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合能隨便拍攝別人嗎?

時間 2025-04-28 08:10:09

1樓:張勇

不可以具體到拍攝某個人,但是可以全景拍攝。

2樓:生只為了死

如果不是記者,那應該不行,反正被拍攝的人可能不願意!

3樓:網友

當然不能了,這樣會影響別人的。

4樓:網友

其實是侵犯了人的肖像權。一般是指未經他人同意以盈利為目的,但是也包括損壞、玷汙、篡改他人肖像。這是嚴格意義的侵權。相關法條為: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釋對侵犯肖像權也作出一些相應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規定:以贏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 除此之外,惡意毀損、玷 汙、醜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屬於侵害肖像權的行為。

但是在理解「肖像製作權」時,我們經常是以為只要不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就不構成 侵權行為,這是對法律的一種誤解。嚴格意義上的理解應當是:是否侵害肖像製作專有權,取決於製作人在製作時是否取得了肖像權人的許可,未經許可進行製作的——即使是以私藏為目的,不會侵害肖像權人直接的利益,那麼,同樣構成侵害製作肖像的專有權。

以攝影人來說,你只要拿著照相機對準了自然人進行肖像攝影,如果肖像權人不同意而強行拍照,就是一種侵權行為。

例外:(1)政 治家、影視和體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開露面時,不得反對他人拍照;

2)參加youxing、shiwei和公開演講的人,因其活動目的具有公共性,則不得反對他人對上述活動拍照;

3)有特殊新聞價值的人,不得反對記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別幸運者或者特別不幸者、重大事件的當事人或者在場人等,均屬這種情況。

4)嫌疑犯不得反對司法人員為司法證據目的的拍照。

公共場合可以拍攝他人嗎?

5樓:肖紅

一、公共場合可以拍攝他人嗎。

1、公共場合不可以拍攝他人。儘量避免拍攝他人,即使是在公共場合,如果拍攝的是他人不願被知道的行為的,可能涉嫌侵犯他人的私隱權。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汪毀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私隱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私隱權。

私隱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資訊。

二、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哪些侵犯私隱行為。

1、以**、簡訊、即困汪備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2、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3、拍攝、窺視、竊聽、公開陵基他人的私密活動;

4、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5、處理他人的私密資訊;

6、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私隱權。

公共場合可以拍攝他人嗎?

6樓:劉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私隱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茄磨凳式侵害他人的私隱顫旅權。

私隱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遊鬥私密活動、私密資訊。

公共場合可以隨意拍攝他人嗎?

7樓:

1. 公共場所如街道、廣場等,並沒有限制拍照的規定,因此該行為是合法的。

2. 法律上已經規定,對於身份為公眾人物的人,其肖像權受到限制。公眾人物在公共場所被拍攝並沒有對其合法權益造成實質性損失。

3. 公眾人物的形象已經廣泛地**在公眾視野中,其形象已經具有較高的社會知名度,再次被拍攝不算對其肖像權的侵犯。

但需要注意的是:

2. 人們在拍照時應遵守公共秩序,遵循基本行為規範,不得干擾到其他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總之,公共場所拍攝公眾人物不算侵權,但拍照者應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道德規範,不侵入他人的私隱空間。

而對於「謝娜助理打手機」這一事件,首先,我們不能以目前所知的資訊就判斷此事是合理的或不合理的。我們需要等待事實和相關證據的出現才能做出正確的評判和評估。

就目前情況而言,如果確實有一名路人在沒有得到謝娜及其工作人員授權的情況下、未經許可地進行了私人拍攝或錄影,那麼這個行為是不道德的。在這種情況下,謝娜助理想要保護謝娜的私人生活和私隱權也可以理解。同時,若因此拍攝者手機受損,那麼這個行為侵害了拍攝者的財產權益,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但是,如果拍攝者是在公共場所進行拍攝,並沒有侵犯到謝娜的私隱權和合法權益,那麼謝娜助理打落拍攝者的手機則是違法的和不道德的。在這種情況下,謝娜及其助理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和法律後果。

總之,我們需要在瞭解整個事情的真實情況後,再對此做出相應的評論、評價和評估。同時,保護私隱權和合法權益應該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和支援,但也需要在法律框架內行使和維護。

公共場合拍照合法嗎?

8樓:王明磊

法律分析:僅僅是拍照,可以說未經本人同意,但其並未以營利為目的而使用,因此不能算是侵犯肖像權的行為。當然這種行為是一種沒有公德的行為,其手機中存有肖像就有可能侵犯您的權益,可以當場要求其刪除,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私隱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一千零一十八條 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在公共場合拍攝他人**違法嗎

9樓:崔會敏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未經允許拍攝他人並且上傳攜物察到網路的,是屬於侵犯肖像權的行為,被侵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並且下架刪除上傳螞局的錄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辯茄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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