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沒離婚,老公失蹤兩年了,我起訴第一次離婚法院沒判,起訴已經一年多了,我現在想買房子,請問買的房

時間 2022-03-07 09:40:28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夫妻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進行約定,則尚未解除婚姻關係時,一方購買的房產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樓:lui劉義飛

沒離婚之前屬於共同財產 你現在有的錢都屬於共同財產 建議離婚前把財產轉移

3樓:吖小傑少

沒有籤離婚協議的話,應該算是共同財產,不過當時失蹤你有備案那就不一樣了,可以試試

4樓:等到你是

報人口失蹤。能離。最好離了在買

5樓:中旗家瓷

與你初次的遇見,讓我成舊的心跳再次燃起

我丈夫失蹤兩年了,我現在想離婚,向法院起訴了兩次,為什麼每次法院多讓我撤訴,說離不了呢,我該怎麼辦 40

6樓:匿名使用者

1、你應當先向法院提出宣告失蹤的訴訟,判決下來後你再依據判決提起離婚訴訟。

因為你已經提出了兩次訴訟,在兩次訴訟中可以已經說了你丈夫失蹤的情況,所以我不建議你虛構他出去打工了,有時偶爾回來,具體住址不清楚的理由。

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利害關係人申請宣告其失蹤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書應當寫明失蹤的事實、時間和請求,並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於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

2、如果下落不明已經四年了,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你還可以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訴訟,但應當提供其已死亡的證據,判決下來後你們的婚姻關係自然就不存在了。

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關係人申請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申請書應當寫明下落不明的事實、時間和請求,並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於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

3、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後,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蹤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一年。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

公告期間屆滿,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事實是否得到確認,作出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判決或者駁回申請的判決。

7樓:上海律師

你不用說他失蹤了就說他出去打工了,有時偶爾回來,具體住址不清楚,但你有他戶口簿或者身份證資訊就可以起訴,法院應該公告送達,60天,如果他仍然不來**那麼法院應當缺席判決

8樓:法源厚德

針對你提出的問題,本律師做如下解答:

你要麼不要說他失蹤了,要麼你就先申請宣告他失蹤。

9樓:匿名使用者

像這種失蹤的案件要到三年的時間才能辦理離婚。要麼有死亡證明也可以!

我和老公現在分居一年多,一年前起訴過一次離婚,法院沒判離,現在再次起訴,能判離嘛

10樓:微笑淚傾城

夫妻婚姻感情出現破裂,無法彌補的可以先協商離婚,雙方達成一致到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可以走法律程式起訴離婚,起訴離婚的一審法院一般不會判離,只有等六個月冷靜期過後再次起訴離婚,二審法院就可以判離了。

你一年期起訴過一次,也達到冷靜期時間了,再次起訴離婚,屬於二次起訴離婚,法院對二審起訴離婚的,判離的機率很大。

11樓:牛霞吧

夫妻長期分居,實際上就是感情破裂的具體體現。在我國,離婚案件,一般第一次起訴,不會判離。再次起訴,只要感情破裂的證據充足,雙方對財產和孩子的撫養權已經有比較合理的方案,是會判離的!

12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一般來說都把分居兩年作為婚姻破裂的依據,但是你之前離過一次,現在再次起訴同樣也可以作為判離依據,我們不能保證你一定能離成,但是可以肯定機率很高,除非你們還有其他不能判離的情況,比如一方病重等因素。

13樓:細心學習

你沒說明白法院不判離婚的原因。可能男方原因使法律不允許的。

14樓:律行師誠

原則上第二次法院是可以判決離婚

但具體還要根據法官看雙方實際情況是否達到了感情破裂的標準。

15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分居滿兩年後再去法院起訴離婚,那個時候判離的概率要高不少。

16樓:我是

這要根據。實際情況。和雙方當事人的態度。你要拿出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

17樓:匿名使用者

那得看你什麼原因要離婚

我跟老公分居兩年了,我該離婚嗎,我同我老公,分居兩年了,沒有感情了,我要離婚,法院起訴,會離婚嗎

皆有可能 長期分居兩年以上屬於感情破裂的一種。 對於分居多久才可以離婚,法律是沒有規定,不論分居多長時間,如果雙方都不提出離婚,婚姻不會自動解除的。可以有兩個途徑解除婚姻關係 第一 是協議離婚,協議離婚必須回一方的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第二 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訴訟離婚,到對方的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

我跟老公離婚兩年多了,離婚時就是老公有外遇,隨便找個理由就跟我離了,離了後接我回來我發現還在聯絡

正商觀察者 由於雙方已經離婚,那麼就屬於沒有任何關係的兩個人。如果雙方想繼續在一起生活,就應該本著相互信任的原則在一起生活,不要疑神疑鬼。同時,根據 婚姻法 第三十五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另外,如果雙方確實無法在一起生活,不要因為孩子而綁架感情。根據...

我起訴離婚,我們分居兩年多了,現在我卡里有3萬元的存款,都是我自己打工賺的,如果離婚會分給他一半嗎

會的,你可以通過買保險的方式把這些錢做理財,來規避分你的個人財產! 世把 可能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 緘默讀書頻道 無語,你不會把3萬轉移哈,放到你家人那裡,說花的了。 李律說法 你好!單純從這3萬元的性質來說是夫妻共同 離婚時應予分割 但若堅持要離婚可以盡早轉移,到時你不承認,他又無證據證明的情...