (五)拍賣標的交付或者轉移的時間、方式;(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七)價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八)違約責任;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節 拍賣公告與展示第四十五條 拍賣人應當於拍賣日七日前釋出拍賣公告。   第四十六條 拍賣公告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拍賣的時間、地點;   (二)拍賣標的;   (三)拍賣標的展示時間、地點;   (四)參與競買應當辦理的手續;   (五)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七條 拍賣公告應當通過報紙或者其他新聞媒介釋出。   第四十八條 拍賣人應當在拍賣前展示拍賣標的,並提供檢視拍賣標的的條件及有關資料。

拍賣標的的展示時間不得少於兩日。   第三節 拍賣的實施第四十九條 拍賣師應當於拍賣前宣佈拍賣規則和注意事項。   第五十條 拍賣標的無保留價的,拍賣師應當在拍賣前予以說明。

  拍賣標的有保留價的,競買人的最高應價未達到保留價時,該應價不發生效力,拍賣師應當停止拍賣標的的拍賣。   第五十一條 競買人的最高應價經拍賣師落槌或者以其他公開表示買定的方式確認後,拍賣成交。第五十二條 拍賣成交後,買受人和拍賣人應當簽署成交確認書。

  第五十三條 拍賣人進行拍賣時,應當製作拍賣筆錄。拍賣筆錄應當由拍賣師、記錄人簽名;拍賣成交的,還應當由買受人簽名。   第五十四條 拍賣人應當妥善保管有關業務經營活動的完整賬簿、拍賣筆錄和其他有關資料。

前款規定的賬簿、拍賣筆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的保管期限,自委託拍賣合同終止之日起計算,不得少於五年。第五十五條 拍賣標的需要依法辦理證照變更、產權過戶手續的,委託人、買受人應當持拍賣人出具的成交證明和有關材料,向有關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手續。   第四節 佣金第五十六條 委託人、買受人可以與拍賣人約定佣金的比例。

  委託人、買受人與拍賣人對佣金比例未作約定,拍賣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委託人、買受人各收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賣成交價成反比的原則確定。   拍賣未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委託人收取約定的費用;未作約定的,可以向委託人收取為拍賣支出的合理費用。

第五十七條 拍賣本法第九條規定的物品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買受人收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賣成交價成反比的原則確定。拍賣未成交的,適用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

3樓:至高_思遠

你好,根據我的拍賣經歷,大致就是1.拍品鑑定,2.鑑定合同,3.製作圖錄,4.拍品展示,5.藏品拍賣,6.結賬。

拍賣會的流程是什麼?

4樓:大大的

共分4個流程:委託階段、公告與展示 、操作過程 、結算和交付。

委託階段

委託拍賣階段需確定委託人身份,主要指身份證明、及證明委託人身份的檔案。如果委託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供身份證;如果委託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社團法人登記證明等。

委託階段需確定委託人的權利。拍賣標的物所有權證明或依法可以處分拍賣標的的證明,及能夠證明委託人對即將拍賣的物品或財產權力享有所有權和處分權的證明材料。

公告與展示

拍賣的公告過程包括:拍賣的公告、對拍賣標的的宣傳、與競買人的聯絡與諮詢以及拍賣標的物的展示。

拍賣的公告即為拍賣人將拍賣的大概情況告知於社會公眾,告知的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已有明確的規定,即必須於拍賣日7日前釋出,告知的常用方式為在媒介上刊登廣告等,公告本身並不是合同意義上的要約,而只是邀請談判(實為要約邀請、要約引誘)。

操作過程

競買人經過諮詢和看樣的過程後,為明確表示其參加競買的意願,就必須進行競買登記,這樣才能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競買人。經交付保證金和領取競價號牌後,按照公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拍賣會參與競買,當拍賣師落槌表示成交後,在眾多競買人中就會產生出買受人。

結算和交付

這一階段為拍賣的結算階段。拍賣的結算階段應包括:買受人的結算,除買受人外其他競買人的結算,拍賣標的物的轉移,委託人的結算,拍賣人的核算以及拍賣資料的整理歸檔。

買受人在拍賣人規定的時間內支付全部的價款和拍賣手續費後,拍賣人才可將拍賣的標的物交給買受人,同時拍賣人亦提供票據給買受人;依標的物的情況不同拍賣人還應協助買受人辦理某些權屬變更的手續,為買受人提供良好的售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