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16歲籤了勞動合同,單位不給回合同給我,這樣合理嗎

時間 2022-03-23 21:49:20

1樓:

單位不給你簽過的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你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年滿16歲員工能簽訂勞動合同嗎

2樓:微風

年滿16歲員工可以簽定勞動合同。

年滿16周歲不屬於童工,不滿18周歲的勞動者依照有關規定及勞動合同的約定,在勞動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關係不違背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可以訂立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人是勞動合同的合格主體,其簽訂的勞動合同是有效的。

但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以此為內容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童工是指未滿十六周歲的勞動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規定》(***令第81號)、《使用童工罰款標準的規定》(勞動部、財政部檔案,勞力字〔1992〕27號)等法規和檔案明確規定禁止使用童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

3樓:貓璃

我在乙個房產中介上班,沒有籤勞動合同,現在是正常離職可是公司不給發工資給我說離職要三個月以後才給發,合法嗎? 公司之前是有底薪的,我做了乙個月以後公司改了規定,沒有底薪只拿提成,收到錢工資就發下來,我現在離職了,之前有一張單已經完結了,收齊了中介費 我分給了同事兩成,因為我離職公司就不發我工資,要三個月全部單完結才發給我,可是其他同事的單有問題也照發工資,故意刁難我!

我16周歲啦,簽了勞動合同,但不想幹啦,幹了三四天可以嗎?合法嗎? 5

4樓:乂言

簽了勞動合同,如果要辭職,得提前乙個月和公司,不然就是違反勞動法的,當然,如果公司同意,也不追究,就可以提前走

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所謂的勞動合同不針對成年人,另外你這屬於童工,勞動局會咋查用人單位。再者,勞動合同只有約束作用,真不想幹了,誰也不能怎麼你,就是工資的話,要好好協商了

6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跟老闆說,看能不能算給你工資?

勞動合同法有規定年滿60歲,用人單位不給予簽訂勞動合同嗎?

7樓:苑苒繁珹

舊的勞動法中第一百條也已明確規定: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什麼時候,不交保險,都時不允許單位這麼做的

8樓:n已

但60歲了,已經到了退休年齡,公司不會簽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卻不返回給員工這樣做合理嗎?

9樓:遠端法律諮詢

視為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公司違法,你可以去勞動監察投訴,要求給你乙份勞動合同。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公司的行為是違法行為,可以向公司索要勞動合同文字,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11樓:

你的權益一般不會受影響

您好,已滿16歲未滿18歲簽訂的勞動合同,需要付法律責任嗎?

12樓:安小姐的夏天

當然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勞動合同有效的前提之一是簽定合同的勞動者必須是完全行為能力人。 對於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合同的一方簽訂的勞動 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應從兩個方面予以考慮:其一是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其二是十六周歲以下的。

對於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具備完全行為能力 同是有效的。但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以此為內容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對於十六周歲以下的:

十六周歲以下的公民一般情況下不能作為勞動合同的合格主體。《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但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履行了審批手續後,可以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但必須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13樓:勤勞的老克

需要。根據《勞動法》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用人單位招用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並與之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是合法的。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一般是指十八周歲以上不滿法定退休年齡的公民。依據《民法通則》規定: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那麼,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以及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十一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簽了勞動合同一直不給我,算未簽訂勞動合同嗎?

14樓:

不一定。如果你簽字時用人單位已經簽好字或蓋好章了,那麼算雙方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只是用人單位沒有給你乙份勞動合同,這是違法的。如果你簽字時用人單位還可以簽字或蓋章,並且用人單位也沒有當場當面簽字或蓋章的,那麼屬於當時未完成勞動合同的簽訂,但是因為你已經在勞動合同上簽字並且勞動合同在用人單位手裡,用人單位可以隨時簽字或蓋章,所以也很難認定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目前你只能要求用人單位給你乙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的勞動合同,如果因沒有勞動合同而對你造成實際損失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違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16樓:法律快車

簽訂勞動合同後沒有給勞動者勞動合同可以嗎?不可以。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協議。勞動合同對於勞動者來說,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後,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起了勞動關係,應同時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跟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之後,應當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給勞動者。企業雖然與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但並未交付給勞動者,此種做法違反了法律規定,侵害了勞動者的權益。

實踐中,用人單位為規避法律或者逃避責任而不願將簽訂的勞動合同交付給勞動者的情況還是為數不少,而許多勞動者也是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認為只要能夠拿到工資,雙方相安無事,即便沒有拿到勞動合同也無妨,或者出於種種顧慮,勞動者選擇了隱忍,結果一旦雙方發生爭議,勞動者往往因為手中沒有勞動合同而陷入不利局面。

沒有拿到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究竟該怎麼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1、提前備份。如果您每次都是在發生糾紛後被動應戰,那麼對於您來說,風險就太大了。因為有時候,您並非一定能夠蒐集到其他證據。

事先沒有做好備份工作,總是寄望於事後去補救,為時已晚。比如您跟用人單位簽完勞動合同後,您可以影印乙份作為備份。雖然是影印件,但同樣可以起到證明的效果。

還有些勞動者在拿到勞動合同之後,沒有妥善保管,結果用時卻發現不見蹤跡了。

2、細心發掘證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後,書面的勞動合同當然能夠直接證明勞動者所主張的事實,但如果拿不出勞動合同,是不是意味著勞動者一絲勝算都沒有了呢?其實並不盡然。

打個比方,如果您拿不出勞動合同,而廠方又極力否認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那麼您仔細想想,當初進廠的時候,廠方是否給過您書面的錄用或者報到通知?工資是否都是直接打入您的工資卡或者存摺?廠裡給過您工作牌嗎?

只要您保留住了身邊的這些證據,就可以間接證明您和廠方是存在勞動關係的,勞動者的工資條、社保賬戶、工卡、胸牌、工作證等都可以證明與該企業的勞動關係。有些糾紛當中,或許您難以取得文本性的證據,但是您的工友或許可以助您一臂之力,為您主張的事實作證。

3、依法投訴。很多時候,勞動者都是勢單力薄的,遇到糾紛時,單憑一己之力往往難以力挽狂瀾,勞動合同明明簽了,但苦於自己沒有拿到,其他什麼證據也沒有,似乎已經山窮水盡,沒有其他辦法了。這個時候,勞動者可以依靠**的力量。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如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因此,您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進行投訴,由**來督促用人單位交付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仍然一意孤行,不予改正,則勞動行政部門可以依照規定,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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