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資應怎樣發,病假工資怎樣計算?

時間 2022-12-28 01:55:07

1樓:揚州老金

原勞部發[1995]309號檔案,其中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這裡所講的「有關規定」,是指地方省級**有關規定和2023年1月26日由原勞動部發布的《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5章的規定。

其中第16條規定:「工人職員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連續醫療期間在六個月以內者,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乙款規定,應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按下列標準支付病傷假期工資:本企業工齡不滿二年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六十;已滿二年不滿四年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七十;已滿四年不滿六年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八十;已滿六年不滿八年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九十;已滿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一百」。

原勞部發[1995]309號)第59條規定:「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按地方省級**規定或《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規定向職工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的最終數額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應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需要說明一點,無論是病假工資還是疾病救濟費,發到職工手中的數額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職工應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用應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目前,許多地方省級**已作新的規定,則當地的用人單位應執行該新規定。若地方省級**無新的規定,則仍應執行2023年《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的規定。

2樓:山野柴胡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九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真不知道,我們這裡工資分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請病假,基本工資全扣,績效扣40%

4樓:誰煩惜

北京博融律師事務所。

按照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的標準發放!

以上僅根據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斷,僅供參考。

您好,請問十年以上員工病假工資,應如何發放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規定,十年以上員工病假工資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工資照發;工作人員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普通用人單位在病假期間的工資發放標準由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來確定,病假工資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根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第一條 工作人員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第二條 工作人員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一)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

(二)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照發。

第三條工作人員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一)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

(二)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

上述(一)、(二)、(三)項工作人員中,獲得省、市、自治區人民**和***各部門授予的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仍然保持榮譽的,病假期間的工資,經過省、市、自治區人民**和***各部門批准,可以適當提高。

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九條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6樓:諾諾百科

法律有明確規定,一、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在6個月以內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

(三)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發給;

(四)連續工齡滿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95%發給。

經濟效益好的企業,可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上浮5%。經濟效益差,難以達到上述標準的企業,經本企業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可以適當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各個檔次標準的5%。

如情況特殊超過5%的,應報所在區縣(自治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二、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在6個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發給;

(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5%發給;

(三)連續工齡滿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病假工資怎樣計算?

7樓:楊子電影

病假期間由於員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資並非按實計發,而是按照「日工資×病假工資比例×病假天數」的公式來發放。

日工資並非完全是員工每天的工資,它是「月工資計算基數÷當月計薪日」的結果。計薪日是指國家規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在標準工時制度下,把每月的日數刨去雙休日就是計薪日。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3、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8樓:困難解決局

工作時,不免會生個病什麼的,生病時期就沒法工作,請病假的期間會有工資,但是工資不知道怎麼算。那麼員工病假工資計算方法是什麼呢?

病假工資怎樣發?

9樓:匿名使用者

嚴格來說,你這即不是病假,又不能算產假。

不過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都有提到保護女性員工的一些條款,那麼你太太的公司有依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工資是合呼法規要求的。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

至於其它法規中是否有別的標準就不太清楚了。

10樓:一介凡塵

符合應按基礎工資700發。

公司待遇不錯。

職工病假應該怎麼發工資?

11樓:ff老白

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病假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12樓:捷曉蘭

職工病假首先要有病假條,醫院建議你休多長時間?正常的情況下應該是不超過半個月。病假期間是有基本工資,但是沒有獎金和提成。

13樓:書生之見是我

病假一定要有正規醫院的病假單,然後交給單位,單位根據你在那兒工作的年限給予一定比例的病假工資。

14樓:藍海話生活

僅發基本工資,不享受加班費補助。

15樓:匿名使用者

請病假,一般不扣工資。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60%支付員工病傷假期工資,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可以在標準工資的60%至100%之間確定員工病假期間的工資標準。

16樓:可知人是未來佛

請病假有病假工資,請事假有事假工資,這都是有規定的,但每個單位不同,你了解自己本單位的就好。

17樓:無塵雨

發基本工資,也就是你的底薪。 正常每個人的工資都是底薪加上積效和補貼等,請病假就只發底薪。

18樓:人資雜壇

發基本工資。最低不得低於當時最低工資標準的70%

19樓:戲昕月

不能發工資,,除非工傷有工資。

20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按正常的工資發。

21樓:網友

單位有規定的啊,按請假的天數進行處理,時間長了,工資就少了單位有規定的啊,按請假的天數進行處理,時間長了,工資就少了。

員工請病假了,那麼病假期間的工資該如何發放呢?

22樓:我已年滿18歲

涉及兩個問題:一是病假工資能否按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二是病假工資應按什麼規定發放。

首先,病假工資可以按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這是因為,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中相關規定的解釋,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可見,獲得最低工資保障的條件,一是法定工作時間內正常工作,二是履行了勞動義務。像本案例中田某患病住院,顯然不可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正常勞動義務,因而企業可以不按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支付勞動報酬,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精神的,也是合理的。

其次,病假工資應按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

對於患病住院**,未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正常勞動義務的職工,可以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保護,但應以最低工資標準為依據發放工資報酬。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

309號)中相關規定稱:「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3樓:血刺狂人

在計算病假工資時,職工工資(嚴格意義上應定義為「職工工資性收入」)為職工在正常情況下實得工資的70%。據此,職工日工資(即「日工資性收入」)為「實得工資×70%÷20.92(天)」。其次,病假工資的計算,先按休假時間(以6個月)為標準劃分,再按職工連續工齡劃檔。

具體計算方式為:職工患病休假在6個月內的病假工資計算方法:連續工齡<2年者:

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60%計發;連續工齡≥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70%計發;連續工齡≥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80%計發;連續工齡≥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90%計發;連續工齡≥8年者,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00%計發。 值得注意的是,連續休假期內,若有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應予以剔除。 職工患病休假在6個月以上的疾病救濟費計算:

連續工齡<1年者,病假期間工資按職工月工資收入的40%計發;連續工齡≥1年且<3年者,病假期間工資按職工月工資收入的50%計發;連續工齡≥3年者,病假期間工資按職工月工資收入的60%計發。 還應注意的是,患病停工6個月以上的職工,如領取疾病救濟費低於本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40%者,應按40%的標準計發,但不能高於該職工月工資。除此之外,還應同時符合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滬勞保發(2000)14號文《關於本市企業職工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最低標準的通知》的規定,「企業支付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的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不得低於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病假工資企業如何計算,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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