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對被告說了髒話離婚時有影響嗎

時間 2025-07-09 05:10:10

1樓:答疑解惑

影響不大。法院只有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才可判決離婚。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慶胡並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 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

3 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 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 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 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 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 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做洞無和好可能的。

9 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 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 、屢譽跡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 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 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 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 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 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2樓:網友

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應該沒有影響!

起訴離婚當原告好還是被告呢????

3樓:家理事務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4樓:禮玉枝德詞

當然是做被告好了。

但是根據我們辦案的經驗來看,要講求實際一點第。

一、在無過錯的離婚案件中,法官一般還是傾向於被告,對主動提出離婚訴訟的原告有反感,這是真的。

第。二、原告預交訴訟費,離婚案件200,財產方面還要另外繳納,何必呢?

第。三、被告先收到起訴狀後做答辯,主動性強。

所以您還是做被告好。至於其他人解答什麼撫養問題、分割問題,和做原被告無關,沒有實際意義。

5樓:亢桂枝喻綾

都要離了,還在討論原告被告的!真的走到盡頭了嗎?沒有其他辦法解決嗎?

想想當初為什麼要結婚?想想為什麼要離婚!想想離婚的後果!

如果想都不用想,那就離吧!無論你是原告或被告,都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呀!

在離婚案件上,被告以及被告家屬能說話嗎?有說話的權力嗎?

6樓:陳金華

離婚案件中,原告和被告是當事人,按我國婚姻法,被告是要出席的,無論是否有聘請律師,被告都享參與庭審的權利,在庭審中,可以發言,即可以說話。

至於被告的家屬,若是以**人的身份出庭的,可以行使**人的權利,可以說話。若是以旁聽人員的身份出庭的,原則上不能說話,除非得到法官的允許。

7樓:網友

我是第二次起訴才離的,現在對法律方面的很感興趣。你可以委託他的近親屬,比如你幫他說,委託人不能超過2個。其他人不能說。

你們現在最重要的是你哥自己要想好,到底是想勸和你嫂子好好過,還是同意離婚。如果不相離就在法庭上跟法官說他們感情很好,不要說對方什麼什麼不好的話。現在網上也有律師,可以像聊qq一樣直接在網上做法律諮詢。

對於律師來說離婚是最簡單的案子了,基本上是個律師都能搞定。

離婚法庭上被告應該說什麼

8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涉及身份關係的訴訟,需要當事人親自到庭,離婚案件即是如此。也即,離婚案件如果雙方當事人不到庭,相關事實就難以查清。為此,民事訴訟法律規定,原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視為自動撤回離婚起訴;那被告不到庭,能否視為同意離婚呢?

答案是否定的。對於離婚案件中,被告拒不到庭的應視具體情況而定。一般來說,根據民事訴訟法律規定,需要當事人親自到庭的案件,經過人民法院二次以上正式傳喚仍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拘傳措施,或者可以逕行缺席審理、判決。

缺席審理、判決,並不是說完全按照原告的訴訟請求來判,法庭仍應進行法庭審理,只不過視為被告放棄了質證與辯駁的權利。在實踐中,只要原告的訴訟請求與舉證證據沒有原則性錯誤,一般會得到支援。

為此,任何公民不論因在何種情況下收到法院判決,都應積極地應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千萬不要自認為對方的起訴完全是沒有道理的,而以無所謂的態度,既不向法院說明,又不到庭,最終釀成大錯。

離婚案,對方撒訴對被告有利嗎?

9樓:正商觀察者

首先,該案例的當事人必須清楚,撤訴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後,宣告判決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訴的行為。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後,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

也就是說,如果當事人想撤訴,必須是在判決之前向法院提出,如果已經判決,是無法提出撤訴的。同時,如果當事人在判決前提出撤訴,法院是否會批准其撤訴請求,無法估計。需要法院根據案情的發展做出裁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其次,在離婚訴訟中,原告已經撤訴的,那麼就說明已經放棄了原有的訴訟請求,但是具體是否對被告有利,是無法判斷的。

10樓:張華欣

看從什麼角度來說了,單從訴訟來說,有利。

原告起訴離婚被告不同意離,法院要求原告撤訴,並告訴原告過半年在次起訴,就能離婚成功

嗯,基本上可以這麼理解。法院方的說法其實就是簡單直接的說法,因為一般情況下,第一次離婚法院要求原告撤訴半年後,原告再次提出訴訟離婚,可以認定為感情確實破裂,就能判決離婚了。法院的做法也是給雙方一個緩衝期,看對方是否能夠和好,和諧麼 如果你半年後不起訴的話,法院不會理你的。離婚案件是普通的民事糾紛,法...

如被告辱罵恐嚇原告時該怎麼辦,開庭過後被告方威脅原告方證人應該怎麼辦?

向主審法官反映情況,法院可以對被告妨礙民事訴訟行為作出處罰。見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 拘留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 對司法工作人員 訴訟參加人 證人 翻譯人員 鑑定人 勘驗人 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 誹謗 誣陷 ...

起訴離婚原告誹謗被告怎麼辦,起訴離婚,我是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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