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到法院應該判離婚嗎

時間 2022-03-12 08:25:06

1樓:健身**很簡單

法院判決夫妻雙方是否離婚的主要依據是看感情是否破裂,如果有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判離的可能性就較大,但這類證據較難搞到。如果第一次沒有判離,那麼半年後再次提出離婚的話,判離的可能性很大。

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的規定,男方不到場,法院可以可以強制其到庭,也可以經過傳喚後缺席判決。

女方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男方不願意法院會判離婚嗎?

2樓:深圳張勇律師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任一方的戶籍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

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籤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那麼應當通過訴訟離婚,起訴離婚要雙方身份證影印件、起訴狀、證據(包括但不限於結婚證、小孩出生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等。

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監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

一審一般6個月,二審時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

3樓:八三老人

一般情形對方無法定的過錯行為,切你無法證明感情破裂,一般不會判離。

4樓:楊文戰律師

一方不同意離婚,得看另一方能否向法院提供證據證明雙方感情確實已破裂,能證明,法院可判決離婚。

5樓:劉大來律師

第一次起訴,法院一般不會支援的。

6樓:藍之煊

這個不用雙方自願

只要一方提供證據證明感情破裂就可能判

想不離一是要誠心贏的對方

另一方面收集夫妻依舊相互關心感情並未破裂的證據提供給法庭

7樓:

您好:1、在男方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法院會判決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或者已經起訴要求離婚過一次,6個月後又再次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法院一般會准予離婚。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

8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據法律規定,法院一般會判決不准離婚。除非符合上面規定的情況。

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到場,法院會怎麼判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在離婚訴訟案件中,如果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可中止訴訟;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

10樓:毒曖

第一、男方對女方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屬於過錯方,女方可以要求賠償。第

二、根據民訴法「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的規定,男方不到場,法院可以可以強制其到庭,也可以經過傳喚後缺席判決。

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到庭,法院會判離婚嗎?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可能會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是指**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判決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後所作出的判決。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缺席判決適用於下列情況:

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

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於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同樣應當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式,向缺席的一方當事人宣告判決及送達判決書,並保障當事人的上訴權利的充分行使。

12樓:花飄落的一瞬間

可以請民警婦聯來幫助,協商離婚,實在不行可以強制離婚,請參照如下步驟:

離婚嘛.不一定非要分居兩年.首先是起訴.

按司法實踐來說.第一次起訴法院不會判離.只要第一次起訴結束半年後.

女方(注意是女方)再次起訴.法院會直接判離的.哪需要兩年那麼久.

至於詳細流程.首先是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提起離婚訴訟.要寫起訴狀.

然後是被告交答辯狀的時間.一般通知被告應訴時.就已經定好了**日期.

財產方面只要是你們二人婚後的財產均為共同財產.要平均分配.公證過的首付款.

男方應該承擔一半.如樓主本人願獨立承擔這筆費用除外.也就是說.

如果男方想獲得一般產權.需要補給你一半的首付款.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可以平均分割.

但也要共同承擔債務. 最後說下審判過程.一般來講簡易程式也是程式.

也需要經過審查階段.辯論階段等等.但簡易程式相對普通程式要快一些.

一半乙個月到三個月的時間吧.這要看各地的法院是否會實施一些特殊辦法.有的地方的法院為了簡化審判流程都會搞一些特殊的審判程式.

要看你們當地的實際情況. 綜上.基本情況就是這些.

離婚訴訟是非常小的民事案件.女方第一次起訴離婚.基本不會判離.

只要半年後女方再次起訴離婚.法院95%直接判離.這是多年來司法時間得到的結論.

我姐姐是律師,所以經常接觸這些訴訟,希望你能找到自己的新歸宿,祝你幸福(๑•̀ω•́๑)

13樓:姜威律師

原告起訴離婚,被告堅持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離婚麼?

14樓:

是否出庭僅僅影響是否履行自己的答辯、詢證權,法院是否判決離婚,關鍵還是要看女方提供證據能否證明婚姻關係確實破裂

15樓:明月高樓

法庭會缺席審理並判決,但是通常第一次判不離的比較多。

16樓:

暫時不會離,先需要調節和三次**

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到場,法院會怎麼判?

1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民事訴訟法》第144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1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在離婚訴訟案件中,如果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可中止訴訟;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

19樓:果月龐新語

因女方離家出走。帶走家裡所有的現金。如果男方現在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受理離婚嗎。

而卻女方和男方有乙個女兒。女兒三歲了,現在女兒是男方在看管。如果離婚法院會不會把女兒判給女方

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不去**法院怎麼判?

20樓:丶不羈放縱丶丶

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是否判決離婚需要看雙方之間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破裂法院會依法判決離婚,被告拒絕出庭的法院會缺席審判,如果夫妻感情卻以破裂法院會判決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被告收到傳票後拒絕出庭視為放棄訴訟權利,法院會缺席審判。

2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不去**法院應該先調查是否符合離婚的情形,然後調解,調解不成的在判決是否離婚。

1、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_

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到庭,法院會判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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